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全區、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切實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2019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計劃》《南寧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和《南寧市2019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計劃》,特制訂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本計劃,實現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提升,穩固細顆粒物(PM2.5)濃度達標基礎,實現環境空氣質量六項指標持續達標,消除重污染天。2019年,西鄉塘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以下簡稱優良率)達到91.6%以上,PM2.5平均濃度不超過35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濃度不超過60微克/立方米;在此基礎上,力爭實現優良率達到94%以上,PM2.5平均濃度不超過33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濃度不超過5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區下達的目標范圍內。
二、組織機構
城區成立西鄉塘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政府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城區環境保護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西鄉塘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協調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調整優化產業布局。配合自治區編制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牽頭單位:西鄉塘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局、經信局;配合單位:自然資源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2.加大“兩高”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力度。貫徹執行自治區嚴格控制“兩高”項目投資審批的實施意見,嚴格執行自治區“兩高”項目聯席會議審查制度,嚴控“兩高”項目盲目上馬。(牽頭單位:發展和改革局;配合單位:經信局、自然資源局、西鄉塘生態環境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按照國家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要求,強化部門聯動,以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為綜合標準,嚴格依法依規推動我市落后產能有序退出。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實行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牽頭單位:經信局;配合單位:發展和改革局、自然資源局、西鄉塘生態環境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3.落實重污染企業搬遷或改造,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整合。對能耗高、排放大的工業企業,推動企業整體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資源優勢、環境容量允許的地區轉移或退城進園,實現裝備升級、產品上檔次、節能環保上水平;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落后產能和“僵尸企業”,以及環境風險、安全隱患突出而又無法搬遷或轉型企業,依法實施關停。(牽頭單位:經信局、發展和改革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自然資源局、西鄉塘生態環境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4.推進各類園區循環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重點園區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推進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牽頭單位:發展和改革局、西鄉塘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經信局、科技局、商務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推動燃煤和生物質鍋爐整治
1.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強化電廠、水泥、建材企業煤炭消費減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低效產能,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采取綜合減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費,降低煤炭消費比重,重點削減非電煤炭消費總量。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可統計、可核查。按自治區要求推動工業園區開展“一區一熱源”升級改造,鼓勵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進行供熱改造,在熱電聯產規劃指導下,推動供熱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和燃煤鍋爐關停整合。(牽頭單位:發展和改革局;配合單位:經信局,西鄉塘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2.加快清潔能源替代。按照“宜管則管、宜罐則罐、遠近結合、分步實施”原則,以縣縣通天然氣工程為抓手,大力推進“氣化廣西”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園區逐步開展清潔燃料升級換代過程,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提升天然氣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項目并網投產,重點加快推動存量項目建設,2019年底累計并網新能源項目完成自治區下達的目標要求。(牽頭單位:發展和改革局;配合單位:經信局,住建局;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3.嚴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通告實施。嚴格實施《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知》(南府規〔2019〕7號),禁燃區內各鎮、街道辦事處嚴格按時間節點推進完成高污染燃料燃用鍋爐、爐窯、土窯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牽頭單位:西鄉塘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經信局、市場監管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對禁燃區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銷售進行專項治理,源頭上控制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銷售渠道,嚴格禁止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牽頭單位: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經信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4.推進燃煤和生物質鍋爐綜合整治。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3部委《關于加強鍋爐節能環保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特設〔2018〕227號)要求,推廣高效節能環保鍋爐,推動鍋爐節能環保改造,淘汰落后鍋爐。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牽頭單位:西鄉塘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發展和改革局,經信局,行政審批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開展生物質鍋爐綜合整治。要組織對轄區建成區及工業園區內的生物質鍋爐進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鍋爐規模、分布、燃料、爐型、治污設施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建立管理臺賬,2019年5月底前將生物質鍋爐排查整治清單(整治清單樣表見附表3)報西鄉塘生態環境局。加強對生物質鍋爐的環境執法監管,特別是加強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生物質鍋爐的監管。對禁燃區內未按要求使用專用鍋爐并配備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的生物質鍋爐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按要求進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責令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鼓勵非禁燃區內的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牽頭單位:西鄉塘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經信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
