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我市人居環境質量,保障食品衛生安全和市民身體健康,有效控制露天燒烤污染,維護我市環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現就劃定我市市區范圍內禁止露天燒烤范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露天燒烤禁止區域范圍(參見附圖)
(一)萬秀區范圍:西江一、二、三、四路,桂江二路(桂江一橋頭至鴛江大橋頭路段),南環路,中山路,步行街牌坊至大南路口路段,南中路,大南路,小南路,居仁路,阜民路,富民一、二、三路,蝶山二路,潘塘路,文瀾路,大學路,西環路(五中至龍山路口路段),新興一路,西堤路(鴛江橋頭至日化路口路段)。
(二)長洲區范圍:西環路(龍山路口至西環路大轉盤路段),新興二、三路,吉塘路,奧奇麗路,迎賓路,冬湖路(西堤三路至中國移動梧州分公司路段),新湖一路,三龍大道,湖濱路,站前大道,西堤路(日化路口至西江汊河橋頭路段),竹灣路。
(三)龍圩區范圍:蒼海大道,西南大道,龍城路,政賢路,蒼梧大道,龍興路,城西大道。
(四)市區范圍內的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和居民小區周邊100米之內,以及公園(集中燒烤區除外)、公共交通樞紐、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
(五)以市十一中、逸夫小學、市中醫醫院、龍圩區婦幼保健院為中心半徑500米的圓形封閉區域。
露天燒烤禁止區域今后可根據梧州市城市環境保護的具體需要,根據梧州市城市發展規劃和人居環境等因素依法進行變更調整。
(六)在以上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露天燒烤行為或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禁止設置沿街露天燒烤攤點,固定門店應在室內進行燒烤,店鋪應設置符合法律、規范要求的煙道,安裝油煙凈化設備,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燒烤攤點灶具、桌椅等均禁止店外擺放。
二、凡在劃定的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市行政執法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依法查處。
三、在露天燒烤禁止區域外,各城區政府和市商務局牽頭組織市政園林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工商局等部門,科學規劃設置燒烤規范管理區,逐步引導市民、經營者進入規范管理區進行燒烤活動,有序疏導流動燒烤攤點,有條件的可規劃打造特色燒烤街。各職能部門應對燒烤規范管理區加強管理,燒烤經營者應安裝符合環保要求的油煙處理裝置,做好垃圾污水處理等環衛保潔工作,各城區政府和屬地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引導,設置提示牌、垃圾桶和滅火器等設施,并配備專職保潔員和管理人員,保持周邊環境整潔有序,達到既滿足民眾的需求又實現規范管理的目的。
四、當空氣質量發生預警一級(紅色)時,在現有禁止露天燒烤范圍的基礎上,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燒烤。
五、本通告自2018年3月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各城區禁止露天燒烤范圍示意圖
梧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