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關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我縣城區餐飲業環境衛生及夜市經營的規范管理,切實減輕我縣油煙、噪聲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經研究,決定從2009年8月開始至10月底,集中對城區餐飲業油煙、噪聲擾民問題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整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對象及范圍
城區(一中至西門加油站)范圍內餐飲(含夜市)經營戶和單位食堂。
二、組織領導與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組 長:吳長樹(縣政府副縣長)
常務副組長:施昌禮(縣人大常委會調研員)
副 組 長:危金良(縣環保局)
劉志森(縣城監大隊)
成 員:紀圣煌(環保局)
陳龍珍(環保局)
鄭伯華(工商局)
林秀容(工商局)
賈福港(衛生監督所)
王建武(衛生監督所)
林開益(城監大隊)
薛由生(城監大隊)
王周坤(公安局)
劉庭錫(城關鎮)
林元光(城關鎮)
蘇樹養(廣電局)
黃明榔(城管辦)
黃德福(城管辦)
(二)部門職責
1、縣環保局:負責對整治工作統一協調、督辦;指導做好餐飲項目的環評審批與環保“三同時”驗收;承辦相關會議和做好專項整治的驗收、總結工作。
2、縣工商局:負責對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新、改、擴建餐飲經營戶工商營業執照的辦理,從源頭上控制油煙污染;取締和查處無照經營的餐飲單位;依法受理和查處其他相關部門移交的案件。
3、衛生局:負責檢查餐飲單位的衛生狀況,依法查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行為,特別對拒不改正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食品安全法》未移交藥監局期間由衛生部門依法吊銷其衛生許可證。
4、建設局:負責依法整治或取締在戶外占道經營產生煤油煙污染的燒、烤、煎、炸等各類餐飲經營戶、食品加工點,堅決杜絕相關的煤油煙污染問題。拆除餐飲單位違章建筑,制止亂開門窗和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經營餐飲的違法行為。
5、公安局:負責對夜市和集中整治期間治安秩序的維護,以及規劃區內夜市周邊停車位的施劃、車輛的有序停放。
6、縣廣播電視局:負責播放整治通告、整治名單;負責宣傳油煙污染整治工作,對個別整改不力的單位予以公開曝光,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7、城關鎮人民政府:負責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這次油煙污染及夜市專項整治工作。
三、整治內容
(一)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餐飲業油煙污染
新、改、擴建的餐飲經營戶和單位食堂,必須全部使用清潔燃料(電、液化石油氣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前置審批手續,必須通過環保、衛生部門審批,方可辦理營業執照。
(二)集中整治現有餐飲業油煙污染
1、 布局要求。總體布局合理,廚房的設置不影響市容;洗、燒、制等過程必須在廚房內完成,不得在公共通道上進行燒烤、洗菜、洗碗等作業活動;不得違規亂搭亂建、亂開門窗、擅自改變房屋功能經營;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熱污染。
2、油煙排放要求。有油煙排放的飲食經營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安裝有效油煙凈化裝置對油煙凈化處理,并通過專用的油煙排氣筒排放,凈化率和排放濃度必須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油煙排氣筒應合理設置,防止對周圍居民造成影響,油煙凈化設施應該按有關規定定期清洗,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3、噪聲排放要求。各噪聲源(排風機、鼓風機、冷卻塔、空調器等)應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
4、污水排放要求。對產生的含油污水必須設置隔油池,經隔油處理后排放。
5、垃圾處置要求。產生的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垃圾的污染防治,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亂堆亂放。
6、選址要求。選址應合理,不得占道經營,對周圍環境不得造成較大影響。戶外占道經營產生油煙污染的燒、烤、煎、炸等各類食品加工點要全面取締。
7、證照要求。餐館必須取得環保、衛生、工商等行政審批許可手續。全面取締經限期治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達標的餐館,全面取締無任何整改條件或無任何環保設施的餐館,全面取締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餐館、夜市餐飲、流動燒烤。
(三)整治夜市市容環境衛生污染
1、在主次干道,原則上禁設夜市攤位,確需設置的必須做到合理規劃、嚴格審批。經批準設置的夜市、大排檔應在規定區域內經營。
2、嚴格管理標準。經批準設置的夜市餐飲攤點必須嚴格做到食品質量合格,統一著裝、統一消毒餐具、統一經營時間。夜市經營時間為19時至次日0時。
3、規范經營秩序。經批準進入夜市經營的商戶必須在城監大隊指定的位置經營,嚴禁超范圍、超區域、超時間經營;嚴禁有煙燒烤。夜宵攤點要有油煙處理裝置,以免影響居民生活。
4、落實“門前三包”管理規定。夜市經營商戶必須嚴格遵守“門前三包”管理規定,自備清掃工具和垃圾容器,嚴禁垃圾亂倒和污水橫流,并負責攤位及周圍3米內衛生整潔和車輛有序停放。
四、進度安排
整個專項整治工作從2009年8月18日開始至2009年10月31日結束,分為調查摸底、宣傳發動、治理整改、總結驗收四個階段。
(一)調查摸底及宣傳發動階段(2009年8月18日至8月25日)
由縣環保局牽頭對城區范圍內的餐飲經營戶油煙污染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做好登記、造冊、建檔工作,確定油煙污染整治單位名單、整治要求、整治時限。由縣城監大隊牽頭對城區范圍內的夜市進行整頓。召開縣城區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動員大會,在電視臺、網站的《城管之窗》等媒體發布《關于防治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的通告》和分批整治單位名單。城管各成員單位要深入到各整治單位宣傳專項整治的目的和意義,告知整治內容、步驟、時間、要求,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治理整改階段(2009年8月26日至9月30日)
一是在9月30日前取締在戶外占道經營產生油煙污染投訴的燒、烤、煎、炸等各類餐飲經營戶、食品加工點。
二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餐飲經營戶,由工商局、衛生局暫扣工商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責令限期整改。
(三)總結驗收階段(2009年10月8日至2009年10月31日)
各責任單位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城管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