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登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執法人員對城區餐飲行業開展專項摸排檢查,督餐飲促業戶及時對油(you)煙(yan)凈化設施進行清洗、維護、更換,對店外容貌進行清理提升,將違規排放油煙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目前已有50余家餐飲業戶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了優化升級。
《威海市飲食業油煙污染防治辦法》第九條規定:飲食業經營者應當根據國家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烹制工藝等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并確保設施正常運行。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飲食業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一)未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二)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