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浙江省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浙政發〔2018〕18號)《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浙政發〔2018〕35號)《麗水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麗政發〔2019〕3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浙江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市第四次黨代會和市委四屆四次縣委第九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全省、全縣、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會議要求,堅持全民共治、源頭控制、綜合治理、重點突破,以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全面開展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活動,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主要目標
經過近3年時間的努力,繼續減少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降低PM2.5濃度,減少輕度污染天數,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繼續保持景寧人民的藍天幸福感。根據市下達的目標要求,到2020年,縣城PM2.5年均濃度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8%以上,不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8%以上;基本消除重點區域臭氣異味,涉氣重復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30%。
三、工作舉措
(一)打好產業結構優化戰役。
1.嚴格環境準入。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全面啟動生態紅線劃定工作,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約744.40平方公里,占全縣國土面積的38.39%。修訂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制訂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化工、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改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濟商務科技局參與)
2.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電解鋁、鑄造、水泥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防“地條鋼”產業死灰復燃。列入去產能計劃的鋼鐵企業,需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責任單位:經濟商務科技局、發改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等參與)
3.優化產業布局。深化“畝產論英雄”改革,優化調整用地結構。全面開展企業綜合評價,推進產業和區域綜合評價,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優化配置機制。(責任單位:經濟商務科技局、發改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統計局參與)
4.全面整治“散亂污”企業。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已完成城北110工業區塊木制品加工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整改任務,完成6家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任務;到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務。(責任單位:經濟商務科技局、生態環境分局和各鄉鎮<街道>牽頭,發改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管局參與)
5.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堅持走綠色發展道路,深入踐行“兩山”理論,加快打開“兩山”轉化通道,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深入實施生態工業發展計劃,大力發展生態工業第一經濟;積極培育新經濟增長點;加快推進農、文、旅融合,做大做強旅游產業;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責任單位:發改局牽頭,經濟商務科技局、生態環境分局等參與)
(二)打好能源結構調整戰役。
1.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按照《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8-2020年)》要求發展清潔能源。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積極引導用能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8%。全縣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0萬立方米。積極推進水電站增效擴容改造工程,發展光伏等綠色能源項目建設,開展風能、抽水蓄能電站等前期研究。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抽水蓄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繼續落實好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保證縣內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責任單位:發改局牽頭,經濟商務科技局、財政局、建設局、電力局參與)
2.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把耗煤新項目準入關,實施煤炭減量替代。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到2020年,全縣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下降到42.8%以下,全縣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縣發電和集中供熱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達到國家要求。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規模達到國家要求。(責任單位:經濟商務科技局和各鄉鎮<街道>牽頭,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電力局等參與)
3.深入推進高污染燃料設施淘汰。鞏固禁燃區建設成果,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上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做好燃煤鍋爐改造生物質顆粒的安全性把關、信息變更工作。(責任單位: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管局牽頭,經濟商務科技局、建設局、財政局、各鄉鎮(街道)參與)
大力推進散煤及小煤爐整治。從源頭管控散煤,禁止散煤銷售,集中清理使用散煤的小煤爐、煤餅爐等,做好小煤爐、煤餅爐整治貫徹宣傳力度,建立煤餅爐等整治工作網格化長效機制。(責任單位:經濟商務科技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和各鄉鎮<街道>牽頭,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等參與)
開展煤氣發生爐專項整治行動。到2020年,全縣基本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所有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爐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責任單位:經濟商務科技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改局、市場監管局、各鄉鎮<街道>參與)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加強公共建筑用能監管,推進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能效對標和能效診斷活動。(責任單位:發改局、建設局、市場監管局牽頭,經濟商務科技局等參與)
(三)打好運輸結構調整戰役。
1.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18年,已新增及更新新能源或純電動城市公交車7輛,建成充電樁100個;逐步淘汰使用老舊公交車。責任單位:發改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建設局、經濟商務科技局、財政局參與)
2.優化調整運力結構。加快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自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第VI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VI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牽頭,公安局、經濟商務科技局、生態環境分局、財政局參與)
3.推進船舶更新升級。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鼓勵淘汰達不到環保標準要求的船舶。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優化車船運力結構。推廣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嚴格落實船舶靠岸使用岸電或低硫燃油的要求。(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牽頭,公安局、經濟商務科技局、發改局、水利局參與)
(四)打好工業廢氣治理戰役。
1.全面推進重點行業廢氣治理。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工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重點為鑄造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任務。(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各鄉鎮<街道>牽頭,生態環境分局、經濟商務科技局、發改局參與)
