為切實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和《宿遷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8年全區pm2.5濃度下降到52μg/m3及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上升到65%及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比分別削減8.2%、7.6%。
2018年共安排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調整、交通結構改善、工業企業達標整治、揮發性有機物及面源污染控制、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城市揚塵污染防控、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能力提升建設等九大類大氣污染防治工程項目426項。
二、工作任務
(一)產業結構優化工程
1. 淘汰退出落后產能。繼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成省和市下達的過剩產能壓減任務。推動鋼鐵、建材、化工、紡織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重點用能單位持續開展節能工作。推進現有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對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落后的化工企業依法予以淘汰,完成年度“減化”任務,化工生產企業入園進區率提高至80%。(牽頭單位:區經信局、發改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園區)
2. 狠抓“散亂污”企業整治。4月底,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淘汰類企業依法實施“兩斷三清”,停產整治類企業限期完成“一企一策”整治,新發現“散亂污”企業依法整治,嚴控“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2018年,全區完成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項目28項(詳見附件1)。(牽頭單位:區環保局、經信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園區)
3. 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嚴控高新區、張家港園區、順河街道及上風向新建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高能耗、高排放企業。持續推進建成區印染、鋼鐵、有色金屬等污染企業改造退出,搬遷改造城區主導風向上風向高污染企業;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落后產能、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突出,以及不符合相關規劃要求、無法搬遷或轉移的高污染企業依法實施關停,緩解熱島效應。推進中心城區清風廊道風道口、補償區和作用區重點廢氣排放企業達標整治,科學制定“一企一策”整治計劃,逐企確定減排控制和提標改造方案,全面提升企業清潔能源使用水平和污染物治理能力,按計劃搬遷關停重污染企業。(牽頭單位:區發改局、經信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園區)
4. 強化清潔生產審核。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和改造,實施紡織、有色金屬、農藥、電鍍等行業清潔化改造工程,制定行業清潔生產審核計劃,實現鋼鐵、有色金屬冶煉、建材、化工、表面涂裝等重點行業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覆蓋,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20%以上。(牽頭單位:區經信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園區)
5. 加快生態廊道建設。推進“五大生態廊道”、生態保護網和清風廊道建設,結合城市道路和公共綠地升級改造,優化調整綠化樹種結構,科學選用滯塵和吸附能力強的綠化植被,提高植被固塵和自我凈化能力。城區儲備土地、“清風廊道”內河道與交通走廊盡量開敞,推進單位庭院和征收地塊圍墻拆除透綠工作,對城區儲備土地實施綠化。(牽頭單位:區規劃分局、國土分局、住建局、水務局)
(二)能源消費結構調整工程
6. 減少煤炭消費總量。認真落實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機制,堅持“產業減煤、節能減煤、電力減煤”三管齊下,大力壓減非電行業用煤總量,制定全區減煤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要求,具體落實措施,推進永久性關停耗煤設施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實施長效減煤,確保完成市非電行業用煤總量消減任務。(牽頭單位:區發改局、經信局,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7. 提升集中供熱能力。提升清潔能源供應能力,加強熱源點和供熱管網等供熱設施建設,擴大城區集中供熱覆蓋范圍,減少集中供熱盲區,全面提升城市集中供熱能力水平。7月底前制定城區集中供熱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推進。(牽頭單位:區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8. 加強禁燃區建設。進一步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執法管理,開展高污染燃料設施拆除專項行動,明確拆除時限,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根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有關工作要求,實行分類整治與規范管理。(牽頭單位:區環保局、經信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園區管委會)
