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發布海環保罰字〔2018〕123號行政處罰公示,北京章珠得利小吃部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被行政處罰罰款1萬元。
海環保罰字〔2018〕12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于2018年4月17日孫章珠經營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47號友誼賓館北區宿舍角樓的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北京章珠得利小吃部屬于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煙達到標準排放。檢查時該單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致使油煙無組織排放,屬于超標排放油煙到空氣中的行為。上述行為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責令北京章珠得利小吃部改正并處以1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