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結合《梧州市2022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方案》、《梧州市秸稈禁燒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確保完成自治區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約束性指標任務,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實施時間。
2022年10月1日—2023年3月31日。
(二)攻堅目標。
1.2022年,梧州市完成自治區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約束性指標任務,各縣(市、區)完成梧州市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約束性指標任務。
2.2023年1—3月,梧州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全市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5.6%,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不發生重度污染天氣。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具體指標以及改善目標見附件。
二、重點任務
(一)狠抓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
強化秸稈禁燒管控。各縣(市、區)政府要嚴格落實秸稈禁燒主體責任,明確秸稈禁燒執法部門和單位責任,落實各級秸稈禁燒監管目標責任考核和獎補制度;完善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自然村四級全覆蓋網格化禁燒監管體系,落實網格員管理制度,強化“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實行清單式責任管理;嚴禁秸稈禁燒區一切露天焚燒行為,強化秋收春耕等重點時節和大氣擴散條件轉差、污染過程等重點時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依法從嚴、從快處罰露天焚燒秸稈違法行為;科學制定限燒區秸稈有序燒除計劃,在不影響環境空氣質量和生產生活的情況下,開展有組織、有計劃、有限度(限時段、限地塊、限規模)秸稈燒除活動。加大秸稈禁燒宣傳力度,通過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對露天焚燒秸稈違法行為進行曝光,營造全民禁燒秸稈氛圍,在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煉山。優化火點監控系統,融合衛星遙感監測、視頻在線監控、無人機自主巡查等多種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定期通報火點情況,攻堅期間各縣(市、區)禁燒區秸稈焚燒火點數同比減少10%以上,視頻在線監控火點處理率達85%以上。(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應急局、城市管理監督局、林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因地制宜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嚴格落實《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我市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梧政辦發〔2022〕84號)要求,各縣(市、區)根據轄區農作物品種、綜合利用水平、產業現狀,圍繞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離田利用目標,優化秸稈利用產業發展布局,培育秸稈利用主體,因地制宜推廣、應用秸稈資源化利用成熟模式技術。制定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規劃,推廣典型經驗,大力推進秸稈變肥、秸稈畜禽、秸稈能源、秸稈原料等4大項目,引進建設一批綜合利用企業,秸稈綜合利用量維持86%以上。以縣為單位統籌構建秸稈收儲平臺,完善收儲運網絡體系,重點圍繞糧食主產區,建立秸稈存量臺賬,科學布設固定收儲點,打通種植戶—秸稈收運—綜合利用企業的聯通路徑,提升秸稈離田利用能力,秸稈離田率不低于25%。(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二)強化城市面源精細化管控。
嚴格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嚴格按照《梧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落實煙花爆竹禁燃區的責任和監管要求,強化源頭管控,加大對違法違規生產、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力度。各縣(市、區)根據實際科學調整擴增煙花爆竹禁燃區范圍。緊盯重點時段(春節、元宵節)和重點區域(廟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燃區與非禁燃區交界處),加強執法管控工作,嚴防污染天氣發生。多途徑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宣傳教育活動。(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應急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梧州〕、梧州臨港經濟區管委會)
強化揚塵精細化管控。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加強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水利、交通運輸等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城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職能進一步加強所轄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做好工地管理及揚塵污染控制,督促各類施工工地做到周邊圍擋、密目安全網、物料堆放覆蓋、長期裸土覆蓋綠化、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及沉淀設施、渣土車輛密閉運輸、拆除工程灑水降塵、土(石)方濕法作業“九個百分百”。依托建筑工地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實現揚塵污染全方位管控,及時發現污染問題并依法處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牽頭建立監測點3公里范圍內各類工地落實“九個百分百”措施的工作清單,各城區、開發區、水利、城市管理監督、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相關數據,實時更新工地清單。城市管理監督部門要牽頭做好建筑施工揚塵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檢查工作,進一步依法加強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特別是夜間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焚燒建筑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工作。各城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對閑置裸露土地加強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對3個月以上或預計2022年12月以后仍不能開工或恢復施工的裸露土地進行臨時綠化或鋪裝,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監督部門要加強渣土消納場規劃建設和管理,依照職能對非法消納場所進行取締。城市管理監督部門指導督促各城區細化重點道路清潔保濕方案,實行清單式管理,增加污染天氣應對期間灑水頻次,及時修繕嚴重破損道路,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推進總質量12噸及以上的渣土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建設,加強渣土、砂石、水泥等散裝貨物運輸車輛監管,實現密閉運輸,杜絕“滴撒漏”。規范工業企業、鐵路公路貨運站、港口碼頭物料堆場管理,采取有效防塵措施。攻堅期間,強化揚塵防控措施,實現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同比下降,蒼梧縣、藤縣等揚塵污染較重的縣加強揚塵管控,大幅提升揚塵精細化防控水平。(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監督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行政審批局、公安局,市城投集團;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梧州〕、梧州臨港經濟區管委會)
開展餐飲行業專項治理。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為目標區域,以米粉店、燒烤店、流動夜宵攤點為重點,開展蜂窩煤清零行動。更新完善敏感區域餐飲企業問題清單,督促清單企業整改。深入開展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油煙問題整治,加強油煙擾民源頭控制。(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監督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梧州〕、梧州臨港經濟區管委會)
(三)工業污染深度治理。
