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2018-2020年)》(甘政發〔2018〕63號)、《酒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酒政發〔2018〕251號)和《敦煌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敦政發〔2019〕52號),進一步鞏固提升我市大氣環境質量,結合全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中央、省、酒泉市和我市關于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以大氣環境質量各項指標治理管控為重點,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完善交通運輸結構,改善用地結構,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工作目標
2020年底,敦煌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4%以上;剔除沙塵天氣影響后,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值達到65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值達到28微克/立方米;到2020年底,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各項指標全部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排放總量控制在酒泉市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內。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綠色產業發展
1.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的“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加強區域、規劃環評工作,新、改、擴建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加快城市建成區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已明確搬遷的企業,制定搬遷改造時間表,逾期未落實的一律停產。(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發改局、自然資源局、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嚴控“兩高”行業準入。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遏制盲目重復建設鋼鐵、焦化、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兩高”行業項目。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嚴禁新增產能,實施減量置換。把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重要條件,以總量定項目。(發改局、工信局、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6部門印發的《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規定,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加大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加快“兩高一資”傳統產業升級改造。(工信局、發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4.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帳式、網格化管理。對列入整治清單的“散亂污”企業,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堅決予以取締;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工信局、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發改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5.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擴大綠色產業規模,積極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積極規劃建設生態環境產業園區。支持和培育具有競爭力的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企業。(發改局負責,工信局、科技局、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二)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構建清潔能源體系
6.有序推進冬季清潔取暖。認真落實《酒泉市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7-2021年)》,優先發展集中供暖,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進度,不斷提高城市集中供熱覆蓋率,減少民用散煤使用量。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的區域,在確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潔替代、經濟適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則,綜合采取各類清潔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繼續實施城鄉結合部及周邊鄉鎮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爐煤改氣、煤改電或潔凈煤替代工程,年內完成酒泉市下達的目標任務。(發改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大燃煤管控力度。加強煤炭總量控制。制定年度煤炭消費目標,開展煤炭減量替代工作,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加強煤炭市場建設管理,持續強化煤炭交易市場及集中配送體系建設、運行和監管,基本實現全市各鎮、行政村優質配送煤炭全覆蓋。持續開展非法儲(售)煤場清理整治。加強煤質抽檢,嚴厲打擊銷售和使用劣質煤行為,杜絕劣質煤流入市場。(發改局牽頭負責煤炭總量控制工作、工信局牽頭負責健全規范煤炭市場和配送體系、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煤炭經營主體管理和煤炭流通環節質量監管、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牽頭負責儲(售)煤場地環保設施監管及嚴格用煤環節,公安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配合)
8.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通過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完成城市建成區內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水爐、經營性爐灶等燃煤設施和工業園區在用燃煤鍋爐綜合整治任務。加強監管,確保在用燃煤鍋爐達標排放。(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市場監管局、發改局、住建局、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按照2019年新調整的禁燃區劃定方案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規定,依法拆除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嚴禁在禁燃區內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限期整改,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負責)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嚴格落實國家相關節能標準,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有條件的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發改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工信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20%。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將棄光、棄水、棄風控制在國家最低保障收購小時數。(發改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調整運輸結構,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
12.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現有城市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流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主要以鐵路運輸為主。積極推進敦煌國際航空港、敦煌現代物流園等物流園區建設項目。(交通運輸局、工信局、發改局、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13.加快車輛結構升級。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在城市市區公交、出租、環衛、城際(鄉村)客運、公務、城市物流、景區旅游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要逐步推廣應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鼓勵和支持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自然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力爭2020年全市新增機動車中新能源汽車比重顯著提升。加快黨政機關、公共場所、社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工信局、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發改局、財政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務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14.加快機動車污染防治。