2.全面推進重點園區廢氣治理。確定重點整治工業園區,全面開展工業園區大氣污染整治。重點整治工業園區要編制廢氣專項整治方案,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氣排放企業清單,明確具體整治要求和重點整治項目,建立“網格長”制度,每個網格、企業落實到人,全力推進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工作,園區內涉氣企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廢氣收集率和排放達標率明顯提升,企業環保檔案管理規范完整,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各鄉鎮<街道>牽頭,開發區管委會、發改局、經濟商務科技局參與)
3.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責任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科技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等參與)
4.全面推進重點工業企業廢氣污染治理。根據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推進重點工業企業廢氣治理,建立完善“一廠一策一檔”制度,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各鄉鎮<街道>牽頭,經濟商務科技局參與)
5.推進工業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治理。應當開展臭氣異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氣異味企業清單,組織實施工業臭氣異味治理。督促涉臭氣異味企業采取封閉、加蓋等收集處理設施,提高臭氣廢氣收集率和處理率,明顯減少工業臭氣異味的排放。(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各鄉鎮<街道>牽頭,經濟商務科技局參與)
(五)打好機動車污染防治戰役。
1.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推進高耗能農業機械報廢和淘汰,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
2.提升燃油品質。2018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VI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VI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落實國VI標準車用汽柴油價格政策。研究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嚴格車用、船用燃油的供應和使用的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非標汽柴油生產、銷售行為。(責任單位:發改局、經濟商務科技局牽頭,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中石化景寧分公司、中石油景寧銷售分公司參與)
3.加強移動源污染排放控制。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構建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交通運輸、環保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牽頭,經濟商務科技局、市場監管局參與)
(六)打好城市濁氣治理戰役。
1.加強城鎮生活垃圾廢物臭氣處理。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置,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蓋范圍和運輸設備水平,新增的收集、中轉和運輸設施應提高標準,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處理各環節惡臭治理水平。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泵站臭氣異味控制。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鎮生活垃圾廢物臭氣異味。(責任單位:建設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管局參與)
2.嚴禁垃圾秸稈焚燒。落實網格化監管,劃分網格到各街道社區、鄉鎮、村,落實片區監管專人制,形成網格化監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燒的長效監管機制;禁止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等露天焚燒,基本消除露天焚燒現象,力爭區域著火點數進一步下降;強化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等露天禁燒的輿論引導,設立露天焚燒舉報專線,探索建立有獎舉報機制,對違規焚燒垃圾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加強對收儲地塊的管理,杜絕收儲地塊上露天焚燒垃圾、樹葉、雜草行為。(責任單位:縣城建城區由綜合執法局牽頭、其它區域由農業農村局和各鄉鎮<街道>牽頭,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參與)
3.開展餐飲油煙整治。加強規劃布局,科學和合理規劃產生油煙、粉塵、異味餐飲的飲食服務區域,新建小區需配套設置滿足生活需求的餐飲功能用房。(責任單位:建設局、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管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參與)
禁止在未經規劃作為飲食服務用房的居民樓或商住樓新建從事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活動,強化餐飲服務企業油煙排放規范化整治,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企業、單位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清洗,確保凈化裝置高效穩定運行。加強居民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宣傳,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嚴格控制餐飲油煙,加大超標排放處罰力度,對有油煙產生單位未安裝高效油煙凈化器或損壞未修復的,從嚴查處。(責任單位: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管局牽頭,建設局、財政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分局參與)
4.加強揚塵綜合管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各類施工場地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和暫不開發土地臨時綠化等防塵措施“七個100%”長效機制,《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規定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泥土和砂漿,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新技術,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到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嚴格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運輸車輛要密閉。建立道路保潔制度,明顯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20年底前,建成區65%以上。健全環衛收運體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實現密閉運輸;推行城鄉一體化的道路保潔制度,提高城市道路灑水頻率和機械化清掃程度,道路日常灑水頻率建議日灑水不少于5次。實施降塵考核,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嚴格拆遷揚塵監管。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單位,應當向負責監督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備案。在拆除施工、機械清渣、渣車運輸等過程中做好防揚塵措施。暫不清理的廢渣、物料等堆場要做到全覆蓋,作業車輛進出施工場地的道路要做好曬水措施。(責任單位:建設局、各鄉鎮<街道>牽頭,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經濟商務科技局參與)
5.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和綠化工程。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設局牽頭,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參與)
6.開展煙花爆竹禁燃工作。2019年,適時開展全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執法力度,強化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巡邏,主動發現并制止違禁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違禁燃放行為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的高壓態勢,營造嚴管高壓態勢以達到以罰促管、以罰促防的效果。(責任單位:公安局牽頭,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參與)
(七)打好農村廢氣污染治理戰役。
1.加強秸稈綜合利用。要圍繞建設“美麗鄉村”的要求,實現“城鄉統籌治污”,增強自然消納能力。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街道>牽頭,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分局、建設局參與)
2.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參與)
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著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制定減量使用化肥計劃,逐年減少含氨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含氨化肥使用量(實物量)比2017年下降6.61%。(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
(八)開展重點時段和重點領域專項行動。
