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完成自治區下達的2019年度目標任務,根據《廣西2019年春季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和《貴港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結合貴港實際,制定本年度實施方案。
一、實施時間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攻堅目標
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各類大氣污染源的整治,通過精準施策,全力攻堅,嚴防死守,確保到2019年底,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0%(即全年允許超標天數36天),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參照執行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目標);桂平市的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56、35微克/立方米;平南縣的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58、35微克/立方米。
三、攻堅任務
2019年將進行全年攻堅行動,采取標本兼治的措施,重點抓好春季、秋冬季攻堅行動。
(一)開展敏感區域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
全面開展市中心城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周邊2公里范圍內的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排查整治重點內容包括禁止焚燒秸稈、垃圾、枯枝落葉、雜草;禁止生產、銷售、存儲、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各類建設工地將全面落實揚塵污染防治“9個100%”管理制度;嚴禁燃煤散燒,取締露天燒烤、早夜市燃煤攤點;徹底關閉取締“散亂污”企業和廢品收購貯運、小加工等違法違規設施;渣土、物料運輸等車輛要實施禁限行;主次干道采取機掃、沖洗、霧炮三車聯動作業,按照每兩小時一灑、每天兩沖確保路面濕潤;道牙和背街小巷采取人工沖洗清掃;花壇、樹坑禁止黃土裸露,需采取綠化和覆蓋措施;嚴禁垃圾隨意傾倒,沙石堆場、土方堆場、散煤堆場等需采取全覆蓋或清理到位;所有餐飲飯店、單位(學校)食堂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化工、油氣噴涂和汽車維修4S店等必須安裝VOCs治理設施,無設施或設施不正常使用的要停業整頓;所有涉氣企業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其中,對納入錯峰生產及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范圍內的企業,將嚴格執行相關停限產規定。各縣(市、區)政府要全面開展排查整治活動,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分類處置,于5月31日前全部整治完畢。(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住房城鄉建設委、農業局、公安局、市政局、教育局、商務局、安全監管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局)
(二)持續強化城市揚塵等治標措施的管控。
繼續開展城市揚塵、秸稈焚燒、煙花爆竹禁放、渣土運輸等治標措施,主要解決灑水降塵設備不足,城市道路清掃難以全覆蓋,個別工地尚未做到九個100%,破損、未硬化的道路較多等問題,建立并完善城市面源污染管控的長效機制。聘請專業的公司進行敏感區域道路走航監測,精準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治理的針對性。(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農業局、公安局、市政局、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嚴格管控臭氧污染。
1.實施重點行業提標改造。制定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并推動實施,2019年6月底前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備案,推動廣西貴港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啟動改造。強化無組織排放管理,鐵精礦、煤、焦炭、燒結礦、球團礦、除塵灰等散狀物料,采用密閉儲存和輸送。新(改、擴)建鋼鐵項目同步建設煙氣超低排放治理設施,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底前,重點水泥企業應率先完成清潔排放改造,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他水泥行業全面實現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點工業行業VOCs綜合整治及提標改造。重點推進板材加工、家具制造、工業涂裝、汽車維修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廢氣收集裝置和高效治理設施,提升廢氣收集率和排放達標率。(牽頭單位:市產業園區管委會、工業投資集團;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科技局、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深入推進油氣回收。開展加油站、儲油庫以及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專項檢查,督促未安裝或油氣回收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進行整改。(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逐步優化產業園區布局,加快推進集中供熱供氣。
對全市的工業園區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進集中供熱供氣,2019年啟動市產業園區、貴港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桂平市產業園、平南縣工業園、覃塘區產業園等5大園區集中供熱設施建設,其中江南工業園在2019年實現集中供熱。(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產業園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局、科技局、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有序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或改造。
加快市中心城區及周邊重污染企業搬遷入園和提升計劃落實,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產。搬遷計劃要明確城市主城區工業退城搬遷的范圍、方向、時序、政策和方式,實行“一企一策”,逐步實行退城進園,有效解決工業污染圍城問題;2019年3月底前完善搬遷方案,上半年啟動搬遷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廣西貴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搬遷;2020年6月底前完成廣西西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貴港市南風化肥廠、廣西貴港紅旗紙業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的搬遷。(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深化工業廢氣治理。
