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各地扎實做好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完成《吉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任務要求,決戰決勝全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制訂本工作要點。
一、全面實現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1.全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2020年,全市國控站點細顆粒物(PM2.5)濃度年均值穩定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0%以上。
2.全面改善各項空氣質量指標。加強對臭氧、CO、NO2指標的管控,力爭實現全指標改善,提高空氣優良天數比率。
3.縣(市、區)全面達標。已達標的縣(市、區)穩定達標并持續改善;未達標的縣2020年細顆粒物(PM2.5)濃度年均值確保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各縣(市、區)2020年目標詳見附表1。
二、扎實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4.降低煤炭能源消費比重。繼續采取綜合減煤措施,確保2020年底前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進一步降低。依法依規整治違規銷售散煤行為。(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5.發展清潔能源。繼續完善市級天然氣管網建設,擴大天然氣利用,力爭“十三五”期間全市天然氣利用總量年均增速保持在20%左右。統籌風能資源和項目布局,積極發展光伏發電,全市風電裝機規模達到90萬千瓦以上,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6.淘汰落后產能。認真貫徹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和《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淘汰落后產能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開展回頭看,深化落后產能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淘汰落后產能收尾攻堅,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2020年全市淘汰落后煤炭產能4萬噸。(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7.督促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對未達搬遷計劃序時進度的企業,要加大指導幫扶力度,提出針對性措施,對確實存在突出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的應依法予以關停。(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三、全面加強交通領域污染治理
8.實施國六a排放標準。嚴格實施重型柴油車燃料耗量限值標準,不滿足標準限值要求的新車型禁止進入運輸市場。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實施機動車國六a排放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9.強化源頭管控。嚴厲打擊進口、銷售不達標車輛違法行為,在進口、銷售環節加強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抽查核驗新生產銷售車輛的OBD、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等。把好注冊登記關,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污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確保車輛配置真實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市生態環境局、吉安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10.完善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并利用數據執法。完善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建設,各縣(市、區)對本級機動車監控平臺實施技術升級,增加黑煙車抓拍、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等功能模塊,確保數據實時、穩定傳輸;完善黑煙車抓拍建設,鼓勵在各縣(市、區)中心城區設置點位,加密抓拍網絡。配齊配強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設備,形成執法監測能力。建設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隊)
11.健全成品油市場監管機制。鞏固去年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場長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各地要在生產、銷售和儲存環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加大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抽查頻次;持續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加強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試點開展柴油貨車油箱、尿素箱抽取樣品進行監督檢查。(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2. 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各地要加大對鐵路、港口和大型廠礦等重點企業的督導考評。加快水運結構調整,提升集裝箱運輸占比率。全市焦化、冶煉、水泥等企業要推動原材料及貨物運輸“公轉鐵”。(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3.推動岸電建設和使用。2020年底前,市內主要港口50%以上集裝箱、客滾、郵輪、3千噸級以上客運以及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4.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嚴格落實未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參與工程施工的要求。2020年6月前各縣(市、區)完成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探索建立工程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超標設備處罰撤場的管理制度。推進工程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四、持續削減工業污染排放
15.實施火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按照計劃方案,有序推進江西吉能煤電有限責任公司3個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推動全市30萬千瓦以下熱電聯產機組、循環流化床機組以及工業企業自備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力爭全市燃煤電廠全部完成超低改造。項目清單詳見附表2。(市生態環境局,吉安縣人民政府)
16.整治焦化、有色冶煉行業污染。督促獨立焦化企業、鋼鐵聯合企業焦化廠開展綜合整治,重點落實采用干熄焦工藝、焦化工序粉塵治理、焦爐煤氣凈化系統和酚氰廢水預處理設施的廢氣治理、開展LDAR檢測修復。按照清潔生產標準,督促有色冶煉行業落實料場揚塵、煙氣治理措施等規范化整治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7.深化工業爐窯專項治理。分行業開展淘汰類工業爐窯清理,分行業實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快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實施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雙控制,全面完成2020年29個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項目。項目清單詳見附表3.(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8.推進VOCs綜合治理。按照省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要求,推動市重點企業開展綜合整治,提高無組織排放收集率和尾氣VOCs去除效率,完成有組織廢氣排放VOCs在線監控系統安裝。(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9.促進工業企業廢氣達標排放。各地開展焦化、有色冶煉企業排查檢查,對廢氣主要排放口開展現場監測,全面掌握排放情況,建立問題臺賬和整治任務清單,逐一督促企業整治到位,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0.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大力推進《吉安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散亂污企業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在目前工作基礎上,加快推進剩余企業的分類整治,確保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并嚴防異地重建、死灰復燃。(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五、精細管控城市空氣污染
