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持續推進全州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按照省州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1-7月全州空氣質量目標完成情況
(一)臨夏市。1-7月份,臨夏市空氣質量同比出現嚴重下滑,PM10和PM2.5兩項主要考核指標數據均出現大幅反彈,優良天數比率明顯下降。截止7月31日,PM10濃度均值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3%;PM2.5濃度均值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6.9%;優良天數184天,同比減少4天,優良天數比率為86.8%。
(二)各縣。1-7月份,7個縣中,僅和政縣空氣質量同比有所改善(PM10同比下降2.6%,PM2.5同比持平,優良天數比率同比增加1.5%),永靖縣PM10、PM2.5濃度值和優良天數比率同比基本持平,其他5個縣空氣質量不同程度出現下滑。其中:臨夏縣、廣河縣PM10和PM2.5濃度值同比雙下降,但優良天數比率同比明顯減少(PM10分別下降2.4%、2.3%,PM2.5分別下降8.6%、7.1%,優良天數比率分別減少2.5%、3.6%);東鄉縣、積石山縣PM10濃度值同比下降(分別下降13.7%、4.3%),但PM2.5濃度值同比反彈幅度較大(分別上升8.3%、8.0%),優良天數比率同比明顯減少(分別減少6.9%、0.6%);康樂縣PM10和PM2.5濃度值同比雙上升,優良天數比率同比明顯減少(PM10上升3.8%,PM2.5上升2.9%、優良天數比率減少4.0%)。
二、當前治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完成省上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存在巨大風險。1-7月份,臨夏市PM10和PM2.5大幅反彈,已累計出現污染天數28天,要完成優良天數比率90.8%的目標,臨夏市在剩余5個月中將污染天數控制到6天以內。同時,將PM10均值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PM2.5均值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才能全面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綜合考慮進入供暖季后污染物排放增加、不利氣候條件等因素,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勢異常嚴峻。二是2021-2022年“冬防”結束后,各縣(市)大氣污染綜合防控力度明顯放松,思想上普遍存在厭戰情緒和松勁心態,管控措施落實時緊時松,未形成常態化監管機制,州委州政府多次進行安排部署后,仍未引起高度重視,污染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尤其是道路和建筑工地揚塵失控,國控站點周邊重點區域建筑工地揚塵管控不力,直接導致部分時段監測數據嚴重超標,多次被省上點名通報。三是各縣市、各相關部門區域聯動、部門聯動作用發揮不夠,對揚塵、機動車尾氣、餐飲油煙、油品、煤質監管和分析研判的主動性不夠,部門行業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沒有形成合力,區域間污染傳輸問題仍存在。大氣污染物協同治理不均衡,燃煤污染、工業排放、城市揚塵、機動車尾氣等污染源造成的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氮仍有一定下降空間。四是對網格監管人員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工作績效管理制度進行約束和激勵,或對已制定的問效機制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工作的隨意性較大,網格化監管亟需全面加強。五是1-3月份,因臨夏市優良天數比率大幅減少,連續三個月被省委政法委列入《平安甘肅指數》整改提示內容,對我州進行預警通報,其中:1月、2月紅色預警,3月份黃色預警。1-6月份,在全省86個縣(市區)空氣質量綜合排名中,我州廣河、康樂、永靖縣進入后10位。1-7月份,全省86個縣(市區)中有16個空氣質量未達標,其中我州有6個縣未達標,被省生態環境廳點名通報。
三、工作目標
到2022年底,臨夏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均值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下,細顆粒物(PM2.5)濃度均值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0.8%以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4項指標穩定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各縣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濃度均值在2020年-2021年基礎上要有下降,優良天數比率明顯提高,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4項指標力爭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全州環境空氣質量總體鞏固改善,全面完成省、州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各縣市PM10、PM2.5年均濃度值、優良天數比率指標任務詳見附件)。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強化燃煤污染綜合治理
1、嚴格燃煤鍋爐準入。嚴格控制新建燃煤鍋爐,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不再審批原煤散燒供熱鍋爐;縣(市)城區禁止新建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發改委、州生態環境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市場監管局、州住建局
2、強化煤炭質量管控。對全州煤炭市場進行全覆蓋檢查,加大冬煤夏儲檢查力度,強化煤質抽檢,提升煤質抽檢效率,杜絕劣質煤流入市場,確保銷售、流通、使用環節煤炭質量;各縣(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優質煤炭銷售差價補償政策,加大政府優質煤炭補貼力度,推廣使用清潔煤炭,減少散煤污染,為“冬防”奠定堅實基礎。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工信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市場監管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公安局
3、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持續開展燃煤鍋爐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淘汰縣(市)建成區內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其他區域通過淘汰、并網、清潔能源改造等方式,全面完成整治任務。臨夏市加快推進3號熱源廠4臺80蒸噸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同時,督促指導集中供熱企業提前做好鍋爐維修維護、達標治理、升級改造等工作,確保在供暖期穩定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市場監管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住建局、州工信局
(二)持續優化產業和能源結構
4、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實施等量、減量置換,上大壓小,嚴禁新增產能。嚴格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相關要求,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發改委
州級配合單位:州工信局、州生態環境局
5、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持續推進涉氣“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工作,對列入整治清單的“散亂污”企業,按關停取締、整合搬遷、升級改造要求,區別情況分類處置。符合產業政策的,督促完善環保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堅決關停用地、登記注冊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實現達標的企業。健全動態管理機制,防止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和項目異地轉移、死灰復燃。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工信局、州生態環境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市場監管局、州自然資源局
