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關于穩就業促增收保民生的要求,在確保“環保督政”、“五城同創”和城市管理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礎上,在不影響城市整體環境、不占用消防通道、不損害其他合法經營者的利益、不影響市民正常生活和安全出行的前提下,結合我區實際,按照“一城一策”方式,合理設置部分流動攤販經營場所,更好地服務群眾,緩解就業壓力,增加群眾收入。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經營項目
水果、蔬菜等農特產品類;玩具、衣服等日用百貨類;糖葫蘆、手撕豆干等傳統小吃類;古玩、奇石等手工藝品類。
二、經營場所和時間
1.洪南電視臺至原洪南水果批發市場。經營類別:農特產品類;經營時間:早上4:00——早上7:30。
2.安家井路口至十字路口。經營類別:農特產品類;經營時間:早上8:00——晚上22:00。
3.茶亭廉租房小區至市二醫后門。經營類別:農特產品類;經營時間:早上8:00——晚上22:00。
4.美欣明珠(人行道內側與商鋪之間)。經營類別:傳統小吃類;經營時間:早上8:30——晚上22:00。
5.三板橋體育場的室外廣場。經營類別:傳統小吃類、日用百貨類、手工藝品類;經營時間:晚上19:00——晚上22:00。
6.中鼎華城翰林路。經營類別:傳統小吃類、農特產品類;經營時間:早上8:00——晚上22:00。
7.愛民廣場。經營類別:日用百貨類、手工藝品類;經營時間:晚上19:00——晚上22:00。
8.觀音橋辦事處花牌坊至臥龍大都會(人行道內側與小區商鋪之間)。經營類別:日用百貨類、農特產品類;經營時間:早上8:00——晚上22:00。
9.碧陽辦事處流倉橋老街。經營類別:日用百貨類、農特產品類;經營時間:早上8:00——晚上22:00。
10.大新橋辦事處古城環線,新橋路信用社門口。經營類別:傳統小吃類、日用百貨類、農特產品類;經營時間:早上8:00——晚上22:00。
上述經營場所以最終實際劃定為準。除上述10個規劃設置的經營場所外,嚴禁在城區其他主次干道、小區出入口、沿河兩岸、公園廣場、公共綠地等擺攤設點及門面延伸占道經營。
三、經營要求
1.嚴格按照規定的項目、場所、時間規范經營。
2.認真落實市容環境衛生相關要求,自備垃圾、污(廢)水收集容器等必要的設施設備,及時清理產生的垃圾,確保臨時經營場所環境衛生整潔。
3.必須保持良好的經營秩序,不得采用擴音設備、音響等招攬顧客,不得產生噪音影響鄰近居民生產生活。
4.從事食品銷售或者現場制售的食品經營者必須持有健康證,不得出售有毒、有害、過期食品。
5.不得破壞市政、園林、環衛等基礎設施。
6.經營時間結束前需自行清理經營工具、商品、垃圾殘物等遺留物,不得超時和超區域占用公共空間經營。
7.城區范圍內禁止經營戶外燒烤,燒烤類經營項目必須有固定的室內場所、設置油(you)煙(yan)凈化裝置并得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建檔立卡貧困戶可以向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申請,經審核通過后進入碧陽美食城經營(前兩年免租金)。
四、禁止經營項目
嚴禁露天燒烤,活禽宰殺,生食加工以及禽畜、水產、生肉銷售等環境污染類;嚴禁射擊、大型兒童娛樂項目等安全隱患類;嚴禁封建迷信、賭博類活動;嚴禁其他法律、法規等明文禁止的經營行為。
各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轄區內臨時經營點的日常規范和管理工作,規范實名登記制度,規范流動攤販經營場所。以上設置的臨時經營點,因疫情管控、城市建設管理、城市創建及其他社會管理活動等需要拆除或取消的,經營戶必須無條件配合。
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負責臨時經營點的監督及日常管理,對在城區主次干道、小區出入口、沿河兩岸、未經批準的公園廣場、綠地占道經營、門面延伸經營等行為依法依規查處。
區交警大隊負責加強臨時經營點的交通秩序管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查處占用城市道路經營的機動車輛。
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臨時經營點的環保監管工作,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等依法查處污染水體和大氣的違法違規行為。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加強對臨時經營點產品的監督及管理,確保食品安全和誠信經營。
區文體廣電旅游局根據《著作權法》《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等依法查處臨時經營點圖書、報紙、期刊、音響制品、電子出版物、計算機構件銷售經營等方面的違規行為。
區公安分局依法打擊菜霸、市霸、攤霸等黑惡勢力及查處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