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為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著力解決制約我區空氣質量改善的突出問題,打贏藍天保衛戰,倒逼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綠色發展,根據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山東省加強污染源頭防治推進“四減四增”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魯發〔2018〕36號)、《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魯政發〔2018〕17號)和《濰坊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濰政字〔2018〕33號),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完善城市管理、末端治理、應急管理和能力建設,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源頭防治與末端污染治理相結合。在持續加強污染源末端治理的同時,更加注重源頭防治,按照《山東省加強污染源頭防治推進四減四增三年行動方案》要求,大力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把結構調整措施和污染治理措施一同謀劃、一體推進,著力解決制約空氣質量改善的結構性、根本性問題,從結構和布局上為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打好基礎、創造條件。
2.堅持環境治理與企業轉型升級相結合。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倒逼企業轉型升級的作用,綜合運用環境質量、環保標準、排放總量、能耗強度等倒逼手段,持續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倒逼企業改變粗放式發展方式,依靠環境投入、技術進步和淘汰落后產能等方式,不斷提高產品附加值和競爭優勢,實現轉型升級。通過環境倒逼,培育壯大一批本土企業,全區產業結構和比例更加合理,企業綠色發展能力顯著提升。
3.堅持地方標準與通道城市標準相結合。堅持自我加壓,主動尋標對標,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傳輸通道城市治理標準擴展到濱海全域,努力破解在標準上落后于通道城市的戰略被動局面,以通道城市標準嚴格要求我區行業企業,按照“加嚴是原則、不加嚴是例外”的原則,促進標準、要求和管理方式向通道城市看齊,嚴防落后產業從通道城市向我區轉移,更好發揮環境倒逼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作用。
4.堅持約束機制與引導激勵機制相結合。堅持疏堵結合,既明確底線要求,又提供治理出路,加強示范引領。堅持獎懲并舉,區分工作成效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在領導干部提拔任用、評先樹優、資金使用等方面實行獎勵和懲戒,敢擔當的干部提拔重用,“為官不為”者嚴肅問責。對在藍天保衛戰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獎勵。完善財政和經濟激勵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通過獎優罰劣,進一步激發各級、各部門、各行業以及全社會治污積極性。
(三)主要目標
經過三年努力,全區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空氣異味擾民問題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人民的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
到2020年,全區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比2017年下降18.3%,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以內;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比2017年下降20.8%,控制在80微克/立方米以內;二氧化硫(SO2)年均濃度比2017年下降37.5%,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以內;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比2017年下降25%,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內;臭氧日最大八小時年均濃度比2017年下降12.6%,控制在160微克/立方米以內。空氣質量良好率達到65%以上。除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外,其他主要大氣污染物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部分指標(SO2、NO2)達到一級標準。
二、重點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轉型發展
1.優化產業布局。配合市直部門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轄區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編制工作,嚴格限定產業準入類別,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完善異味、惡臭行業準入條件。(區環保分局、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牽頭,各街道、園區配合。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街道、園區配合,下文不再列出)
承接做好中心城區重點企業關停搬遷承接工作。根據全市統一安排,配合做好濰坊柏立化學有限公司主體生產線、山東海化華龍硝銨有限公司關停搬遷承接工作。(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行政審批局牽頭)
2.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合作發展促進局牽頭)以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不增為剛性約束,新增“兩高”行業項目應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是原則,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實施“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新項目一旦投產,被整合替代的老項目必須同時停產。(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環保分局牽頭)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推動鋼鐵、地煉、焦化、輪胎、化肥、氯堿等高耗能行業轉型升級,按照國家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對重點區域的要求,壓減過剩產能。加大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實施“以鋼定焦”。(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牽頭)
3.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鞏固全區“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成果,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對清單外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按照“發現一起、處置一起”的原則,堅決關停整治到位。(區環保分局、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牽頭)
4.加快傳統制造業提檔升級。借鑒坊子區鑄造企業綜合整治經驗做法,以強有力的綜合整治倒逼鑄造、印染、板材加工、防水卷材等傳統制造業提檔增效、轉型升級。根據實際和產業集群特點,制定整治標準,從安全、環保、質量、能耗等方面建立綜合評價機制,按照“關停淘汰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原則,加速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推動企業從高耗能、高污染向低能耗、低排放轉變,從生產低水平、低效率、低附加值向生產規模化、自動化、高附加值方向轉變。積極爭取上級各類工業轉型升級政策資金支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支持加快傳統制造業提檔升級。(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環保分局牽頭,區財政管理局配合)
