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飲服務單位:
為有效治理餐飲油煙污染,持續改善大氣環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范圍。本通告餐飲業整治范圍為縣城建成區所有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單位。
二、安裝具有油煙回收功能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正常使用。要求縣城建成區內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業經營場所限期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定期對油煙凈化裝置進行維護保養,保證油煙凈化裝置正常運行和去除效率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并保存維護保養記錄備查;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未正常運行的,限期進行整改并確保排放達標。經營甜點、饅頭等烹飪采取煮、蒸等方式不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可不安裝油煙凈化設備;經營中餐、烘焙燒烤等烹飪中產生強烈油煙味的餐飲服務單位,除落實油煙凈化外還需加裝除異味裝置。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規范排氣煙道。餐飲服務單位應規范設置煙道(排氣筒)滿足《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554-2010)第6條要求。
四、建設油水分離器等餐飲廢水處理設施。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安裝油水分離設施,并定期清理維護,嚴禁將油煙及油煙凈化設備所收集的廢油排入市政管網,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餐飲廢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的,將予以處罰。
五、使用清潔能源。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縣城建成區內餐飲業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推廣使用電、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清潔能源。
六、承擔法律責任。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經營單位應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自行安裝完畢油煙凈化設施,在限期內未完成安裝或整改不到位的,將由大理州生態環境局漾濞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或停業整治。
特此通告
大理州生態環境局漾濞分局
漾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漾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