1.推進運輸結構調整。推動城市公用車輛電動化。積極推動市政環衛車、物流配送車等領域逐步向純電化發展,積極推廣清潔能源運輸裝備、裝卸設備。推進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或使用清潔能源汽車(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公安局分局、城管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環衛站,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2.加強柴油貨車污染管控。按照《廣西柴油貨車污染防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桂環規范〔2019〕4號)要求,組織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四大攻堅,全鏈條治理柴油車(機)超標排放。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安全監管、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聯合執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對于一年內超標排放車輛占其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將其列入黑名單或重點監管對象,嚴厲打擊超載超限和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在主要入市道口開展外埠入市重型柴油車尾氣抽查檢測,在市內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車輛集中停放地等對重型柴油車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OBD、燃油和車用尿素質量,以及尾氣排放達標情況。對未按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依法責令改正,并進行處罰,對外埠進入我市的重型柴油車予以勸返。(牽頭單位:公安局交警一大隊、西鄉塘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3.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啟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劃定工作。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并采取邊排查邊執法邊查處的形式,開展施工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檢查,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加強對新生產、銷售的工程機械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安裝情況的監管。加快推進老舊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淘汰治理。(牽頭單位:西鄉塘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城管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4.加強油品監督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油和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建設完成車用油品、車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環境監管檔案,打通生產、銷售、使用環節,做到油庫、加油站、重點用油企業、柴油貨車全覆蓋,實現對車用油品、車用尿素、船用燃料油的生產、銷售、使用全過程溯源管理。研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假劣非標油品,確保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懲一起,到2019年底,違法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假劣非標油品現象基本消除。(牽頭單位:發展和改革局、經信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分局、西鄉塘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應急局;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5.推進油氣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已開展油氣回收治理的,要確保治理設備正常運行,尚未開展的按要求于2019年底完成治理。開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備油氣回收條件。(牽頭單位:西鄉塘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交通運輸局、經信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強揚塵精細化治理。
以“城市精細化管理年”活動為契機,深化細化揚塵污染治理,完善建筑工地、道路、消納場、攪拌站、采石場等揚塵污染源頭治理標準,推進精細化、標準化建設。加強揚塵治理“慧眼”系統建設和應用,全面推進源頭感知網絡標準化建設,推進揚塵污染現代化管理。推進考評考核精細化,細化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提高可操作性,對屢次督辦不整改的案件,加大扣分力度,倒逼責任落實。(牽頭單位:“大行動”辦;責任單位: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資源局、西鄉塘生態環境局、經信局、公安局交警一大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推進施工工地揚塵(包括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遷、市政道路、地鐵等施工項目)精細化管理。各類工地要嚴格做到周邊圍擋、裸土和物料堆放覆蓋、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暫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和已平整待開發場地,預計閑置3個月以上或預計2019年11月以后仍不能開工或恢復施工的,要求建設單位對裸露土地進行臨時綠化或鋪裝覆蓋。加大對違法違規施工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落實“真停工”措施,依法責令停工、停挖、停運。施工現場不得焚燒建筑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一旦發現依法嚴懲。強化信用懲戒機制,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對涉黑涉惡的,堅決依法予以打擊。嚴格防控拆遷工地揚塵,各鎮、街道辦事處要嚴格報備制度,工地圍擋到位、灑水抑塵設施到場并同步噴淋方可動拆和渣石裝車。污染天氣啟動預警條件下,市區建成區內暫停一切拆遷作業。(牽頭單位:住建局、城管局;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經信局、行政審批局、城西供電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推進道路揚塵精細化治理。春、冬季污染天氣易發時段組織開展道路積塵負荷走航監測,強化分析評估,針對監測結果實施道路揚塵精細化治理。道路保潔采用高壓沖洗+機械清掃+人工保潔工作模式,污染嚴重路段采取高壓沖洗等方式徹底清理路面積塵,避免車過揚塵污染。加大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率,城市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重點道路按照“以克論凈·深度清潔”的標準進行保潔;逐年擴大道路沖洗和機掃保潔范圍。嚴格城市工程車(渣土運輸車、散體物料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整治,實行規范化管理。落實城市建筑渣土、垃圾運輸處置核準制度,嚴肅查處將建筑渣土、垃圾交由個人或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的違法行為。合理規劃運輸車輛運輸路線和時間,嚴格運輸過程、裝卸“兩點一線”的揚塵控制。(牽頭單位:城管局、環衛站、交警一大隊、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經信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推進消納場精細化管理。嚴把消納場審批關,統一規范消納場揚塵管控標準,要求實現出入口100%硬化、產塵工序100%濕法作業、裸露黃土100%覆蓋、運輸渣土車輛100%潔凈、視頻監控100%安裝、滿容區域100%復綠“六個100%”標準。