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青神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印發青神縣環境保護突出問題整改任務分解表的通知》精神,迎接中央、省、市的環保督察,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7年9月底前,城區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經營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實現油煙達標排放;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室外無照餐飲攤點、露天燒烤必須在指定區域和指定時段進行經營,并達到油煙排放標準。
二、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7年1月3日至3月31日)。一是通過逐戶摸底調查,掌握城區餐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情況;二是采取印發宣傳單、新聞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向餐飲經營單位和廣大群眾進行宣傳,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三是召開城區餐飲經營單位動員會,對餐飲業主進行培訓和動員。
(二)整治驗收階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全面開展餐飲單位(含機關企事業食堂)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對城區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進行專項檢查,對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飲業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時限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達到環保驗收標準;
(三)總結迎檢階段(2017年9月30日至年底)。對油煙整治工作資料進行整理、分類、歸檔,做好環保督查迎檢工作。
三、任務要求
(一)按照縣政府深化餐飲油煙污染治理要求,加大縣城餐飲油煙治理,城區范圍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要在4月30日前帶頭安裝油煙凈化設備。
(二)新、改、擴建的餐飲業單位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要求,建設符合標準要求的高效油煙凈化等污染防治設施,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運營。
(三)加強現有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要求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不能達標排放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責令停業;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限期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逾期未安裝的,移送環保部門依法處罰。
(四)室外無照餐飲攤點、露天燒烤未在指定區域和指定時段進行經營的,依法責令停業。
四、整治標準
(一)所有餐飲業單位必須安裝與本單位排煙量相匹配的,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的油煙凈化設施,處理后的油煙需通過煙氣排放管道達標排放,營業期間必須保證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
(二)在餐飲業單位建筑物內有預設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的,油煙需通過預設管道的排放,無預設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的,需按標準安裝專用煙氣排放通道。油煙凈化器、風機及專用煙氣排放通道的安裝使用需對周邊居民無影響,并對城市景觀環境無影響。
(三)所有餐營業單位油煙污染防治等環保設施必須建立清潔保養臺賬,根據技術要求定期進行清潔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行。
五、職責分工
(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監管職能,負責對餐飲服務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備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加強日常監管,督促餐飲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對油煙凈化設備不達標或者拒不安裝的,移交環保部門處罰。
(二)環保部門:負責對新、改、擴建的餐飲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負責對已經安裝的油煙凈化設備進行檢測;對未完成整改和逾期未安裝油煙凈化設備的餐飲經營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城管部門:負責對室外無照餐飲攤點的監督管理。對油煙污染嚴重的室外無照餐飲攤點和城區露天燒烤依法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