5.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大力發展高端裝備產業,重點改造提升動力裝備、農機裝備、汽車制造等傳統裝備,打造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裝備等新興高端裝備產業集群。積極扶持培育一批具有國內、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牽頭,區環保分局配合)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推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
1.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0年,全區煤炭消費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制定實施全區2018—2020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嚴格控制新上耗煤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鼓勵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替代煤炭消費。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輸電滿足。嚴格落實山東省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完善煤炭替代審查制度,所有新、改、擴建耗煤項目均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嚴格落實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到2020年,全區電煤(含熱電聯產供熱用煤)占煤炭消費比重達到國家相應目標要求。(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牽頭)
2.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機組。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優先淘汰30萬千瓦以下的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運行滿25年的抽凝機組。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牽頭)
3.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鞏固燃煤小鍋爐清零成果,對清單外新發現的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發現一起,處置一起。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202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現有35蒸噸/小時以下非民生供暖燃煤鍋爐,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燃煤小熱電廠全部關停整合。(區環保分局牽頭,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市政交通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改造。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牽頭)
4.擴展集中供熱范圍。加強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支持跨區聯片熱電聯產項目建設,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2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抽凝熱電聯產機組;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1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其他熱源點。暫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現有多臺燃煤鍋爐可按照煤炭總量替代的原則建設高效的大容量燃煤鍋爐。鼓勵余熱資源較為豐富的企業利用余熱余壓等技術進行對外供暖。鼓勵擁有技術和資金優勢的企業參與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市政交通局牽頭,區環保分局配合)
5.加快散煤清潔化治理。按照“好煤配好爐”的技術路線,2018年再推廣清潔型煤8000噸,繼續推廣節能環保爐具,街道和農村集中居住區禁止銷售、使用散煤。到2019年年底,實現全區農村清潔型煤推廣全覆蓋。(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牽頭)
6.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按照《山東省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8—2022年)》(魯政字〔2018〕178號),加快推進城市和農村冬季清潔取暖。成立濱海區清潔取暖和天然氣產供儲銷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清潔取暖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編制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城市區域圍繞實現城市清潔取暖基本全覆蓋的發展目標,優先發展城市集中供暖,在集中供暖難以覆蓋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因地制宜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等分散清潔取暖,到2020年,清潔取暖率達到85%以上,到2022年,清潔取暖率達到88%以上。農村地區按照“因地制宜、多元發展、穩步推進”的原則,依據當地資源稟賦、服務設施布局、經濟可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結合熱電聯產發展、工業余熱、天然氣利用以及電能、太陽能、空氣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科學合理確定清潔取暖的技術路線、取暖方式和推進次序,到2020年,農村清潔取暖率達到50%,到2022年,農村清潔取暖率達到70%。積極推進農村地區建筑節能保溫改造,改善保溫節能效果。研究制定清潔取暖政策措施,完善峰谷價格、階梯價格等價格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落實清潔取暖財政資金支持政策,重點對清潔取暖用戶設施購置安裝、用氣(電)等給予獎補支持。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積極爭取列入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國土規建局、區市政交通局、區財政管理局牽頭,濱海供電部配合)完成清潔能源替代的地區同步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煤炭銷售和使用。(區環保分局牽頭)
加快配套電網升級改造。對確定“煤改電”區域,要加快推進“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實施工作方案,電網企業要加強與管委會銜接,統籌推進“煤改電”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區管委會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應予以支持。(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國土規建局、濱海供電部牽頭)
7.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牽頭)推動綠色建筑提質增效,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全面執行居住建筑節能75%、公共建筑節能65%設計標準,積極開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設試點。鼓勵發展裝配式建筑,大力發展鋼結構裝配式建筑。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區國土規建局、區市政交通局牽頭)