9. 分類整治燃煤鍋爐。禁止新建燃煤供熱鍋爐。鞏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整治成果。全面開展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整治。依據市區燃煤鍋爐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對按期完成淘汰改造的燃煤鍋爐給予資金補貼。2018年,全區整治燃煤鍋爐9臺(詳見附件2)。(牽頭單位:區環保局、經信局、發改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責任單位:高新區、化工園區)
10. 加大清潔能源發展利用。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實施“屋頂計劃”,大力推廣使用太陽能,積極穩妥推進地熱供暖,多元利用生物質能,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占全區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多渠道拓展天然氣氣源,提升天然氣供應應急能力,2018年新增氣源優先保障燃煤鍋爐淘汰改造使用。(牽頭單位:區住建局、發改局、經信局)
(三)交通運輸結構改善工程
11. 提升車用燃油品質。按國家規定實施機動車排放標準,做好標準汽柴油的供應保障。持續開展對加油站、儲油庫的油品質量抽檢,取締非法“黑加油”和流動加油點,依法查處銷供不合格油品行為。(牽頭單位: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
12. 推進老舊車輛淘汰。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按有關規定要求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完成年度老舊車淘汰任務,將淘汰黃標車、老舊車信息錄入城市監控系統和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數據庫,依法查扣已注銷報廢的黃標車和老舊車。(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
13. 加快機動車遙感監測建設。根據環保部《機動車遙感監測平臺聯網規范(試行)》和公安部《關于增加交通違法行為代碼的通知》要求,推進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加快機動車尾氣遙測平臺建設,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實現道路車輛尾氣實時監控,對遙測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和駕駛人員依法處罰。2018年,建成機動車遙感監測設備1套,配合市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市區遙測設備安裝、調試等工作(詳見附件3)。(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公安分局)
14. 減緩城市重型車輛污染。以中心城區為重點,依法調整擴大成區機動車禁行區,制定重污染天氣城市過境重型貨運車輛繞城方案,科學確定西楚大道禁限行路段以及具體繞行路線。定期對城市重點貨運通道、交通干線、城市建筑工地周邊等重型柴油車輛、重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遙感監測和油品抽查,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依法處罰尾氣超標車輛。(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商務局)
15. 強化重點運輸車輛油品監管。全區電力、有色金屬冶煉、化工、建材、渣土運輸及物流等重點運輸企業和用車企業,要建立車輛油品質量抽檢制度,相關企業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標準汽柴油的車輛承擔運輸任務,有關部門要對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并將違規駕駛員信息納入信用管理。(牽頭單位: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分局、公安分局、環保局)
16. 嚴控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2018年底,要劃定城區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區域,區域內施工的移動機械必須達到國ⅱ及以上標準。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行政、水行政等部門要開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專項執法行動,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實行清單式管理,嚴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農委、水務局、農機局)
(四)工業企業達標整治工程
17. 加快非電企業深度減排。根據省、市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要求,全面開展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工作。啟動鋼鐵、水泥、玻璃等非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推進干法水泥生產線實施脫硝改造;電子玻璃等行業按國家標準要求完成提標改造;水泥、鋼鐵、玻璃行業30%以上的生產線完成脫硝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下降到100mg/m3、100mg/m3、350mg/m3。11月底前,完成非電行業提標改造項目5個(詳見附件4)。(牽頭單位:區環保局、經信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園區)
18. 加強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根據省關于加快治理鋼鐵冶煉企業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要求,按照“場地硬化、流體進庫、密閉傳輸、濕法裝卸、車輛沖洗”標準,加強鋼鐵、冶煉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對物料堆場、輸送轉運、粉料配料、焙燒煉焦、裝載卸料等環節實施精準的治理措施。6月底,完成冶煉行業無組織廢氣治理項目1個(詳見附件5)。(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
