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飲食業油煙對大氣環境和居住環境的污染,2001年制定GB 18483-2001《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器的最低去除效率。規定了廣州 “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飲食油煙凈化器,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
油煙凈化設施的去除效率測定分為兩種情況:
(1)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通過同時測定凈化前后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即可按標準公式(被去除的油煙與凈化之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2)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則需在進行效率測試前,確定一個穩定的抽煙發生源,然后測定出安裝與不安裝凈化設施時的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再按標準正文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規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 2.0
油煙凈化器最低去除效率(%) 80 90 98
廣州飲食業安裝油煙凈化器后的排放標準油煙凈化器選型:1、根據灶型選型:每只灶眼處理風量為2000m3/h,選購的設備風量為灶眼數×2000m3/h,然后根據總風量確定設備型號數量。
2、根據集煙罩總投影面積(S)選型:處理風量=S(m2)×1.8=油煙機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