公安部門要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依法明確國三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高污染車輛進入城市建成區。繼續做好老舊車淘汰工作,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省市下達國一國二標準排放的汽油車、國三標準的柴油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的淘汰任務。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積極發揮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管平臺作用,規范管理環檢機構,嚴把檢測質量關;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開展新車環保裝置抽查;全面建立機動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修制度(I/M制度)。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閉環模式。(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2020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調查及編碼登記工作,建立分類管理臺賬,制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加強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每年至少抽查1次,抽查率達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進入控制區使用,消除冒黑煙現象。鼓勵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報廢,對于不具備淘汰條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支持其安裝大氣污染處理裝置。(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快車輛油品質量升級。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全面開展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回頭看”,所有加油站氣液比、排放濃度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測。(發改局、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場監管局、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17.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以“管車、控量、限行、治理”為基本抓手,統籌油、路、車管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柴油貨車尾氣超標排放、銷售不達標油品等違法行為。推進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實施,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酒泉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全面完成酒泉市下達的本年度柴油貨車治理任務。(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發改局、工信局、商務局、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18.實施生態增容工程。繼續加強城市生態增綠減污,降低沙塵、揚塵對大氣環境的污染。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大力實施“生態立市”戰略,加強防沙治沙、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等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推進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建設城市綠色廊道,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自然資源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缺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新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大力推廣綠色勘查和綠色開采,全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石材礦廢石治理。(自然資源局牽頭,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配合)
20.實施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加強對建筑、道路、拆遷、水利、土地開發利用、物料堆場等各類工地及裸露土地的揚塵污染監管。規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有關主管部門聯網。2020年底前,各類施工工地落實“六個百分百”抑塵措施合格率達到98%以上。大力推進道路濕法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區機械化(濕法)清掃率達到92%以上。強化道路抑塵保潔措施落實,加大機械化濕法洗掃頻次,結合氣象氣溫條件,適時開展道路灑水抑塵和雨(雪)、沙塵天氣后清掃保潔,防止道路揚塵二次污染。嚴格管控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做好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工業企業的粉狀物料或者其它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倉等方式密閉存儲和運輸,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設施進行存儲,并設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防塵設施。開展工業園區企業料場堆場揚塵管控專項行動。(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工信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配合)
21.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嚴格落實禁燒規定,嚴厲查處焚燒秸稈、垃圾、枯枝落葉和燒荒等“四燒”行為。堅持疏堵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2020年底前,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農業農村局、住建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發改局、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強化餐飲業油煙治理。持續做好城區餐飲業清潔能源改造和油煙治理。新建餐飲項目要嚴格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做好油煙治理措施,確保油煙達標排放,嚴禁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擅自停運油(you)煙凈化設施(shi)和超標排放行為。(市場監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全面開展露天燒烤整治。依法取締占用城市及公共場所從事露天燒烤的流動攤點,堅決查處固定門店室外設爐灶進行露天燒烤的行為。(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緊盯國慶、元旦、春節、元宵節及婚喪嫁娶等重點監管時段,對城市建成區特別是劃定為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區域和場所要嚴防嚴控,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結合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適當擴大煙花爆竹禁燃區范圍和管控時段。積極推廣使用環保型煙花爆竹,嚴格控制煙花爆竹銷售,嚴厲查處私自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工業污染源綜合治理
25.加強各類工業園區建設管理。對光電產業園、循環經濟產業園、方山口高載能產業區進行集中整治,對不達標企業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積極推進園區集中供熱,待條件成熟后建設園區集中供熱設施及供熱管網。(發改局、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工信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26.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整治。深入開展建材、礦山開采等重點行業全面達標整治工作,開展建材、有色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單。堅決關停用地、工商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2020年底前完成達標計劃效果評估。(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牽頭,發改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27.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建立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VOCs排放源清單數據庫,全市VOCs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制定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深入推進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有機溶劑,涂裝行業推進非溶劑型涂料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VOCs排放;包裝印刷行業推廣環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閉廢氣收集系統,實施有機溶劑回收利用。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2020年,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牽頭,發改局、工信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28.開展工業窯爐治理。制定工業窯爐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把工業窯爐治理作為日常督查檢查的重點任務,全面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窯爐管理清單。加快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鼓勵工業窯爐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全面推進工業窯爐污染深度治理,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加大不達標工業窯爐淘汰力度。結合“三線一單”、規劃環評等要求,開展各類工業園區綜合整治,加強工業園區能源替代利用與資源共享,替代工業窯爐燃料用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形成清潔低碳高效產業鏈。(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牽頭,發改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六)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9.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當預測到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牽頭,氣象局配合)