8.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實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動計劃,因地制宜發展太陽能。推進太陽能利用與常規能源體系相融合,以推廣應用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努力實現光伏產業規模化和跨越式發展,力爭到2020年,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31萬千瓦左右。(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牽頭)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推進交通綠色高效發展
1.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提升鐵路貨運比例,推動疏港鐵路建成投用,力爭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5%。加強港口監管,嚴禁使用柴油貨車運輸集疏港煤炭,2018年年底前,港口煤炭集港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禁止公路運輸;2020年采暖季前,港口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區市政交通局、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牽頭)
壓縮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到2020年,對運輸距離在400公里以上的、計劃性較強的煤炭、礦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貨物基本轉為鐵路運輸。加快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和工業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推動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顯著提高大宗貨物非公路貨運比例。已有鐵路專用線的重點工業企業,到2020年,鐵路裝車能力利用率達到85%,卸車能力利用率達到89%,重點企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督促原材料公路運量在100萬噸/年以上的企業盡快修建鐵路專用線。開展中小企業原材料鐵路敞頂集裝箱配送工作,2019年年底前,鐵路配送運量比2018年增長50%,2020年年底前,比2018年翻一番。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市政交通局牽頭)
大力提升油品化學品管道運輸能力。已建成的濱海弘潤油庫至青州弘潤石化原油管道、濱海弘潤油庫至壽光魯清石化原油管道應盡快投運;濰坊港至濱海弘潤油庫成品油公共管廊盡快開工建設;加快推進濱海弘潤油庫至昌邑石化原油管線建設。到2020年,濱海海化石化主要煉化企業及港口、成品油消費區域的原油和成品油主要采用管道運輸。(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市政交通局牽頭)
2.加快車輛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新能源、清潔能源節能環保運輸工具。凡是財政資金購買的公交車、公務用車及市政、環衛車輛優先采用新能源車,力爭到2020年實現全覆蓋。新增和更新公交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到2020年年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公交車占公交車總保有量比例達到100%以上。新增和更新環衛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達到80%以上。港口、鐵路貨場等新增和更新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區市政交通局、區財政管理局牽頭)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加速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輛(含未登記排放達標信息車輛和“黃改綠”車輛),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予以公告牌證作廢。(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分局、區市政交通局、區行政審批局牽頭)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對納入淘汰范圍的車輛,不予辦理變更、檢驗及轉移登記。(區市政交通局、區環保分局、區公安分局、區財政管理局、區行政審批局牽頭)2019年7月1日起,全區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汽車。(區環保分局、區公安分局牽頭)
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對超標排放具備改造條件的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控制顆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聯網,穩定達標的可免于本年度環保檢驗。出租車按規定定期更換三元催化裝置。(區市政交通局、區環保分局、區公安分局牽頭)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檢驗,以及經維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術仍無法達標排放的車輛,應當依法實施強制報廢。加強路面稽查,將報廢車輛信息納入緝查布控系統,一經發現依法實施強制報廢。根據國家修訂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縮短營運柴油貨車使用年限。(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分局、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市政交通局牽頭)
研究劃定低排放控制區。將區域劃定為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及不符合監控要求的柴油貨車限行區,其中中心城區限行區由市統一公布實施。(區公安分局牽頭)
強化在用車執法檢查。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健全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區環保分局、區公安分局、區市政交通局牽頭)建立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環保等部門重型柴油車監管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道路車流量、入濰車流量、超標排放重型柴油車處罰等數據共享。(區公安分局牽頭)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管理,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區環保分局牽頭)
全面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2019年年底前完成。國土規建、市政交通、農林水海等部門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在相關企業、工地等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登記備案和排放檢驗等工作。各部門應當將本部門管轄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氣達標情況納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并在工程招投標文件中明確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對工程機械和運輸車輛排放超標的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依法予以處罰。(區環保分局、區國土規建局、區市政交通局、區農林水海管理局牽頭)
3.推進船舶更新升級。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區市政交通局、區農林水海管理局牽頭)
4.加快油品質量升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執行普通柴油標準,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引導煉化企業生產合規船用低硫燃油,保障合規船用低硫燃油的充足供應。(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