1.持續推進工業企業廢氣全面達標排放。全面推進工業企業廢氣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廠一策一檔”制度,依據國家要求,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實現“一證式”管理。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產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加強混凝土公司污染整治。開展混凝土攪拌站專項整治。混凝土攪拌站要建設全封閉式的料倉,并安裝粉塵吸附裝置;暫時未建封閉式料倉的,要全面采取建設防塵棚、抑塵網、綠化鋪裝、噴灑穩定劑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出入口處應安裝遠程視頻監控設施,重點監控出入車輛沖洗及渣土車覆蓋情況,視頻監控內容必須完整保留30天以上。對全市的混凝土攪拌站進行排查,規范管理,嚴格審批。對未辦理相關國土用地手續和規劃手續、無環評手續、未取得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造成環境污染的非法混凝土攪拌站,一律由縣市區政府依法取締。(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加快推進木材加工企業的整治。采取堵疏結合的原則,按照“壯大提升一批、引進龍頭一批、搬遷入園一批、關停取締一批”的要求,制定木材加工企業準入條件,提高準入門檻,對新建木材加工企業統一要求進入工業園區;對現有規模較小的木材加工企業采取關停、轉產、合并等措施進行整合;對環境保護、安全及木材經營加工許可等手續不全或環境保護設施達不到要求的木材加工企業堅決予以取締;同時積極引進國內知名、規模較大的木材加工企業,推動本地企業由低級加工向高端生產轉型升級。(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林業局、環境保護局、產業園區管委會、發展改革委、質監局、市政局、財政局,貴港供電局)
(七)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推動落后小鍋爐治理。
1.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采取綜合減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費,降低煤炭消費比重,重點削減非電煤炭消費總量。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可統計、可核查。結合2018年10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西縣域工業園區規劃調整實施方案》等工業園區規劃調整的實施,推動工業園區開展“一區一熱源”升級改造,鼓勵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進行供熱改造,在熱電聯產規劃指導下,推動供熱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和燃煤(生物質)鍋爐關停整合。(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質監局、產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加快落后小鍋爐綜合整治。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3部委《關于加強鍋爐節能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特設〔2018〕227號)要求,推廣高效節能環境保護鍋爐、推動鍋爐節能環境保護改造、淘汰落后鍋爐。對建成區的燃煤鍋爐開展拉網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鍋爐要逐一登記,建立管理清單和臺賬,堅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制定小鍋爐(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分類提出整治要求,2019年5月底前報市環境保護局備案。全面開展建成區內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依法依規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2019年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對10蒸噸以上各類燃煤鍋爐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嚴格執行鍋爐廢氣排放標準,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繼續使用;加強對生物質鍋爐的環境執法監管,特別是加強對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生物質鍋爐的監管;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全市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質監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開展機動車及船舶污染整治行動。
1.加強對各類機動車的管控。繼續保留市交通綜合執法組,采取固定設點檢查和流動執法對柴油貨車進行整治,對在城區內通行的“泥頭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同時充分利用城區道路電子監控系統(天網)對沒有安裝密閉裝置的渣土車進行精確打擊。市公安交警部門制定重中型貨車繞行方案及機動車限行方案,加強對柴油貨車的管控。市環境保護局開展車輛尾氣排放檢測工作并出具檢測報告,公安交警部門根據環境保護部門的檢測報告依法處罰超標排放車輛。對貨運車輛超標問題突出的運輸企業,要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依法責令企業限期整改。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超標排放監管執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貨車。(牽頭單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運輸局、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農機局、市政局,貴港公路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啟動重載貨車繞城過境道路建設改造。隨著中心城區的擴展,環線將成為城區道路,加快研究G324、S304繞城方案,減少過境重載貨車對中心城區的空氣污染,擴大城市發展空間,改善我市交通條件。(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局、市政局,財政局,貴港公路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加強船舶尾氣污染整治。開展《貴港市港口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整合岸線資源,調整港口布局,加強港口綠色可持續發展。推進港口設施設備配備和使用岸電工作,加快新建港口碼頭岸電設施設計、建設。繼續做好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完成對老舊、小噸位運輸船舶拆解及營運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資金補助的清算工作。開展船舶污染物排放檢驗工作,對船舶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如船舶冒黑煙現象)的船舶改造。持續開展船舶使用不達標油品等執法檢查。(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貴港海事局、貴港船舶檢驗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商務局、水利局、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及時啟動應急響應。
