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2日中原區城市管理局派駐秦辦中隊執法人員對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排放油煙行為的4家餐飲店進行了立案查處,被分別處以5000元的罰款。
一些排放油煙的餐飲單位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后,卻忽視了對油煙凈化設施的運行維護,致使其無法正常發揮作用。產生餐飲油煙排放的餐飲企業不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油煙凈化設施的管理、建立油煙凈化設施管理臺帳,將油煙凈化設施清洗保養的情況(包括清洗合同、發票、清洗前后照片)詳細記錄,特別是在清洗油煙凈化設施后對設施運行是否正常運轉進行檢查,確保餐飲油煙凈化設施能夠正常使用。
為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污染治理、不斷改善城區空氣質量。中原區城市管理局派駐秦辦中隊對轄區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凈化設施安裝、清洗、運行等情況進行了逐一排查。
針對此次檢查中發現的4家餐飲服務單位因未接電源、油煙凈化不達標的問題,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對飯店經營者處以罰款伍仟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