6、深入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按照《臨夏州2022年度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方案》和《臨夏州冬季清潔取暖工作責任清單》確定的任務量和工作要求,扎實推進轄區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到戶項目和建筑節能改造等各類項目進度,形成工程實物量,不斷提高集中供熱覆蓋率。各縣(市)要全面摸排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城中村、棚戶區、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冬季取暖現狀,優先在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的區域,綜合采取各類清潔取暖方式,實施分散到戶改造項目,替代燃煤取暖,盡快形成工程實物量,保證資金支出率,確保順利通過國家績效考核評估驗收。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財政局、州住建局、州發改委、州農業農村局
(三)持續強化揚塵污染綜合整治
7、強化城市道路揚塵防治。加大城區道路機械化濕法洗掃頻次,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加強市政工程揚塵治理,開挖的道路要及時回填鋪油。適時對城區重點區域綠植、屋面、門頭、道路開展沖洗作業。沙塵天氣后,及時開展“全民洗城”,減少沙塵滯留影響。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交通運輸局
8、加強裸露地面揚塵防治。全面排查縣(市)城區及周邊區域裸露土地,凡易起揚塵的區域全部采取綠化、遮蓋、噴灑結殼性抑塵劑等防塵抑塵措施。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城市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線、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實施綠化或者透水鋪裝。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局、州住建局、州水務局
9、加強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加強對非煤礦山開采、砂石料加工等企業揚塵污染整治,解決露天開采、加工、運輸等環節粉塵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州級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10、加強施工工地揚塵治理。對所有建筑工地進行全覆蓋檢查執法,督促嚴格落實“6個100%”抑塵措施,達不到要求的嚴查嚴辦。規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11、加強運輸環節揚塵管理。強化對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料、土方等散裝、流體物料車輛的監管,運輸車輛嚴格落實密閉、苫蓋等措施,并按規定時段、路段行駛,防止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公安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住建局、州交通運輸局、州生態環境局
(四)持續推進餐飲油煙污染治理
12、開展餐飲油煙治理專項行動。全州所有大中小型餐飲單位9月底全面完成爐灶清潔能源改造和油煙污染治理,對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嚴防不正常使用設施或使用土灶,確保油煙達標排放。禁止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市場監管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住建局
13、加強露天燒烤攤點整治。加強對露天燒烤攤點的整治,依法取締占用城市及公共場所從事露天燒烤的流動攤點,堅決查處固定門店室外設爐灶進行露天燒烤的行為。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州級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五)強化工業污染源達標監管治理
14、強化涉氣企業排放監管。持續強化對水泥、化工、垃圾焚燒發電、碳化硅、集中供熱等涉氣排放企業的監管和達標治理,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扎實推進全州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加大對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整治力度。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工信局
15、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深入開展加油站、印刷、干洗店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包裝印刷行業推廣環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閉廢氣收集系統。按照省州專項工作要求,開展VOCs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各縣(市)以前期排查的未完成整治企業為重點,督促企業加快治理進度,確保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務。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工信局、州發改委、州市場監管局、
州商務局
16、強化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全面開展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按無組織排放標準要求對企業廠區內堆放物料、廢渣等堆場實施深度治理,減少內部物料在堆存、傳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環節產生粉塵污染。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工信局
17、強化油氣污染治理監管。開展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運行“回頭看”,新建設施必須同步配套建設油氣回收治理裝置。全州所有加油站每年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其油氣污染治理設施開展氣液比、排放濃度等檢測,確保油氣回收設施正常運行。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發改委、州商務局
(六)深入推進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18、推進老舊車淘汰。持續加大老舊車淘汰力度,通過源頭追繳、禁(限)行管理、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實現應淘盡淘,嚴禁老舊車上路行駛。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州級牽頭單位:州公安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商務局、州生態環境局
19、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為。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發改委、州商務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公安局、州市場監管局、州生態環境局
20、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管理。發揮機動車尾氣監管平臺作用,規范管理環檢機構,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依托即將投運的20套“黑煙車”抓拍系統,進一步強化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督管理機制,落實相關處罰等措施。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市場監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
21、強化機動車禁(限)行管理。統籌“車、油、路”治理,通過新建道路、規劃可行駛路線等方式,依法明確國三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加強路面執法檢查,嚴控重型高污染車輛、農用車、冒黑煙車駛入縣(市)建成區。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州級牽頭單位:州公安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交通運輸局
