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改善城市人居環境,防治飲食業油煙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和《湘潭市飲食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潭政辦發〔2013〕14號)等文件精神,區工管委決定開展飲食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3年11月20日前,對全區所有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單位(含單位內部職工食堂等)進行油煙凈化處理,實現油氣分離,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昭山旅游經貿開發總公司、昭山鄉人民政府、易家灣鎮人民政府、昭山風景名勝區管理處作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各自轄區內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油煙凈化設施的安裝及維護由飲食業單位自行負責,所需經費由業主自行承擔。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油煙污染源頭控制新建、改建和擴建飲食業項目,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安裝符合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工商所等部門對餐飲服務企業申請經營審批時,應依法查驗申請企業是否通過“環評”審批;在餐飲服務企業工商年度檢驗、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時,工商所等部門應依法查驗餐飲服務企業的環保守法材料。
(二)開展油煙污染專項整治
1、檢查“環評”手續。對新建、改建和擴建飲食業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飲食業單位,依法查處。
2、檢查污染治理設施和油煙排放情況。檢查飲食業單位是否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是否擅自拆卸、停運油煙凈化設施,凈化設施是否有定期維護記錄,油煙凈化率和排放濃度是否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
3、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對在規定期限內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責令限期安裝國家、省級認證的油煙凈化設施,油煙通過專用通道達標排放;對擅自拆卸、停運油煙凈化設施的,有油煙凈化設施但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托岳塘區環保局實施環保行政處罰;對住宅樓已開設但未達到食品衛生和環保要求的飲食業,依法責令限期改造,對無證(照)經營的飲食服務企業依法進行查處。依法整治或取締產生油煙污染的戶外占道經營餐飲攤點。
四、工作步驟
(一)組織調查摸底(2013年7月)。各責任主體對本地飲食業單位進行一次摸底登記,全面掌握本地現有飲食業單位數量、規模分布以及油煙處理情況,并建立工作臺賬,掌握基礎信息。
(二)加強宣傳發動(2013年7月)。各責任主體向轄區內的飲食業單位宣講政策,督促辦理相關證照,開展自查自糾。
(三)開展專項整改(2013年7月——10月)。各責任主體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批、驗收一批、鞏固一批。
(四)組織檢查驗收(2013年11月)。區飲食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迎接市飲食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我區的驗收。
五、部門職責
昭山旅游經貿開發總公司、昭山鄉人民政府、易家灣鎮人民政府、昭山風景名勝區管理處:負責調查轄區內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單位基本情況,開展整治宣傳工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社區居委會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區環保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匯總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專項督查;指導和督促新建、改建、擴建飲食業項目的“環評”審批和環保“三同時”驗收工作;健全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放臺賬;督促產生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對飲食業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及時通報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
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對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及時將企業名單抄送環保、工商等部門;依法整治或取締產生油煙污染的戶外占道經營餐飲攤點。
易家灣工商行政管理所:協助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對未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的飲食服務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易家灣派出所:協助做好專項整治的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對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成立區飲食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各責任主體要按照專項整治工作目標要求,分解任務,分片包干,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和督促力度,及時通報整治工作情況。
(二)嚴格審批制度,加強動態監管。工商、環保等部門要嚴格執行飲食業的審批程序,加強對污染源頭控制;加強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強化部門聯動機制,建立部門之間信息通報制度,對超標排放油煙、污染環境和擾民的飲食業單位嚴格進行查處。
(三)加強宣傳引導,動員公眾參與。廣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督促飲食業單位自覺自律。暢通群眾投訴監督渠道,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