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飲食業油煙污染舉報獎勵辦法》日前出臺并實施,要嚴肅查處餐飲油煙污染行為、提高大氣環境質量。為此特設置100、200、300元獎金,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到飲食業油煙污染防治。
《辦法》規定:查處違法行為和獎勵舉報均實行屬地管理,舉報人可以通過撥打12345市政務服務熱線、登錄相關官方網站以及來信、來訪或者是其他方式舉報違法行為。舉報案件經相關執法部門查實立案后,將根據舉報的內容、性質、協查程度和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其中舉報在禁止露天經營的區域和時段內從事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露天經營大排檔或者為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露天經營大排檔提供場地的,或者在其他區域內從事燒烤未按照規定使用無煙燒烤爐具的以及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的可獲100元獎勵。
舉報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以及異味、廢氣的飲食業經營項目的;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可獲200元獎勵。
舉報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未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是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可獲300元獎勵。
“對同一違法行為,獎勵首位舉報人,被舉報方有多項違法行為的,按獎金最高項進行獎勵。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被舉報人再次涉嫌違法的,舉報人可以繼續舉報并再次獲得獎勵。”若舉報人沒有提供被舉報單位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基本違法事實,或舉報人舉報前違法行為已由執法部門立案或者已經新聞媒體曝光等情況,舉報人將不能獲得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