強化油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要在車用柴油和尿素生產、銷售環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對制售不合格油氣行為一律依法處罰,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全區組織開展煉廠、加油(氣)站、油庫、企業自備油庫油(氣)質量專項檢查工作,實現加油站、油品倉儲和批發企業監督檢測100%全覆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市政交通局、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牽頭)
5.加快港口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岸電設施使用率。2020年年底前,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推進排放不達標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區市政交通局牽頭)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國土綠色開發利用
1.實施造林綠化工程。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加快建設城市公園,增加公共綠地,到2020年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2%以上。加快宜林荒山荒灘荒地、退耕還果還林、森林生態廊道、森林質量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區林木綠化率達到21%。(區農林水海管理局、區國土規建局牽頭)
2.優化土地利用布局。探索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多規合一”的路徑模式。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全面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保障生態安全。基于大氣傳輸路徑、污染源分布情況,構建城市通風系統,避免過密過高建筑物的建設,增加冷空氣生成區、近郊林地和內城綠地建設,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空間格局。(區國土規建局、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環保分局牽頭)
3.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資金支持力度、項目示范力度,從秸稈收集、運輸、加工、利用等全過程考慮,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全面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引導農作物秸稈“變廢為寶”。到2020年,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農林水海管理局牽頭)落實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加強秸稈禁燒巡查管控,結合衛星遙感和無人機等先進技術,堅決打擊露天焚燒秸稈行為。(區環保分局牽頭)
4.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進養殖場通風環境,加快微生物處理、臭氣控制等技術模式應用,減少氨揮發排放。(區農林水海管理局牽頭)
(五)加強城市管理,促進面源治理“精細化”
1.嚴格落實揚塵技術導則。大力推進揚塵精細化、常態化、制度化管理,工業企業、煤場、建筑施工、商混企業、道路保潔、公路施工、港口碼頭等重點行業嚴格落實市環境保護委員會《<濰坊市工業企業揚塵污染防治技術導則>等八個技術導則》(濰環委發〔2018〕5號)。(區環保分局、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國土規建局、區市政交通局牽頭)
2.強化施工揚塵監管。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建筑施工、拆遷施工、道路施工、公路施工等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嚴格按照《濰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加大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力度,確保施工工地嚴格落實圍擋、覆蓋、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加大重點區域渣土運輸車輛道路執法檢查,采取定點檢查與動態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嚴厲查處敞篷運輸、帶泥上路、私拉亂倒等違法行為。(區國土規建局、區公安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市政交通局牽頭)
3.提高道路保潔水平。按照《濰坊市城市道路保潔揚塵污染防治技術導則》等規范要求,深入推進城市道路深度保潔,提高道路保潔作業水平。努力推行“沖洗+機吸/濕吸+灑水”的多機種聯合濕式作業模式,提高單次作業效果,冬季實行無塵干吸。雨后道路及時開展清淤沖刷作業。每年組織制定城區主要道路保潔作業計劃,明確保潔路段、作業方式、作業時間、保潔單位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統一制定保潔計劃并向社會公開。(區市政交通局牽頭)
4.改進破損路面修復作業方式。對全區破損瀝青路面修復作業車輛和設備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和綜合整治,加快作業設備更新換代,使用環保新型設備,嚴禁使用未密閉或者未使用煙氣處理裝置加熱瀝青工藝,對違者要按照《濰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單位和個人處以“雙罰”。2019年5月底前,淘汰老式作業車輛設備。(區市政交通局、區國土規建局牽頭)
5.嚴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強化城市餐飲油煙治理,確保餐飲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正常運轉。加大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污染的行政處罰工作力度。(區環保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
6.嚴格煙花爆竹限放管理。按照市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實施方案》(濰政辦字〔2018〕95號)要求,劃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并向社會公布。搞好宣傳發動和巡查檢查,嚴厲查處非法燃放行為。(區公安分局牽頭)
(六)加強末端治理,促進達標排放“全面化”
1.促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提標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或特別排放限值。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四時段標準限值。(區環保分局牽頭)
2.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控制管理。加快鋼鐵、建材、火電、焦化、鑄造、商混等重點工業企業物料堆場全封閉改造,按照《濰坊市工業企業揚塵污染防治技術導則》標準要求,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規范方案,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以及企業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開展綜合整治,2019年5月底前完成。加大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廢氣現場執法監管力度。(區環保分局牽頭)
3.加強工業爐窯綜合整治。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工業爐窯為重點,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詳細管理清單,摸清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時間節點和改造任務,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加快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熱電廠供熱等進行替代。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全部淘汰一段式以及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改造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區環保分局牽頭)
