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昌府區發布《關于開展城市建成區內餐飲油煙治理的通告》。通告稱:即日起加強城市餐飲業油煙污染的治理,對建成區內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包括酒店、飯店、燒烤店、燒烤攤點、流動燒烤攤販、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餐品配送、商場中央廚房以及企事業單位食堂(含學校、醫院)和產生油煙的其他場所,進行油煙重點整治和長效監管防控。
通告提到: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安裝并使用標準的油煙凈化裝置(油煙凈化器、風機及專用煙氣排放通道等)但不得影響城市容貌及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相關部門應嚴格把關餐飲服務業的市場準入,禁止在住宅樓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禁止在未經審批、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此外對排放不達標或者不及時清理油煙凈化裝置的要限期整改;對超標排放整改不力的要停業整改;對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和超標排放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達不到排放標準又不積極實施改造的餐飲服務單位,除依法予以處罰外,要采取限制經營、停業整頓等措施,情節較嚴重的將由政府責令關閉或取締。
通告指出:全面取締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場所的露天燒烤攤點、流動燒烤攤販。政府指定的正規夜市內的商戶要全面使用氣、電等清潔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環保餐飲灶具,同時要加裝并正常使用室外油煙凈化裝置。城區所有固定門店必須嚴格按照“燒烤進店、爐子進門、油煙進管”的三進原則,禁止在政府規劃設置的臨時餐飲經營攤區外,露天燒烤食品或者是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同時對違法無組織排放或者違法向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煙,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油煙,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