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落實全區下半年環保重點工作安排部署,加強全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違法排放油煙污染環境的行為,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順利開展,有效改善城市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濟寧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全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引領,以改善市容環境和空氣質量為目標,把解決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作為建設“最美最清潔高新區”和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標本兼治,切實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問題,營造環境整潔、空氣清新的良好城鄉生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建立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區、街道、村居(社區)三級管理工作機制,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落實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專項獎補政策,采取定目標、定標準、定責任、定時限、定措施的辦法,大力改造餐飲門店、餐飲服務單位等直排油煙場所,嚴厲查處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造成超標排放污染的行為。通過集中治理,促使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使用清潔能源,配備排氣煙道降噪防噪設施,油煙排放符合《山東省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DB37/597—2006)規定,確保治理范圍及區域內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全部安裝并正常運行油煙凈化設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油煙排放對城市環境的影響。
三、工作任務
(一)治理范圍
全區范圍內所有油煙排放不達標的餐飲服務場所和單位食堂。
(二)治理任務
1.治理店外經營、占道經營、露天燒烤等造成油煙污染的行為。全面取締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場所的露天燒烤攤點,全面推廣使用無煙燒烤爐具;依法整治餐飲業店外經營、占道經營造成油煙污染的行為,確保餐飲油煙達標排放。
2.治理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單位食堂的油煙超標排放行為。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服務業經營門店、場所、單位食堂限期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能達標排放的,限期采取整改措施并保證其正常運行。鼓勵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實施整體改造,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排氣煙道不得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市貌。
3.規范新建、改建、擴建餐飲項目環保審批行為。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門店在開工前,必須先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經營前必須安裝符合山東省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的油煙凈化設施;未安裝或安裝后達不到油煙排放標準的,市場監管、環保等部門不予辦理驗收、經營等許可手續。
4.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在全區餐飲服務業范圍內積極推廣使用電力、天然氣、優質蘭炭等清潔能源,嚴禁使用高污染燃煤,依法取締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的高污染燃煤爐灶。
5.加強油煙監控監測。在大型餐飲服務場所和餐飲油煙污染排放集中區域安裝監控設備,實時監控油煙排放,監測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指數。對排放不達標或者不及時清理凈化裝置的限期整改,對超標排放整改不力的停業整改,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不正常運行的依法予以處罰。
四、職責分工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環保分局牽頭,協調督導開展全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經濟發展、公安、消防等部門單位依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一)各街道辦事處是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餐飲油煙治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做好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的摸底調查和臺帳建立工作;負責餐飲油煙凈化設施和環保無煙燒烤爐具安裝更換工作;負責餐飲油煙污染監控網絡的規劃實施;負責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專項獎補資金的列支發放工作;建立常態長效監管機制,組織各有關部門、單位開展聯合執法活動。
(二)經濟發展局負責加強政策引導,嚴格行業準入,優化產業布局,促進產業升級,為餐飲服務業油煙專項治理工作提供相關支持。負責餐飲服務業的行業監督管理,引導和規范餐飲服務行業依法環保經營。
(三)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業經營主體資格的審查,按照“雙告知”的要求將登記信息推送至相關許可部門;提供取得餐飲服務業營業執照的依據,取締無照經營;配合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專項檢查,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依法查處,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負責對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督管理。對經檢測不符合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標準的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配合有關部門、單位督促整改。
(四)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局負責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聯合相關部門、單位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五)公安分局負責對妨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六)環保分局負責組織相關監測機構對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超標排放油煙實施日常監測,負責提供超標排放相關數據和環保技術支持;依法對應取得而未取得環評許可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進行查處;按照管委會明確的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要求,將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列入“治氣”重要督導檢查項目,在進行環評許可時應要求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安裝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油煙凈化設施;負責提供有關油煙凈化設施環保產品認證目錄報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通知至各餐飲油煙經營單位,并提供查詢認證支持。
(七)高新區消防大隊負責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對排放油煙管道整治達標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火災隱患、整改不到位等問題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八)紀工委(監察局)負責對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情況進行行政監察,對違反有關規定不落實主體責任、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問效追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濟寧高新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推進和檢查指導全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協調、調度、督導檢查工作。
(二)建立推進機制。建立日常督查巡查、周調度、月考評通報的督查評估機制和工作例會制度,區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工作調度推進會議,由成員單位匯報油煙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匯報每周新建、改建、擴建的餐飲經營單位情況;工商營業執照注冊情況;環評審批情況;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查處情況;無證經營的取締情況;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證件情況。成員單位要建立餐飲油煙治理的聯合聯動工作機制,加強互聯互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街道辦事處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明確一名分管負責人負責日常工作,具體組織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各街道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活動配檔和各類政策措施,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將任務和責任逐級分解到位,層層簽訂責任書,并加強日常調度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三)查處違法行為。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單位食堂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以及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依法查處。
(四)實行聯審聯查。建立城管執法、環保、市場監管部門聯合辦公、聯審聯查監管機制,對涉及新建、改建、擴建的餐飲服務業單位實行聯合勘驗、審批告知及辦證協調,有關部門在作出審批決定前,應及時向城管執法部門預告通告許可及發證信息,為聯合監管查處提供及時有力的保障。對不符合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標準的,市場監管部門收到相關許可部門不予辦理許可手續的通知后,不予注冊登記手續。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網站、電視等新聞媒介加強對全區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建立專欄、專播、專訪等宣傳平臺,暢通政府、社會及輿論監督渠道,強化對部門單位的責任監督,引導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積極配合治理工作,確保整治措施到位。要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曝光違法違規行為,積極營造全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六)強化督導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開展日常調度和督導檢查,對行動迅速、措施到位、效果明顯的予以表揚;對行動遲緩、推動不力、主體責任不落實、工作欠賬大的進行通報批評;對違反有關規定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的,采取通報批評、約談、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效追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