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開出朝環保罰字〔2018〕36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湖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被行政罰款1萬元。
據朝環保罰字〔2018〕36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顯示,2018 年6月27日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湖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東二環外和平村的工地職工食堂在烹制食品過程中尚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屬于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對該單位處以一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