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為統領,以防治可吸入顆粒物(PM10)為重點,貫徹落實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有關要求,著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完善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創新驅動、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行政手段,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
二、工作目標
實施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計劃,PM2.5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內,優良天數347天以上、比例為95%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主要任務包括加大綜合治理、優化產業結構、推行清潔生產等7個方面,共計15項任務。
(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
1.燃煤鍋爐整治。按照國家排放標準要求,采取分階段、分區域、分容量對燃煤鍋爐開展專項整治,加快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配合單位:市市場與質量監督管理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工業園管委會
2.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開展全山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污染現狀調查,掌握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產生行業和區域分布狀況,確定排放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和重點排放源,建立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環境管理檔案,制定全山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整治方案并逐步實施。全面啟動石化行業VOCs治理,啟動表面涂裝、包裝印刷行業VOCs整治,力爭完成全山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園管委會、市石油公司
3.揚塵污染控制。加強城區施工工地揚塵監管,強化施工工地標準化管理,建立工地揚塵控制責任體系,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城市道路清洗作業水平,積極推進主次干道的機械清掃,減少揚塵污染。推進工業企業、大型堆場建立燃料、原料、產品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自動噴淋裝置、抽風收塵裝置,控制堆場揚塵。城區在建工地須將施工揚塵控制情況納入工地標準化管理。
牽頭單位:市城建局、風景局
配合單位:景區行政執法處、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環保局
4.機動車污染防治。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黃標車及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建立黃標車管理臺賬,加強對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的管理,逐步開展黃標車限行區域劃定工作,加快建設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
牽頭單位:市交警大隊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5.控制秸稈禁燒。嚴格實施考核和責任追究,明確鄉鎮政府及林場和村級組織的具體責任,嚴肅查處禁燒區內的違法焚燒秸稈行為。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配合單位: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市環保局、各鄉鎮場
6.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紅星城區(含拿山鎮、廈坪鎮圩
鎮所在地)、茨坪城區、龍市城區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各地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景區行政執法處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各鄉鎮場
7.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加快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油煙機,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景區行政執法處
配合單位:市市場與質量監督管理局、市環保局、市衛計委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8.嚴格產業準入。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嚴格新增煤炭消費及大氣污染物排放項目的審批,禁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堅決遏制“兩高一資”、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建設項目,其中,電力、化工、造紙、有色冶煉等可能造成較大環境影響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嚴格審批。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工業園管委會
9.大力推廣清潔能源使用。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大力推廣使用天然氣、電及壓縮性生物質能,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配合單位:市城建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
(三)推行清潔生產
10.加大清潔生產推廣力度。對銅制品、皮制品、水泥、化工、石化、藥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工業園管委會
(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1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按照國家要求,通過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逐步替代燃煤,全面完成節能降耗目標。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配合單位: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工業園管委會
(五)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12.調整產業布局。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科學劃定本區域生態紅線,實行主體功能定位,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重大建設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工業園區。所有新、擴、改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規建設的,依法進行處罰。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嚴格控制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牽頭單位:市工業園管委會
配合單位:風景局、市城建局、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
(六)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13.提升大氣污染防治綜合監管能力與水平。加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保障力度。建立完善全山生態環境執法監控平臺,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能力標準化建設力度。規范管理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的布點采樣、儀器測試、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控制、數據傳輸、檔案管理等情況,加強對監測數據及空氣質量風險隱患監督檢查,嚴格環境監管執法。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七)建立完善監測預警體系
14.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市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建立大氣環境監測和信息共享、大氣環境污染預報預警聯合會商和服務產品聯合發布、重大大氣污染事件聯合調查評估機制、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完成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氣象局、市財政局
15.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制定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并根據應急預案要求定期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同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牽頭單位:市氣象局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在管理局、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統籌安排各項日常工作,研究確定全山大氣污染防治階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點與主要任務。鄉鎮政府(場)對本行政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根據國家、全省、吉安市和井岡山總體部署及控制指標,逐年制定本地區的年度實施計劃,確定工作重點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會公開。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抓好各自領域的相關工作。市政府與各鄉(鎮)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與各林場簽訂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位。市政府于2018年9月底前制訂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部門和企業,并逐年制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劃。每年初對各鄉鎮場上年度大氣污染防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經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確保完成年度重點任務。
(三)強化監督考核。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管理局辦、市政府辦會同環保部門、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約談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市環保局要對有關鄉鎮場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
(四)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有效保障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來源,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支持清潔能源改造、重點行業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老舊機動車淘汰、監管平臺建設等重點工作,支持年度重點減排項目及工程建設。
(五)強化信息公開。市環保局要及時公開發布空氣質量狀況和環境影響評價、大氣污染源監測、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信息,進一步規范和拓展發布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年度重點任務臺賬,準確、完整記錄工作進展情況,并逐月進行動態更新。加強信息公開、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排污單位偷排偷放、車輛“冒黑煙”、渣土運輸車輛遺撒、秸稈露天焚燒等行為。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積極推進生態建設示范、環保模范城市、綠色學校、綠色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等創建活動,不斷增強全社會大氣污染防治意識。創設有利于公眾參與監督的各種載體,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積極參與環保行動,形成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