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云山中隊對轄區內餐飲油煙開展專項治理,此次專項治理主要是餐飲單位是否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和是否定期清理、檢修、維護油煙凈化器,是否油煙達標排放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余江路一家餐飲店因未及時清洗、檢修油(you)煙凈(jing)化裝置(zhi),造成餐飲油煙超標排放,面臨罰款一萬元的處罰。
	  該餐飲店位于蘭溪市余江路美食街一樓門面房,主要經營各類炒菜。執法隊員在現場勘驗時,該店廚房正在進行炒菜作業,現場安裝有油煙凈化裝置并且正在使用當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油煙經獨立煙道通過油煙凈化器凈化后高空排放。大量濃重的餐飲油煙向空中飄散開來,周邊空氣中散發著一股油煙味,對周邊住戶造成了較大的影響。
	  經專業檢測人員現場取樣檢測,該店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排氣筒折算成單個基準灶頭油煙排放濃度平均值為7.02mg/m3,不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表2標準,該餐館餐飲油煙超標排放,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的規定,執法部門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
	  此前在日常巡查中執法隊員已多次上門,要求該餐館務必及時清理、檢修油煙凈化裝置。對于本次餐飲油煙超標排放,該店經營者表示:由于近期店內生意比較好,油煙凈化裝置使用頻率高,店里人手不夠,因此疏忽了日常清理、清洗,餐飲油煙超標排放影響了空氣質量,對周邊住戶的生活造成了油煙擾民的影響,今后將引以為戒,及時清理、清洗、檢修油煙凈化裝置。
	  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提醒廣大餐飲行業經營者,餐飲服務場所應當合理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確保餐飲污染物達標排放。如不及時清理油垢會越積越重,起不到凈化作用,甚至有可能因為凈化裝置內形成油垢后造成溫度過高,引發凈化裝置自燃造成火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