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區餐飲及露天燒烤治理,防止油煙噪音污染影響居民生活環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從即日起對我市城區餐飲業油煙及露天燒烤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餐飲服務業,是指城區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包括酒店、飯店、火鍋店、燒烤店、燒烤攤點、快餐店以及企事業單位食堂和用于產生油煙的其他場所。
二、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安裝符合《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使用標準的油煙凈化裝置(油煙凈化器、風機及專用煙氣排放通道等),但不得影響城市容貌及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過排放油煙標準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在2018年5月10日前自行整改完畢,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業整治或關閉。
四、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在2018年5月10日前自行整改完畢,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業整治或關閉。
五、禁止在政府規劃設置的臨時餐飲經營攤區外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進入臨時餐飲經營攤區的露天燒烤和大排檔,應使用無煙燒烤設備或油煙凈化設施,服從管理單位的管理。
六、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凈化裝置必須按照相關技術要求定期進行清潔維護保養,確保油煙排放達標。
七、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油煙凈化裝置的安裝及維護所需經費由餐飲服務業單位自行負責。
八、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依法查處;對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四平市城區餐飲經營違法行為都有權監督、舉報。舉報電話:3269101 3606030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