開展消納場“綠化、花化、美化”標準化建設。(牽頭單位:城管局;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推進各類堆場精細化治理。所有露天堆場、散貨碼頭、大貨車停車場等地面實施硬化處理,劃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設備,及時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嚴控裝卸、堆放、運輸過程揚塵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場應采取圍擋、覆蓋等措施,混凝土攪拌站等堆場作業嚴格規范化、密閉化要求,加強礦山開采粉塵污染治理,對轄區采石場開采、破碎、轉運等過程粉塵污染實行精細化管控,確保除塵抑塵措施落實到位。對露天碎石場開展聯合整治,合法經營生產的,要求企業配備揚塵污染治理設施,堆場密閉或全覆蓋,碎石或傳輸環節要密閉,運輸道路要硬化,場區安裝噴淋設施加強噴淋;不具相關手續的非合法碎石場由縣區聯合依法取締,依法嚴處。(牽頭單位:西鄉塘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經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警一大隊等;配合單位:城管局、市場監管局、城西供電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2.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嚴控秸稈露天焚燒。
加快推動秸稈還田和綜合化利用,研究制定秸稈綜合利用措施方案,并加大宣傳引導力度,教育引導群眾不要焚燒秸稈,要采用粉碎還田、集中漚肥等方式對秸稈進行綜合利用,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持續提升。(牽頭單位: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經信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落實南寧市秸稈露天禁燒區、限燒區,全面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秸稈禁燒工作的組織實施,強化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落實,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嚴格強化監管。甘蔗產區和禁燒區域所在鄉鎮配置無人機,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充分發揮街道辦、居委會的作用,加大禁燒宣傳力度,確保宣傳到田、到戶、到人,深入人心。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生物質的露天焚燒行為。榨季期間,蔗區連片地塊實施蔗葉禁燒和綜合利用,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制定和實施蔗葉禁燒區管控方案,強化蔗葉禁燒網格化監管,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糖料蔗生產機械化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84 號)要求,切實有效提升糖料蔗生產機械化水平,統一監督管理、統一綜合利用、統一處理處置,較為平整的連片地塊等適宜機械化耕作的蔗區,大力推動機械收割、粉碎還田和打包收集。(牽頭單位:西鄉塘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經信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3.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嚴格按照《南寧市飲食服務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強化餐飲油煙污染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餐飲企業,應當使用燃氣、液化石油氣、電能等清潔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渣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對不符合規定的飲食業依法嚴格查處。探索推進油煙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實時監控餐飲企業油煙排放情況,實現實時監督、實時超標報警。依法劃定環境敏感區域禁烤、限烤區,嚴格露天燒烤油煙整治,實現“集中布局、進店經營”。(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局、城管局;配合單位:市場監管局、經信局;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4.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嚴格執行《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和《南寧市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南府辦〔2019〕19號),落實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區域的責任和監管要求,強化生產、運輸、銷售等源頭管控,加強執法巡查,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充分發揮街道辦、居委會的作用,按照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強對街道、社區和人群密集場所的管理、巡查、監督工作。在污染天氣過程時段,全面加強禁放區、限放區的執法管控工作。廣泛開展禁燃限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以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實際行動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牽頭單位:公安分局、應急局、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場監管局、城管局、行政審批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1.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推動企業限期達標治理。按照國家排污許可證行業發放要求,完成2019年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加強證后監管,對無證排污的實施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查處。(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經信局;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2.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以2018年排查發現的“散亂污”企業清單為基礎,繼續深入排查轄區內“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對“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對新發現的用地、工商等手續不全、通過改造達標無望的污染企業,堅決予以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對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督促企業提升裝備水平,完善治污設施,合法合規發展,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對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底前完成80%的清理整治工作。堅決杜絕“散亂污”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項目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經信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3.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道辦事處按要求組織開展轄區內鋼鐵、焦化、水泥、磚瓦、鑄造、陶瓷、碳酸鈣粉體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無組織排放管理清單,清單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排放節點、污染物種類等,制定無組織排放整治方案。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所有物料(廢渣)儲存、裝卸、破碎、輸送及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進行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市區建成區及周邊5公里范圍內的磚瓦、水泥、陶瓷、粉磨站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鋼鐵、焦化、鑄造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經信局;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4.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治理。