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美化市容市貌,優化市場秩序,暢通群眾出行,營造宜居宜業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市容秩序整治事項公告如下,請大家自覺遵守,共同參與,共同監督。
一、整治范圍
徐家壩街道(含周邊支路)
二、整治內容
亂停亂放、高音攬客、餐飲油煙污染、違規占道經營、違規占道堆物、懸吊掛影響市容市貌物品。
(一)徐家壩主街道為人行街道,8:00-22:00禁止機動車輛駛入,22:00-7:00可駛入小型車輛進行貨物運輸。周邊支路實行車輛停放嚴管,嚴禁機動車、非機動車隨意停放,嚴禁堵塞消防通道。
(二)沿街商戶嚴禁占道經營,不得在店外占道展示商品和堆放物品,請各經營戶于2022年12月26日24時前自行將占道經營、燈箱廣告牌轉移進入門店,逾期將集中清除。
(三)嚴禁以街代市,禁止在沿街竄賣,禁止在消防通道設置攤點,禁止占用人行通道、消防通道銷售任何物品。
(四)沿街商戶請勿隨意設置廣告燈箱、氣拱門、條幅等設施,不得在建筑物上涂寫或者未經批準張貼廣告,不臨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市貌物品,不隨意搭建構筑物或棚架等設施,不在街道和人行道上晾曬衣物等。如需設置戶外廣告、門頭招牌、懸掛張貼宣傳品,開展建筑施工或裝修占道等,需提前辦理行政許可。
(五)餐飲商戶必須使用油煙(yan)凈化設施、清潔能源,禁止餐飲油煙無組織排放,禁止向公共區域排放污水。
(六)嚴禁偷盜、挪移、損壞、拆除公共設施,嚴禁在公共設施上亂涂亂畫,隨意張貼廣告,故意損毀公共設施的須照價賠償。
三、對違反上述告知事項,且拒不整改,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拒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咸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咸豐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咸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咸豐縣高樂山鎮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