1.加快網格化監管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大氣環境網格化監測布點,優先布局黨政機關、學校、醫院、人口密集區等重點區域,并逐步擴大網格監管范圍,2019年底前實現全覆蓋網格化監控。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優先開展中心城區及周邊地區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引進專家團隊或聘請專業的公司,對環境空氣質量進行精準解析并提供針對性管控建議,為科學、精準治污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大數據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加強預報預警,及時啟動應急措施。分析空氣質量趨勢,開展空氣質量預測預警和趨勢研判。當預測到區域出現大范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全市各縣市區、各部門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啟動對企業實行錯峰生產、限產;停止土石方施工和禁止重型貨車、農用柴油車進入中心城區等應急響應措施。(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貴港氣象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政局、農業局、公安局交警支隊、林業局、交通運輸局、農機局、產業園區管委會,貴港公路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重點攻堅季補充加強攻堅措施。
氣象條件不利大氣污染擴散的春季和秋冬季為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的重點季,在上述八項措施基礎上,補充加強針對性措施,具體見附件2和附件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我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工作的延續性,市委、市政府決定將“貴港市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行動指揮部”更名為“貴港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指揮部”,并對組成單位進一步充實(具體人員名單和責任分工見附件1)。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強化部門協同,形成攻堅合力,按照“管發展要管環境保護、管生產要管環境保護、管行業要管環境保護”原則,進一步細化任務分工,制定配套措施,在2019年2月底前制定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方案(包括應急響應和日常監管措施),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到點到人到預算,將工作責任壓實到各鄉鎮、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及企業,層層抓好落實。
(二)強化督查考核問責。
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大氣污染防治責任不落實、工作推進不力、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趨勢明顯的單位和縣(市、區),采取約談、問責預警、掛牌督辦等措施;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列入績效考核,把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按《貴港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加強督促檢查,對發現問題,做好記錄,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督促他們落實到位。各相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要按照督察意見,盡快完成整改;在規定期限內完不成的,將通報批評,并扣除相應的績效考核分數。
(三)加大資金投入。
市財政局、各縣(市、區)要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將重點治污項目和監管能力建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重點加大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潔設施配備、網格化監管系統建設、機動車尾氣排放遙感監測、農業秸稈綜合利用等投入。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增加投入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實現清潔生產、更低排放水平的重點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多源籌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
(四)加強信息公開與工作調度。
實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加強對年度主要任務的跟蹤調度,在春季攻堅等專項行動期間開展周調度、月通報;在污染天氣應急時段,對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調度,應急結束后通報應對情況。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調試會,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要建立相應調度機制,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及時、迅速解決存在問題。指揮部按月對各地環境空氣質量及改善情況向社會發布,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的縣(市、區)下達預警函。
在重點攻堅季,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分管領導,安排專人值班,用信息化成果,回傳現場檢查圖片視頻,及時督促問題的整改。各單位每周五下午17:00前要將本周開展工作情況上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每月2日前將上月攻堅行動情況報送市環境保護局;指揮部辦公室將各地情況匯總后,于每月4日前將有關情況報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于每月5日前將有關情況報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五)加強宣傳引導,鼓勵群眾參與。
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攻堅行動宣傳工作,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加強宣傳報道并抓好落實。通過電視、廣播、“兩微”平臺等媒介及時向人民群眾發布相關信息,積極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攻堅行動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