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點工業行業VOCs 綜合整治及提標改造。重點開展石化行業、工業涂裝、汽修行業噴涂、家居行業噴涂、外墻噴漆、包裝印刷等VOCs 綜合治理。(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經信局;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加強廢氣收集,依法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廢氣治理設施。新(改、擴)建項目應依法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原輔材料。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 含量有機溶劑產品,積極推進工業、建筑、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 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牽頭單位:西鄉塘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經信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推進汽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合理布局汽修產業分布格局,環境敏感區域嚴格準入新建小型汽修噴涂企業,汽修行業包含噴漆工藝的企業,噴漆和烘干操作應在噴烤漆房內完成。各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建成區內汽修行業企業開展摸底排查工作,于2019年6月底前將排查整治清單(整治清單樣表見附表4)上報西鄉塘生態環境局,不符合要求的要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安裝廢氣治理設施并確保正常穩定運行,嚴格禁止敞開式或露天噴漆。(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發展和改革局、經信局、市場監管局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5.開展工業窯爐治理。組織開展工業窯爐排查整治,根據工業窯爐管理清單制定具體整治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分類推進。加大不達標工業窯爐淘汰力度。鼓勵工業窯爐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工業窯爐整治計劃于2019年5月20日前報西鄉塘生態環境局。(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經信局;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六)加強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污染天氣過程
1.加強污染高發季節聯防聯控。開展春季和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重點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城市揚塵綜合治理、柴油車污染治理、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6個專項行動,有效應對污染天氣,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確保完成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2.加強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當南寧市要求啟動預警或達到我市大氣污染預警響應條件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全城區開展聯防聯控。(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3.強化污染天氣控源減排。按要求修訂完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發布實施。進一步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優化企業錯峰生產清單,預判出現污染過程或接到南寧市預報預警后,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應對措施。優先調控產能過剩行業并加大調控力度;優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同行業內企業根據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進行分類管控;優先對市建成區內的高污染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業等采取錯峰生產措施。指導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優先選取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響應的工藝環節進行減排。嚴格重型車輛污染管控,采取限行、繞行措施推進控源減排。(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經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警一隊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七)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強化科技支撐
1.推進監控體系建設和應用。充分運用已建成的市區建成區街道(鄉鎮)級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加強研判分析,實施精準防控。探索建設油煙在線監測系統,實現實時監督、實時超標報警,強化餐飲油煙污染整治。(牽頭單位:西鄉塘生態環境局、城管局;配合單位:財政局;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2.加強環境綜合執法。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加強揚塵管控、工業窯爐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牽頭單位:西鄉塘生態環境局、城管局、經信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分局;配合單位:經信局、交通運輸局、檢察院等;責任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鎮、街道辦事處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壓實各級責任,并層層抓好落實。各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強化部門協同,形成攻堅合力,按照“管發展要管環保、管生產要管環保、管行業要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措施。
(二)嚴格考評考核
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將各項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年終考核內容,對大氣污染防治責任不落實、工作推進不力、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趨勢明顯的鎮、街道辦事處,將采取約談、問責預警、掛牌督辦等措施;對未能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考核扣分,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大資金投入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從財政資金中統籌安排重點治污項目和監管能力建設經費,重點加大農業秸稈綜合利用、VOCs污染專項治理、油煙污染在線監測、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潔設施配備、網格化監管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等投入。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增加投入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實現清潔生產、更低排放水平的重點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多源籌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
(四)加強宣傳引導
高度重視攻堅行動宣傳工作,加強輿論引導。推進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引導作用,通過電視、廣播、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積極宣傳大氣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攻堅信息,及時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引導、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攻堅行動的良好氛圍。
附表:
1.相關時間節點任務清單
2.生物質鍋爐整治清單樣表
3.汽修行業整治清單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