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態環境部等5部委《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指導鋼鐵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穩步推進現有鋼鐵企業和新(擴、改)建鋼鐵項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推進65蒸噸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質鍋爐的自備燃煤電廠實施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支持水泥熟料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梧州〕、梧州臨港經濟區管委會)
持續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整治。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為重點,推動燃料清潔化、低碳化替代或工廠余熱利用、電廠熱力等替代。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治理,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粉狀物采取密閉、封閉等方式儲存和運輸。深入開展磚瓦、陶瓷等行業治理工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梧州〕、梧州臨港經濟區管委會)
扎實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針對排查出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突出問題,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方案,明確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人,形成并動態更新VOCs排查清單和整治臺賬,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落實VOCs年產生量大于10噸的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治理,確保企業穩定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梧州〕、梧州臨港經濟區管委會)
(四)全面開展移動源排放治理監管。
以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為監管重點,持續深入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建立機動車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生態環境、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聯動,強化排放超標車輛監管。加大抽查抽測力度,針對貨運場(站)、碼頭、物流園區、客運站等大宗物料生產運輸場的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完成1次入戶檢查。利用機動車道路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以及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測等方法,對柴油車開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監控。2023年3月底前依法劃定高污染高排放重型柴油貨車限行區域,污染過程期間,科學實施柴油貨車錯峰或繞行運輸。持續推進排放檢驗和維護制度,實現排放超標車輛尾氣檢驗與維修治理閉環管理。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更新調查,以施工工地、碼頭、物流園區等為重點,開展入戶監督抽測,依法對使用不達標工程機械的行為進行處理,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推進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攻堅期間加強船舶油品抽測頻次,打擊使用非法油品現象;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合理安排船舶通行計劃,減少船舶尾氣夜間排放堆積;完成船舶尾氣排放遙感監測試點建設。加快內河碼頭岸電設施設備建設,推進自有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提高規模以上港口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供應岸電能力。督促機場提高機場廊橋岸電使用率。(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梧州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梧州航道養護中心、梧州船舶檢驗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梧州〕、梧州臨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港務發展集團、廣西機場集團梧州機場公司)
(五)積極應對污染天氣。
加強城市敏感區域大氣污染源綜合整治。開展1次國控站點周邊3公里范圍內大氣污染源排查,結合網格化監測、衛星遙感監測、走航監測、便攜式大氣污染物快速檢測、無人機巡查等測查結果,建立敏感區域大氣污染源清單臺賬,實施敏感區域大氣污染源精細化管控,攻堅期間完成污染源綜合整治工作。完成行政區域內相關行業企業的績效定級工作,及時更新轄區內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清單,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納入城市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嚴格落實污染天氣應急分級減排管控措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梧州〕、梧州臨港經濟區管委會)
全力開展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及時會商研判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警級別開展相應級別污染應急工作。完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在自治區指導下建立秋冬季梧州市—賀州市傳輸通道區域聯防聯控。污染應急期間,加強部門聯合執法、交叉執法,依法查處大氣污染違法行為。污染過程期間,跟蹤調度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應急應對情況,每日反饋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監督局、商務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梧州〕、梧州臨港經濟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實時跟蹤轄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牢固樹立底線思維,梳理各項任務目標,制定針對性措施,逐條逐項分析落實情況及完成情況,建立臺賬,掛圖作戰。充分發揮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統籌協調作用,逐級細化任務,分解到各級各部門,壓實責任,層層抓好落實,督導應對污染天氣工作,將主要任務納入督查督辦重要內容,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強化部門協同,形成攻堅合力。各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強化部門協同,形成攻堅合力。
(二)嚴格考核問責。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生態環境部門每月通報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排名及秸稈露天焚燒情況,對攻堅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的,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將開展專項督查。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未完成攻堅目標任務的,將采取書面通報、預警、約談、問責等措施,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對重點治污項目和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扶持,重點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潔設施配備、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測等投入。多源籌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實現清潔生產、更低排放水平的重點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
(四)加強宣傳引導。高度重視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宣傳和發布相關攻堅信息,及時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引導、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的良好氛圍。
四、工作要求
各牽頭單位收集、整理相關責任單位工作情況,于每周四下班前將本周攻堅行動情況(周調度)、每月1日前將上月攻堅行動情況(月調度)、2023年3月31日前將攻堅行動工作總結報送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聯系人:蒙詩宇、謝琪,電話:3816351,電子郵箱:wzhbdqk@163.com)。
附件:2023年1—3月梧州市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