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大氣污染,切實改善我縣大氣環境質量,保障群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珙縣打好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珙府辦發〔2019〕5號)要求,現就全縣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散亂污”企業整治、露天秸稈(垃圾和落葉)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加強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整治
(一)本通告所稱餐飲服務業,是指珙縣縣城區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包括酒店、飯店、火鍋店、燒烤店、燒烤攤點、快餐店和醫院、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及產生油煙污染的其他場所。
(二)凡在縣城區從事餐飲業的經營戶必須持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食品經營(或餐飲服務)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經營場所內油煙排放須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 18483-2001)要求。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縣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直排的經營戶在30天內(即從5月20日至6月20日),必須主動提出整改方案,并安裝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油煙凈化裝置。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經營戶,將由相關行政部門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四)凡縣城區餐飲服務業已安裝的油煙凈化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并定期維護,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有效運行,嚴禁操作期間私自停運油煙凈化設施。
(五)縣城區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燒烤。
二、全面開展 “散亂污”企業整治
(一)按照《宜賓市打好“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戰役實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對縣城區常態化開展拉網式動態排查,精準識別并完善“散亂污”企業“一企一策一檔”管理臺賬,堅持“關停取締一批、整合搬遷一批、整改提升一批”原則,對依法關停的,嚴格執法做到“兩斷三清”,并按計劃要求完成縣城建成區內“散亂污”企業整治“清零”。
(二)鄉(鎮)、村(社區)要認真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采取精細化常態化管控措施,建立“發現一起、整治一起”的長效機制,做到“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
三、實施全域露天秸稈禁燒
(一)露天焚燒秸稈、雜草、落葉不僅對大氣環境產生污染,還易產生森林火災和交通安全隱患。共同保護好環境,防止焚燒秸稈、雜草、落葉造成污染環境、森林火災和安全事件的發生,是廣大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基本保證,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二)珙縣范圍內實行全時段、全面禁燒,嚴禁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野外焚燒秸稈。凡露天焚燒秸稈、雜草、落葉產生煙塵污染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個人,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拍攝發現的焚燒行為和巡查過程發現的“黑斑”現象,由縣農業農村局依據視頻錄像、圖片資料立即啟動倒查機制,依法追究點火人的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四)建立健全監管體系。縣、鄉(鎮)、村、社四級建立嚴密的網格監管體系,對禁燒工作組織不力、監管不力、處置不力、瀆職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由縣紀委監委予以追責問責。
(五)全面加大禁燒宣傳力度。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宣傳露天秸稈禁燒工作,提高群眾知曉率,為禁燒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電視臺、官方微信平臺將對焚燒秸稈、雜草、落葉引發火災、交通事故、毀壞樹木及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覺做禁燒模范,堅決做到自家農田“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處煙、不留一處斑”,讓我們共同努力、共同攜手,堅決杜絕秸稈焚燒違法行為。
四、全面禁止露天垃圾和落葉焚燒
(一)全縣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垃圾,各單位和群眾都要遵守禁燒規定,并主動勸阻、制止和舉報露天焚燒垃圾和落葉行為。
(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村(社區)作為轄區內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全縣各鄉鎮、村(社區)應建立網格化禁燒監管體系,實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禁燒監管包片包戶制度,把禁燒工作責任細化落實到人,實行重點管控、專人監管、定點巡查,及時預防、制止、處理露天焚燒垃圾、落葉行為。
(三)對露天焚燒垃圾及縣城區露天焚燒落葉、雜草的行為,由縣住建城管局依法查處;如造成財產毀損的,依法責令當事人賠付、恢復原狀或者予以相應處罰;對造成環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對妨礙、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舉報電話:縣住建城管局4317985
“散亂污”企業整治舉報電話:縣經信商務科技局4315262
露天秸稈禁燒舉報電話:縣農業農村局4313037
露天垃圾和落葉禁燒舉報電話:縣住建城管局4317985
珙縣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