22、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10月底前全面完成轄區內非道路移動源監督抽測工作,嚴格執行《關于劃定主城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嚴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縣(市)建成區重點區域,對違法違規的,依法進行處罰,倒逼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淘汰。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住建局、州交通運輸局
23、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推進貨運車輛“三檢合一”,推行在用機動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修制度(I/M制度),落實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督促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州級牽頭單位: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州生態環境局、
州市場監管局
(七)強化面源污染整治
24、強化“四燒”行為監管。堅持疏堵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進全州糧改飼暨秸稈飼料化利用工作,提高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加強各類低空面源污染防治,落實秸稈禁燒工作責任制,強化重點時段監管,明確鄉鎮、村社禁燒管理責任主體,解決隨意焚燒秸稈、垃圾、枯枝落葉和燒荒等問題。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
25、強化垃圾禁燒監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轉運力度,強化垃圾填埋和焚燒處置監管,堅決禁止隨意焚燒垃圾和各種產生煙塵污染和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住建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26、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規定,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和場所的管控,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在國控監測點等重點區域劃定嚴管區,禁止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嚴格控制煙花爆竹銷售,取締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零售點。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州級牽頭單位:州公安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應急管理局、州住建局
(八)不斷夯實大氣環境管理基礎
27、落實網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全面覆蓋、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以鄉鎮(街道)、村(社區)為主,整合社會各方力量,進一步健全優化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和長效工作機制,真正發揮環保網格化監管作用。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28、提高“技防”監管能力水平。臨夏市要盡快啟動運行40個大氣微測網,充分利用智慧網格監管平臺、組分站、無人機等監管手段,健全完善網格監管機制,提升“網格化”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臨夏市人民政府
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29、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按照“一縣一策”要求,在全州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點區域內,繼續推進聯防聯控工作,確保指標同步實現下降。重點強化州縣(市)之間、部門之間協調聯動,從嚴落實污染治理和管控措施,減少區域間污染傳輸影響。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大氣辦相關成員單位
(九)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0、強化預警分析和研判。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強化聯動和會商,加強對重污染天氣的預測、預報和預警,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做好應對準備。適時對重點區域開展人工監測,分析研究區域環境質量狀況,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氣象局
31、落實應急減排措施。遇重污染天氣時,依據重污染預警等級,各縣(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根據應急需要采取企業停產限產、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大氣辦相關成員單位
32、加強重點時段管控。持續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污染源的集中監管,嚴格落實大氣污染管控措施。按國家有關要求,對水泥等重點行業落實錯峰生產措施。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州級配合單位:州工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政府、臨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州直各成員單位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計劃,分解目標任務,靠實部門責任,明確時間節點,確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務。
(二)強化工作調度。州大氣辦將進一步加大工作調度、通報和協調推進力度,自即日起至12月底,對各縣(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行周調度,各縣(市)于每周五將本周工作推進情況報州大氣辦。州政府每半月召開調度會議,聽取縣市、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匯報,研究推進重點工作。州直各成員單位要適時上報工作動態。
(三)加大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鐵腕執法,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主體責任。州上將持續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等執法機制,重點加強當前突出的揚塵、餐飲油煙、渣土車等行業領域執法監管。
(四)強化信息公開。州大氣辦對各縣(市)空氣質量繼續實行月排名公開制度,在《民族日報》、微信公眾號等媒體上發布各縣(市)空氣質量狀況。年度工作方案在政府網站等媒體進行公開。
(五)強化督查考核。州大氣辦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常態化督查督辦,對工作進展緩慢的,下發督辦通報并跟蹤推進。對主體責任不落實、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惡化、未完成目標任務,影響到全州考核任務完成的,建議州委州政府主要領導約談縣(市)政府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本方案考核指標作為年度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評價縣(市)和部門推動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工作的重要依據。
(六)強化輿論宣傳。各縣(市)要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微信等新媒體,大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政策。各縣(市)和相關部門要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宣傳正反典型,嚴肅查處和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努力營造良好氛圍。
附件:2022年度各縣(市)PM10、PM2.5年均濃度值、優良天數比率指標任務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