4.開展濕煙氣脫白治理。在垃圾焚燒爐、火電、碳素等行業積極開展煙氣除濕脫白治理,通過采取煙溫控制及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排放煙氣含濕量,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可凝結顆粒物排放,消除石膏雨、有色煙羽等現象。(區環保分局牽頭)
5.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專項整治。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落實《濰坊市“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強汽車制造、鋁型材、家具制造、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有機化工等行業VOCs治理,確保污染物排放全面達到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系列標準要求。嚴格落實國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執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標準、VOCs治理技術指南要求。開展焚燒行業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況調查。委托第三方針對VOCs分行業開展防治措施及效果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企業提出規范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委托技術單位開展生活消費領域,包括餐飲油煙、干洗、汽修噴涂、裝飾、裝修等溶劑使用環節VOCs污染排放調查。有條件的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加大VOCs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監管和信息公開力度。(區環保分局牽頭)
開展工業企業VOCs治污效果專項執法檢查,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簡易處理工藝,督促企業限期完成整改,企業應對濃度和性狀差異大的廢氣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合理選擇廢氣末端治理工藝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催化技術僅適用于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或惡臭氣體。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應配備脫附工藝。(區環保分局牽頭)
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禁止引進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合作發展促進局牽頭)
(七)加強應急管理,促進重污染應對“科學化”
1.實施采暖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調控。制定全區采暖季錯峰生產調控方案,明確錯峰生產行業、企業和生產線清單,載入排污許可證,每年9月底前將調控方案報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實行差別化管理,嚴禁“一刀切”方式,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應少限產或不予限產。對錯峰行業中環境行為特別優秀的企業,免予實施錯峰生產。包括:鑄造用生鐵生產企業(不含短流程鑄造)燒結機和高爐實施停產;水泥企業熟料生產線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水泥粉磨站限產50%;除天然氣為燃料的磚瓦窯、石灰窯實施停產;炭素企業(以生產線計)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實施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未按期完成在線監控設施聯網的,一并納入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對上述錯峰行業中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停產。承擔保民生等任務確需生產的,應報市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環保分局牽頭)
2.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針對建材、有色、化工、石油倉儲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區環保分局牽頭)重污染天氣期間,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原則上禁止上路行駛。組織公安交管、交通、環保、安監、綜合執法等部門,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卡口,開展高頻次的綜合執法檢查。(區公安分局牽頭)
3.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時組織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并每年進行更新,應急污染物減排目標分別落實到三源清單中。提高各級別應急預案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20%、30%。應急減排措施要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企業、具體工地、具體生產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各部門要壓實應急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分級應急減排措施。(區環保分局牽頭)
(八)加強基礎能力建設,促進環保監管“智慧化”
1.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濰坊港中港區港口設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鎮街空氣質量監測,從2019年1月1日起,各街道空氣質量納入市、縣兩級通報范圍。推廣道路積塵負荷走航檢測等先進路面積塵實時監控技術。(區環保分局牽頭)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等機制,完善“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區環保分局牽頭)
2.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加快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遠程監控系統。利用機動車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車輛遠程在線監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對柴油貨車進行全天候、全方位實時監控。(區環保分局、區公安分局、區市政交通局牽頭)
3.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深化完善“企業、廠界、園區”VOCs三級監控網絡。省控以上自動監測站點增加VOCs監測指標。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監測。有條件的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監測監控系統。(區環保分局牽頭)
4.加快建設揚塵監控平臺。全區儲煤場、港口碼頭、工業企業、建筑工地、商混企業等按照規范要求,加快安裝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系統,道路保潔車輛按要求配備衛星定位裝置,設備安裝后首先與主管部門聯網,主管部門要向環保部門開放端口,實現數據聯網共享。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蓋重點行業的揚塵污染防治監控平臺。(區環保分局、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國土規建局、區市政交通局牽頭)
