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餐飲業環境污染問題,有效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無證無照經營取締辦法》、《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和G20峰會環境保障、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為出發點,把解決餐飲業環境污染作為保障G20峰會和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按照“疏堵結合、部門協同、聯合執法、綜合治理”的原則,重點整治餐飲業油煙和污水,通過強化執法監督和社會監督,著力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餐飲業環境污染問題,逐步形成餐飲業規范經營機制,提升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水平。
二、整治范圍及對象
縣城區范圍內餐飲經營單位(戶)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不含灶頭的面包糕點店、茶室,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潔能源無油煙產生的面食店、粥店、冷熱飲店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圍)
三、整治目標與要求
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我縣城區的餐飲業污染綜合整治任務。餐飲經營單位(戶)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以下簡稱餐飲單位)必須按規定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油煙(yan)凈(jing)化設施,餐飲污水全部納入城市污水管網,餐廚垃圾按規定收集處置;取締不符合餐飲業有關標準和不具備治理條件的餐飲單位。
四、整治步驟
1.調查摸底階段(2016年6月底前)。由天馬街道、金川街道、紫港街道按屬地管理原則牽頭,對轄區內整治對象分片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做好登記、造冊、建檔工作,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其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做好配合工作。
2.宣傳發動階段(2016年6月底前)。由三個街道指導所屬社區通過發放宣傳單、上門宣傳、媒體宣傳等形式,向餐飲單位進行全面宣傳勸導,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宣傳部門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3.集中整治階段(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上旬)。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成立八個攻堅小組,各攻堅小組依照整治標準對責任區域內餐飲業進行專項檢查,并根據存在的問題下達限期整治通知書。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依職責協同各攻堅小組做好行政執法工作。各餐飲單位須按照要求完成整治任務并通過整治驗收。
4.整治驗收階段(2016年8月)。餐飲單位完成整治后,須向各攻堅小組提出驗收申請,各攻堅小組應及時對申請單位開展驗收工作。對逾期未完成整治和未通過驗收的餐飲單位,由各攻堅小組牽頭,各職能部門配合,一律依法予以停業整頓或關停取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我縣城區餐飲業整治工作順利完成,成立以縣政府黨組成員王全任領導小組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和街道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常山縣城區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王新華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餐飲業整治的統籌部署、綜合協調和組織開展整治驗收工作。
(二)強化整治要求。相關部門和街道要整合骨干力量,嚴密組織,明確分工和任務,各攻堅小組要強化部門間聯動,通力協作,營造高壓的整治態勢,形成整治合力,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三)加大政策扶持。為全面有序推進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縣財政安排一定資金,按照《常山縣城區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資金補助實施辦法》的規定對按期完成整治工作并通過驗收的對象進行補助。
(四)建立長效機制。從規劃著手,合理設計、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特別是在建設中應考慮相對獨立的餐飲行業區域,沿街建筑規劃設計為商業用房需開辦飲食行業的,應設計專門的油煙排放管道,并按要求配置污染治理設施,為餐飲行業的規范、健康、科學發展提供基礎和條件。積極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完善油煙檢測、設備定期清洗等長效管理工作機制。
(五)廣泛宣傳發動。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技術等宣傳到位,使餐飲單位了解應承擔治理環境污染的法律責任,提高環境保護的意識,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附件:
1.常山縣城區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2.常山縣城區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攻堅小組區域劃分表
3.常山縣城區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標準
4.常山縣城區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資金補助實施辦法
5.常山縣城區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資金補助申請審核表
6.餐飲行業情況調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