1.秋冬季空氣質量提升攻堅行動。制定并實施《景寧畬族自治縣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減少輕度以上污染天氣為著力點,力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明確攻堅目標和任務措施,并督促有關企業制定落實措施。(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各鄉鎮<街道>牽頭,發改局、經濟商務科技局、綜合執法局、財政局、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森林公安局等參與)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完善監測預報共享平臺,2019年底前縣預報部門實現以縣為單位的5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落實長三角區域應急預警標準,按照統一發布的預警信息,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氣象局參與)
夯實應急減排措施。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改局、交通運輸局、經濟商務科技局參與)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主要針對建材、鑄造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責任單位:經濟商務科技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參與)
2.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制定《景寧畬族自治縣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逐步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結合遙感監測,強化上路抽測,加強對重型柴油車的排放控制,重型柴油車須按要求配備使用后處理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2019年開始,建立常態化部門聯動機制。(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牽頭,發改局、經濟商務科技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3.開展工業爐窯整治專項行動。制定《景寧畬族自治縣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嚴格實施行業規范和涉各類工業爐窯的環保、能耗等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要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縣級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責任單位:經濟商務科技局、發改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管局、各鄉鎮<街道>)
4.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行動。嚴格實施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深入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發改局、經濟商務科技局、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能力保障。
1.完善大氣監測監控體系。升級完善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加強重污染區域高等級監測站點建設,開展城市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提升大氣環境遙感監測能力。結合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加快提升我縣PM2.5化學組分及光化學污染監測能力和分析水平,強化大氣污染源追蹤解析。適當增加城市自動監測站點,逐步推進鄉鎮(街道)、農村大氣環境監測,開展清新空氣(負氧離子)監測與評價。(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財政局參與)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加強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物質研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場監管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參與)
2.完善大氣執法監管體系。每年實施藍天保衛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冬春季節針對PM2.5、夏季針對臭氧污染,全面精準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在基層環境監察部門配備便攜式廢氣檢測儀器和大氣執法特種車輛。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實施藍天保衛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全面精準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推進省市縣三級環保與公安、檢察院、法院聯絡機構的全覆蓋,主動曝光涉氣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財政局參與)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責任單位:經濟商務科技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等參與)
3.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查。做好中央、省級環保專項督察銜接工作,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查“五步法”監管機制。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的單位,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查,強化督查問責。嚴格落實中央、省環境保護督察涉氣問題整改要求。(責任單位:監察委、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參與)
(二)強化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縣政府是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計劃的實施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各責任部門和鄉鎮(街道)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完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
2.加強考核評價。全面開展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活動,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評價各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調度評估本計劃年度實施情況,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已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約談屬地政府有關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考核辦牽頭,縣委組織部參與)
加強資金支持。縣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完善與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掛鉤的財政獎懲機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財政收費制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鼓勵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各類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產品,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嚴格落實儲氣調峰設施建設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柴油貨車淘汰治理、港口岸基供電、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扶持政策。嚴格落實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上網側峰谷電價、供熱價格、跨省跨區輸電價格、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生物質發電價格等價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和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大幅度提高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的電價等。(責任單位:財政局、發改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制度。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責任單位:財政局、稅務局牽頭,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分局、經濟商務科技局參與)
(三)強化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
1.引導社會參與。強化企事業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不斷增強全社會大氣污染防治意識。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積極參與環保行動,形成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共同改善空氣質量。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參與)
2.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每月公布縣城環境空氣質量。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參與)
(四)其它。
以往規定與本行動計劃不一致的,以本行動計劃為準;本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