19. 強化重點行業企業監管。推進化工、冶煉、玻璃制造、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的煙氣在線監測系統建設。6月底前,各園區完成企業自動監測設施建設需求排查篩選,確定年度安裝自動監測設施的排污企業名單;8月底前,企業按要求完成煙氣自動監測基站建設,并與市級環保部門監測平臺數據聯網。(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20. 推進第三方治理試點。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要求,鼓勵重點園區開展大氣污染物第三方治理,支持宿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第三方治理試點工作,對園區廢氣企業實施“環保體檢”,引導第三方技術機構參加園區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示范,推進園區及企業環境污染問題診斷、污染治理方案編制、污染物排放監測、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營維護等活動在內的環境綜合服務,加快建設一批典型性示范工程項目。(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高新區)
(五)揮發性有機物及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21. 嚴格vocs執法監管。加強源頭管控,嚴格涉vocs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嚴格重點行業vocs排放自動監測,逐步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7月底前,完成化工、橡塑等行業重點企業vocs自動在線監測建設與聯網工作。(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22. 推進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大化工、橡塑、印刷包裝、表面涂裝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力度。化工行業全面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按省市要求完成化工、橡塑、印刷包裝、表面涂裝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實現達標排放,逾期未整治到位、收集率(處置率)低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異味嚴重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治理。2018年6月底前,分批分階段完成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項目39個(詳見附件6)。(牽頭單位:區環保局、經信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園區)
23. 強化清潔原輔料替代使用。強化重點行業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推廣和使用。包裝印刷行業推廣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無)含量vocs油墨和膠粘劑、清洗劑、潤版液、洗車水、涂布液,采用負壓收集,安裝高效處理裝置,有機廢氣收集率達70%以上,對收集的廢氣,要建設回收、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切實加強木質家具、工程機械、鋼結構、交通設備、電子制造、廣告等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推廣使用水性漆、高固體分涂料,推進自動噴涂、無氣噴涂和自動輥涂技術,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除工藝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開式噴涂,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8月底前,完成水性涂料等清潔原料替代項目1個(詳見附件7),逾期未完成清潔原輔料替代的,依法停產整改,實施錯峰生產調控。(牽頭單位:區經信局、環保局,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
24. 加強汽修行業污染管控。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強化汽修行業污染治理,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涂、流平、烘干等工藝操作應置于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有機廢氣應當收集處理,實現達標排放。將汽修行業使用節能環保型烤漆房,配套漆霧凈化裝置和有害揮發性有機物凈化裝置,納入綠色汽修管理內容,不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依法予以處罰。6月底前,完成汽車維修行業vocs治理項目17個(詳見附件8)。(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
25. 加強餐飲油煙污染管控。按照市區餐飲油煙污染集中治理要求,全面推進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規模以上餐飲企業要自行安裝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新建餐飲單位選址100%符合大氣污染防治法餐飲單位選址要求。6月底,全區完成餐飲油煙治理項目287個(詳見附件9)。(牽頭單位:區城管分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
26. 開展干洗行業vocs治理。全面推廣使用配備溶劑回收制冷系統、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干洗機,年內基本淘汰開啟式干洗機,定期進行干洗機及干洗機輸送管道、閥門的檢查,防止干洗劑泄露。6月底,完成干洗行業vocs綜合治理項目2個(詳見附件10)。(牽頭單位:區商務局、環保局)