21.突出工地揚塵問題整治。參照《江西省建筑施工揚塵檢查標準》細化、量化“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各房屋市政工程、鐵路、公路、水利、電力等建設工程領域主管部門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抽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各地要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逐步提高工地施工現場視頻監控覆蓋率,強化實時發現問題的能力,實施任務量化考核。要經常性開展工地PM2.5監測設備準確性排查,淘汰更換不準確、不合格的“擺設型”設備,對工地和渣土車揚塵污染問題嚴管重罰,提高其違法成本。加快推動施工工地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充分運用建筑市場誠信管理,建立發現、整治問題的長效“防火墻”。(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投公司、市供電公司、市交警支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2. 實施道路(橋梁)揚塵污染控制考核排名。大幅減少道路(橋梁)揚塵污染,大力推進城市保潔服務市場化、規范化、專業化,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中心城區要確保達70%以上力爭達到85%,縣級城市確保達到60%以上力爭達到75%。持續開展洗城行動,2020年6月底前各地要建立道路揚塵控制考核獎罰機制,對道路揚塵管控成效考核排名并每月通報,以考核獎勵壓實責任。(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城投公司、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3.有效治理餐飲油煙污染。嚴格落實《吉安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城市餐飲油煙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加強日常巡查監管,進一步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充分運用限期整改、行政處罰、限制經營、停業整頓等措施,到2020年底前,督促城市建成區內排放油煙的規模以上餐飲單位全部安裝并正常運行油煙凈化設施,取締無油煙處理設施的燒烤攤位,推行無煙燒烤。(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4.優化城市交通流組織設計。各地交通秩序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加強研究設計論證,優化交叉口車道布設、控制方式,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組織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優化交通效率,減少城市交通擁堵帶來的機動車污染集中排放。結合空氣質量改善需求,進一步優化柴油貨車繞行路線。要統籌多方力量,在中心城區整治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道路交通“堵點”,2020年6月底前報送1處以上的治堵典型示范。(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六、大力減少露天焚燒行為。
25.促進秸稈綜合利用。推進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加大典型模式的技術總結推廣。各地要積極爭取財稅、用地、用電、信貸等部門的支持,落實相關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的扶持優惠政策,引導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投向秸稈全量化綜合利用。到2020年底,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6.嚴控露天焚燒行為。開展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專項行動掃尾攻堅,嚴管秸稈露天焚燒。嚴控城鎮焚燒垃圾、城鄉結合部和高鐵(高速)沿線燒荒、燒土灰、燒火糞等行為。加強現場巡查,全面覆蓋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加大查處力度,形成高壓態勢有力震懾焚燒行為;加強監測考核,充分利用無人機、高空瞭望等監控手段,從嚴落實資金獎罰。(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7.加強露天禁燒宣傳。持續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途徑有效加大露天禁燒的宣傳力度。堅持從正面宣傳和案例警示兩個方面發力,促進城鄉居民露天禁燒的認識口口相傳,露天禁燒的意識普遍增強。(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七、全面夯實大氣環境管理基礎
28.強化空氣質量改善科技支撐。爭取更多的資金支持大氣污染治理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全面完成源清單更新和市中心城區顆粒物污染源解析,峽江縣、新干縣2020年底前完成達標規劃編制,開展顆粒物污染源解析。各地要利用雷達和高空瞭望相補充的監控平臺,提升技術防控水平。對重點區域、重點園區、重點企業派駐專家現場指導,鼓勵更多地方引入專業團隊或專家顧問模式。(市生態環境局,各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9.健全空氣質量監測網絡。組織做好大氣顆粒物組分自動監測站運行工作。繼續推進鄉鎮(街道)空氣質量監測站建設,落實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全省鄉鎮生態環境生態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工作的通知》(贛環測[2019]14號)要求基礎上,未達標的縣區要完成鄉鎮氣站建設。加強遙感技術應用,豐富空氣質量監測手段。(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0.完善大氣環境管理制度。健全大氣環境管理制度體系,探索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問題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差異化管理。以井岡山經開區、吉州區、青原區、吉安縣、吉水縣、廬陵新區以及新干縣和峽江縣為重點區域,加快建立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探索實施“一城一策”,推進聯防聯控。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污染排放績效管理、分級管控,堅決防止“一刀切”。緊盯臭氧污染和秋冬季污染重點問題,強化機動車污染和城市VOCs管控,建立機動車污染防治月通報制度,力爭出臺汽修行業VOCs整治意見,繼續完善攻堅督查、掛點督辦機制。強化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的考核,對本要點明確的編制實施達標規劃、劃定高排放非道機械禁用區、工業企業廢氣排口監測、提高施工揚塵視頻監管比例、道路揚塵管控考核排名、鄉鎮(街道)空氣站建設等任務,將在對各地高質量發展考核中提高權重分值。(市生態環境局)
31.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監管。加強現場監管,對2017年以來開展整治的涉VOCs五大行業前10大企業,對2019年開展的磚瓦窯、獨立水泥粉磨和混凝土攪拌企業以及燃煤鍋爐整治情況、完成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整治的企業組織“回頭看”,未達到整治要求的督促落實,已完成整治的鞏固整治成效,確保不反彈。強化非現場執法能力,落實重點排污企業建設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并聯網的要求,充分運用自動監控、無人機,依托大數據信息手段優化執法方式、提高監管效率。探索運用誠信體系監管,促進排污者自覺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市生態環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