5.加快建設錯峰生產和重污染應急監控平臺。按照濰坊市統一安排,加快建設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監控平臺,將工業企業用電量、生產負荷、運行工況、排放數據等參數聯網,實現對錯峰生產和重污染應急情況的監控。(區環保分局、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把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放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組織領導責任。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各項任務到地區、到年度、到責任單位。要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建立目標任務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完善工作臺賬,實行清單式管理。區環委會辦公室定期匯總任務完成情況并通報相關部門。排污單位要切實履行治污主體責任,確保依法排污、持證排污,按要求落實信息公開。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認真履行好大氣污染防治具體監管職責,建立相應工作推進機制。環保部門在履行好自身監管職責的同時,要充分發揮統一監督管理職責,完善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協調各部門履行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網格長”制度,做到“守土有責”。
(二)堅持鐵腕治污,加大執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始終保持環境監管高壓態勢,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完善網格化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監測行為,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和纂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嚴肅追究責任。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區環保分局牽頭,區公安分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三)完善財稅政策,拓寬投融資渠道。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充分發揮環保稅的正向激勵作用,對排放大氣污染物濃度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按規定減征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落實國家老舊公路運輸車輛淘汰、新能源汽車推廣,以及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等財政補貼政策。落實國家“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區財政管理局牽頭)研究制定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財政激勵、信貸支持政策。創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務模式,降低清潔能源供應成本。落實電動汽車充換電價格支持政策。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對“電代煤”“氣代煤”用戶落實清潔取暖價格支持政策。落實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居民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研究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由電網企業或獨立售電公司采購市場電量,予以優先購電保障,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落實上級部門的供熱價格機制政策并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清潔取暖價格。進一步加強對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的監督落實。落實“光伏扶貧”、污泥摻燒、農業廢棄物焚燒等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及時申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執行上級部門有關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放開天然氣工業型熱電聯產項目、分布式項目上網電價,鼓勵其參與市場交易,與電力用戶協商確定電量和電價。擴大分布式新能源系統備用費減免范圍。研究制定推進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的扶持政策。(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區財政管理局牽頭)
拓寬投融資渠道。破解“財政資金投入有限”與“民間投資渠道不暢”難題,改革創新投融資機制,建立政府、市場、社會多元化投資體系。積極爭取中央、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各類節能環保技改資金,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保障各項工作加快推進。針對清潔取暖等重點項目,積極爭取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補助支持。嚴格落實國家制定出臺的清潔取暖金融支持政策。發揮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治理項目、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的信貸投放和資金支持力度,鼓勵并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和其他促進大氣污染治理的新業態新模式開展合同環境服務。(區財政管理局、區經濟運行和科技商務局牽頭)
(四)強化督查考核,加大獎懲力度。區環委會辦公室加大藍天保衛戰工作落實情況巡察力度。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部門落實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一次評估,終期要對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并以適當形式公布。評估結果作為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對年度評估不合格或大氣污染問題多發頻發、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且反彈嚴重、環境問題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實行公開約談,情節嚴重的由開發區管委會公開約談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評估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參照國家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按照表彰獎勵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區環保分局、區人力資源部、區紀工委牽頭)
(五)推進信息公開,鼓勵民眾參與。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排名通報機制。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和整改等信息。積極動員全民參與,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生活和消費理念,加快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綠色生活方式。大力開展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綠色創建活動。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將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主動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充分發揮群團社會組織作用,促進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監督引導作用,弘揚生態文明,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打贏藍天保衛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