27. 嚴格秸稈落葉焚燒管控。嚴格垃圾落葉焚燒管控,加大秸稈綜合利用力度,強化秸稈禁燒監督檢查,鞏固秸稈禁燒成果,依法處罰焚燒垃圾落葉行為,確保區域秸稈焚燒零火點。(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農委、城管分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園區)
28. 嚴格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規范煙花爆竹銷售,強化煙花爆竹燃放宣傳教育,嚴格執行城市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要求,確保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切實降低煙花爆竹燃放影響。(牽頭單位:區公安分局、安監局、城管分局)
(六)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工程
29. 加強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腦油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分區域分階段推進已建成品油裝船碼頭油氣回收系統改造,啟動加油站油氣回收深度治理和在線監控系統建設。(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環保局、安監局)
30. 強化船舶污染控制。按省、市有關要求,港口靠泊船舶按要求執行相關排放控制措施,組織開展停靠船舶燃油使用情況執法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船用油品行為。(牽頭部門: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
31. 加強港口碼頭粉塵管控。按照省港口粉塵綜合治理專項行動要求和城市揚塵管控標準化要求,全面開展港口碼頭揚塵污染專項整治,推進港區碼頭道路硬化、噴淋沖洗、抑風防塵和自動監控等措施落實。2018年8月底前,完成港口碼頭及堆場粉塵整治項目4個(詳見附件11)。(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
(七)城市揚塵污染防控工程
32. 嚴格揚塵污染管控標準。嚴格落實《江蘇大氣顆粒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城市揚塵管控標準化的要求,切實推進揚塵治理全過程管控,對達不到揚塵管控標準化要求的工地、企業(混凝土)一律停產停工整治。(牽頭單位: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分局、水務局,責任單位:高新區、電商產業園、順河街道、教育局)
33. 強化施工揚塵管控。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把企業施工揚塵納入建筑施工揚塵管理,大力實施裝配式建筑,規范建筑、征收拆遷、交通和水利等工程施工圍擋設置、物料覆蓋、路面硬化、渣土清運、車輛清洗和密閉運輸等管控標準,實現工地噴淋抑塵設施“全覆蓋”,確保各類開發和建設活動產生的揚塵污染得到有效管控。超3個月裸露土地要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各類市政、交通和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市政工程盡量避免現場機械攪拌作業;征收拆遷要全面采用噴淋濕式拆除作業;渣土車輛實現gps定位和自動化密閉運輸,盡量減少長距離或跨區域運輸,杜絕“先污染后沖洗”現象。(牽頭單位: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國土分局、城管分局,責任單位:高新區、電商產業園、順河街道、教育局)
34. 強化工業企業揚塵治理。推進企業廠區環境綜合治理,組織開展工業企業廠區及生產揚塵專項整治,各相關企業要達到揚塵管控標準化要求,未達標準的一律停產整治,建立完善企業揚塵污染全過程管理制度和長效監管機制。年內完成企業揚塵治理項目19個(詳見附件12)。(牽頭單位:區環保局、住建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園區)
35. 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按照市區灑水抑塵作業標準和城市揚塵管控標準,加大城市道路灑水抑塵保障力度,做好重點區域灑水抑塵保障,在站點周邊道路綠化帶建設噴霧降塵系統,有效控制道路揚塵污染。(牽頭單位:區城管分局、交通運輸局、高新區、化工園區)
(八)應急管控工程
36. 實施二級應急管控。切實加強重污染和靜穩型污染天氣管控,當預測未來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100-200時,實施一級應急管控,達到200以上時,實施二級應急管控,最大限度削減污染物濃度。(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各成員單位)
37. 實施清單式應急管控。對靜穩型污染天氣和重污染天氣實施清單式管控,分行業確定應急管控企業名單,制定“一企一策”應急方案,并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工藝,加強廢氣收集和治理措施執行。分行業、分地域開展應急管控演練和應急督查,強化應急管控成效評估,及時調整優化應急措施,定期更新工業企業限停產、工地停工等應急管控清單,確保應急措施可執行、過程可控制、結果可評估。(牽頭單位:區環保局、經信局、住建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園區)
38. 加強錯峰生產和限停產管控。根據省、市不同行業污染物排放和管理要求,指導企業實施季節性生產調劑,制定重點行業夏季臭氧污染和冬季霧霾污染錯峰、限產生產計劃和任務清單。加大水泥、鋼鐵等建材行業企業錯峰生產力度,加大實施化工、橡塑、包裝印刷、表面涂裝等voc排放企業夏季錯峰生產或限產管控措施。對廢氣超標排放或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等大氣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年度大氣治理任務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治。(牽頭單位:區經信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園區)
39. 開展pm2.5源解析工作。要盡快委托大氣科研機構對我區空氣中pm2.5開展源解析工作,分析來源,找出pm2.5產生源頭、成分,夏季和秋冬季各開展一次pm2.5源解析工作,為精準治氣提供技術支撐。(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九)能力提升建設工程
