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涪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直屬二中隊執法人員在一次巡查走訪中,發現轄區某餐吧在經營過程中,未按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將未凈化的餐飲油煙直接排入煙道,造成一定的油煙污染。
	  為此執法人員對該店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盡快安裝油(you)煙凈化(hua)設(she)施并保證正常使用。
	  根據《綿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將責令停業整治。
	  針對該餐吧在經營期間未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存在油煙污染的行為,執法部門按照法律程序逐項開始調查取證等工作。最終依照《綿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該餐吧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對該餐吧處以人民幣5000元的罰款。
	  目前該餐吧已按照餐飲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和使用標準,對原來的設施進行了改造和更換,并承諾按照要求進行維護,達標排放油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