30.編制大氣污染重點排放源清單。按照酒泉市要求,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2020年5月底前,編制完成全市大氣污染重點排放源清單,為應對重污染天氣、實現應急減排提供決策依據。(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負責)
31.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落實灑水抑塵、施工場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牽頭,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32.實施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對榮興水泥等重點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載入排污許可證。其他重點行業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工信局、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戰略,完成酒泉市下達我市的年度碳強度降低目標任務。組織做好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碳核查工作。加強基礎研究,開展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碳排放峰值預測。(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牽頭,氣象局配合)
(七)夯實大氣環境管理基礎與支撐
34.強化疫情期間大氣環境管理。新型冠狀肺炎防控期間,要加強大氣環境管控工作,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強化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及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及時向社會公布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利用電視、網站、微信等各種方式做好重污染天氣的發布宣傳,建議群眾在重污染天氣期間減少戶外出行,及時佩戴防護口罩,保障自身健康。(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牽頭,氣象局配合)
35.加強資金支持。市財政局要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大氣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財政局牽頭,市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配合)
36.落實網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全面覆蓋、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以鎮為主,部門聯動,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總方針,進一步優化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形成排查摸底、宣傳動員、立行立改、綜合執法、調度考核的長效工作機制,徹底解決網格化形同虛設現象,真正發揮網格化監管作用。(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負責)
37.提升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完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及空氣質量微測網建設,提升監測能力。逐步開展降塵監測。開展揚塵智能監控執法,充分運用科技手段,提升空氣質量精細化管理。加強對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第三方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負責)
38.加大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重點加強對工業窯爐、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建筑施工揚塵、餐飲油煙設施運行、成品油銷售等執法監管。強化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OBD)遠程監控,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或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工信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39.開展大氣污染“冬防”攻堅行動。要結合實際認真部署大氣污染“冬防”攻堅行動,細化目標任務、靠實工作責任、明確時間節點,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污染源的集中監管,確保取得明顯成效。市大氣辦要定期不定期對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冬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度和檢查。對“冬防”重點工作推進緩慢、存在問題突出的單位,進行通報或約談。(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牽頭,市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配合)
40.開展第二輪中央環保督查反饋問題整改。要嚴格按照第二輪中央環保督查反饋問題整改方案的要求,強化涉氣反饋問題及信訪投訴問題的整改,嚴格根據時限要求,完成相關問題的整改銷號。(市整改辦牽頭,市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配合)
41.強化科技支撐。鼓勵開展臭氧的形成機理、空氣污染來源解析和監測預警等研究,為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撐。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等方面的技術研發。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科技局、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衛生健康局、氣象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根據本方案要求,嚴格落實“一崗雙責”,按照“管發展要管環保、管行業要管環保、管生產要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要制定具體詳細、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分解目標任務,靠實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明確時間節點,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完善考核問責機制。市政府將打贏藍天保衛戰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對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重點任務推動緩慢、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不力的鎮、部門和單位,在全市范圍進行通報;對工作推進不力、嚴重影響目標任務的鎮、部門和單位,由市大氣辦提請市政府分管領導約談相關負責同志,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對未完成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的鎮、部門和單位,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約談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并將依據《敦煌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敦煌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和《敦煌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構建各部門協調一致的信息聯合發布平臺,規范發布模式,整合信息資源,提升信息公開的實效性、權威性。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監控企業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
(四)構建全民行動格局。積極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積極推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創建活動,倡導文明、低碳、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理念。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和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努力營造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良好氛圍。
附件:1.2020年全市空氣質量PM10、PM2.5年均濃度值、優良天數比率指標表
2.2020年全市冬季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