40. 健全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做好國控監測站點優化調整工作,推進大氣自動監測站建設和城市揚塵(顆粒物)監測點建設。2018年,全區建設大氣自動監測站點6個(詳見附件13),完成中心城區揚塵在線監測建設任務7個(詳見附件14)。(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財政局,責任單位:高新區、化工園區、電商產業園、新莊鎮、陸集鎮、曹集鄉)
41. 提升大氣環境綜合分析研判水平。加強監測數據綜合研判與利用,開展區域空氣質量趨勢預測預報,不斷提升預測預報精準程度。每日通報公布空氣質量情況,按周排名考核高新區、化工園區、電商產業園空氣質量完成情況,逐月分析研判空氣質量變化及污染趨勢。(牽頭單位:區環保局、氣象局)
42. 提升環境監測監察能力。加強重點排氣企業執法監管,組織開展工業企業達標專項執法行動。強化固定污染源vocs監測工作,推進排污單位廢氣自行監測,對園區周界及內部vocs開展監測,重點排污單位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全面提升vocs監測和監管能力。6月底,完成vocs排放監測單位篩查,確定監測名錄;11月前,完成所有行業vocs監測及執法檢查工作。(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治理責任。區大氣辦加強日常協調督促,每周、每月向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通報全區及高新區、化工園區、電商產業園區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對改善不力園區及時預警、定向督辦。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工作計劃,完善配套政策,充分履職盡責,發揮行業治理職能。建立空氣質量達標管理機制,把大氣污染治理列入黨委、政府的年度重點工作,壓實鄉鎮、街道監管職責和重點企業治理責任,確保任務到位、資金到位、責任到位和考核到位。
(二)強化執法監管。各職能部門牢固樹立全面從嚴的執法監管理念,堅持標準嚴、檢查嚴、懲處嚴、督查嚴,繼續狠抓新環保法、大氣法以及地方法規的落地見效,鐵腕打擊超排偷排、弄虛作假等惡意違法行為。環保部門加強對大氣重點污染源的明查暗訪,住建部門實施施工揚塵分級管控,交通運輸部門強化港口碼頭執法監管,市場監管、質監、商務等部門加強油品質量監管,環保、公安部門聯合開展機動車污染防治檢查。各鄉鎮街道園區抓緊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細化監管方案、理順運行機制、落實巡查人員,真正形成黨委組織領導、政府具體實施、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的環境監管格局。加強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既要聯合懲處環境違法行為,更要形成較完整的監管體系,促進排污單位自律、守法成為常態。
(三)推進基礎建設。推進生態經濟示范區建設,完善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評估制度,實行區域發展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筑牢污染防治的制度屏障。注重創新驅動,借鑒學習外地成功經驗和好的做法,提高環保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快開展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總結,建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一證式”管理體系。
(四)加強經濟調節。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落實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區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環保專項資金,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五)加強督查考核問責。加大督查力度,對各相關單位和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和落實情況進行周督查和周通報,每月對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月度考核和排名,對市區大氣辦2次交辦整改不到位的單位,提請區紀委監委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六)引導公眾參與。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深入開展新聞報道,跟蹤報道工作進展和成效,推進企業自覺履行環保社會責任,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推動形成全民共治的強大合力。有關部門舉辦知識競賽等系列主題活動,提升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研究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公眾參與辦法,推進建立政府與公眾、企業有效溝通的協調機制,完善大氣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
附件:1. 宿豫區2018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項目表
2. 宿豫區2018年燃煤鍋爐整治項目表
3. 宿豫區2018年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系統建設項目表
4. 宿豫區2018年非電行業提標改造項目表
5. 宿豫區2018年鋼鐵冶煉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項目表
6. 宿豫區2018年重點行業vocs整治項目表
7. 宿豫區2018年低(無)vocs替代項目表
8. 宿豫區2018年汽車維修行業污染治理項目表
9. 宿豫區2018年餐飲油煙污染治理項目表
10. 宿豫區2018年干洗行業污染治理項目表
11. 宿豫區2018年港口碼頭及堆場揚塵整治項目表
12. 宿豫區2018年商砼企業揚塵整治項目表
13. 宿豫區2018年大氣監測站建設任務項目表
14. 宿豫區2018年城市揚塵在線監測建設任務項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