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6日晚瀘定縣相關部門在開展“創衛創文”夜巡時,發現瀘定縣延安路252號延路燒烤店,在燒烤作業中未使用油煙凈化(hua)設施,致使油煙超過標準排放,導致該段街道被一定程度的油煙污染。
經瀘定縣環林、城市綜合執法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延路燒烤店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笫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的行為,依法作出了罰款五千元并停業整頓三天的處罰。這也是瀘定縣城市綜合執法局2019年城區油煙整治行動開支的首張罰單。
經過執法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講解,延安路燒烤店店主張敏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作出深刻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