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縣城區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縣城市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對縣城區餐飲油煙污染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縣城區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包括酒店、飯店、火鍋店、燒烤店、快餐店、企事業單位和學校食堂及其他產生油煙的場所。
三、未安裝油煙(yan)凈化裝置的餐飲服務單位或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標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須于2023年1月31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依法查處。
四、對妨礙、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成區餐飲服務單位的油煙污染違法行為都有權監督、舉報。
(二)微信舉報方式:
(“不文明行為舉報”微信號)
特此通告。
彌渡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