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游埠中隊對集鎮一餐飲店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行為,開出了5000元的罰單。
從2019年初以來游埠中隊集中力量對轄區范圍內106家餐飲店開展了地毯式排查,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zhi)的餐飲店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正常使用使油煙達標排放。
前階段游埠中隊執法隊員檢查游埠鎮永安路某小吃店時發現,該店超期仍尚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該店店主卻以“網購的油煙凈化裝置未到貨”為由敷衍執法人員。執法隊員現場勘察發現:該小吃店正在進行烹飪作業,廚房內排放的餐飲油煙直接經壁掛式吸油煙機排放至室外,對空氣環境造成污染,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了影響,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已構成違法,執法人員對該小吃店進行立案查處。在嚴厲的執法力度下,轄區內多數餐飲店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
下一步游埠中隊將餐飲油煙排查整治作為一項重點和長期的工作,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法程序,確保打贏這場藍天保衛戰,助力蘭溪爭創省文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