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城市人居環境,防治飲食業油煙污染,根據《永州市飲食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永政辦發[2014]4號)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開展全縣飲食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2014年5月30日前,縣城建成區內飲食業單位(含單位職工食堂等)產生的油煙污染,全部進行油煙凈化處理,實現油氣分離,達標排放。
二、整治內容
(一)加強油煙污染源頭控制。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飲食業項目要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安裝符合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新建、改建和擴建飲食業項目必須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后才能投入使用,對未按規定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飲食業單位,依法予以查處。
(二)開展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全面排查飲食業單位油煙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和油煙排放情況。對在規定期限內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責令限期安裝國家、省已認證的油煙凈化設施,油煙通過專用通道達標排放;對擅自拆卸、停運油煙凈化設施的,有油煙凈化設施但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實施環保行政處罰;對住宅樓已開設但未達到食品衛生和環保要求的飲食業,依法責令限期改造;對無證(照)經營的飲食服務企業依法進行查處。依法整治或取締產生油煙污染的戶外占道經營餐飲攤點。
三、工作步驟
(一)組織調查摸底(2014年4月30日前)。環保部門對本地飲食業單位進行一次排污申報登記,全面掌握飲食業單位數量、規模、分布以及油煙處理情況,并建立工作臺帳,掌握基礎信息。同時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發動,督促飲食業單位辦理相關證照,開展自查自糾。
(二)制定工作方案(2014年4月30日前)。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要求和時限。
(三)開展專項整改(2014年4月-2014年5月)。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批、驗收一批、鞏固一批。
(四)組織檢查驗收(2014年5月30日前)。縣飲食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工作職責
環保局:負責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調查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單位基本情況,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開展整治宣傳工作;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匯總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專項督查;指導和督促新建、改建、擴建飲食業項目的“環評”審批與環保“三同時”驗收工作;健全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放臺賬;督促產生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對城區餐飲油煙凈化設施排放狀況進行監測,對飲食業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或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的,及時通報城管執法部門。對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或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城管局:依法整治或取締產生油煙污染的戶外占道經營餐飲攤點。
龍泉鎮政府:協助負責轄區內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單位基本情況調查,督促飲食業單位采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協調污染糾紛的處理。
工商局:協助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對未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的飲食服務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食品藥品監督局:協助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對未依法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飲食服務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公安局:協助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對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電視臺:做好相關宣傳工作;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環保仍不達標的飲食企業單位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飲食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按照職能分工,分解任務,分片包干,將整治工作任務落實到單位、到部門、到個人,加大力度,嚴整嚴治,依法辦事,切實抓好每一個整治環節,確保此次整治工作任務圓滿完成,達到預期效果。
(二)形成工作合力。本次飲食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由縣環保局牽頭,龍泉鎮政府、公安局、城管局、食藥局、工商局、電視臺等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心協力抓好專項整治行動。工商、食藥品監督、環保等部門要嚴格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加強部門聯動,建立部門之間信息通報制度,及時通報整治工作情況,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
(三)重視宣傳引導。加大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暢通群眾投訴監督渠道,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公開曝光一批違法排放油煙飲食業單位,形成一定的輿論壓力,督促飲食業單位自查自糾,自覺自律,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