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寶雞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寶政辦函〔2022〕90號)和《鳳縣藍天保衛戰2022年工作方案》(鳳政辦發〔2022〕30號),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縣優良天數達到122天,PM2.5濃度持續改善,不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第二階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具體控制目標待市上下達后執行。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優化產業結構
1.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要求,嚴禁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建設。嚴格實施節能審查制度,加強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煤化工產能,嚴禁新增化工園區。(縣發改局、商工局分別牽頭,縣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優化能源結構
2.加強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完成市級下達規上工業非電力用煤量控制指標。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不斷擴大工業生產和農村生產生活電力、天然氣、地熱替代規模。(縣發改局牽頭,縣商工局、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重點涉煤企業管控。加強供熱、水泥等單位煤炭質量監督檢查。采暖季期間,每季度組織開展1次專項監督抽檢,煤質抽檢覆蓋率不低于90%。(縣市監局牽頭)
4.大力推進清潔取暖。統籌兼顧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著力整合供熱資源,加快供熱區域熱網互聯互通,充分釋放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發展長輸供熱項目。建立長效管控機制,持續鞏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清潔取暖成效。深入實施農村電網提升改造工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建立以天然氣、電、生物質能、太陽能、氫能、地熱能等多能互補為支撐的清潔用能保障體系,推動可再生能源與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新基建、新技術等深度融合,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縣發改局、住建局牽頭,縣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市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人民政府配合)
5.全面鞏固散煤治理成果。10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禁燃區調整,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且穩定運行的地區納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進行管理,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居民清潔能源用得好、用得起、用得穩。健全潔凈煤供應體系。各鎮要落實好網格化監管責任,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宣傳力度,建立秸稈、柴薪等農業廢棄物統一撿拾、收集、運輸、處理的閉環處理處置體系。加強對散煤、生物質復燒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行為,確保清潔取暖散煤替代工作取得實效。加快農業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等散煤替代,進一步加大農業大棚等農業生產加工領域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鞏固力度。(縣發改局、商工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市監局分別牽頭,各鎮人民政府配合)
6.強化鍋爐綜合整治成效。持續鞏固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拆改成效,在清潔能源保障的前提下,發現一臺,拆改一臺。禁止新增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開展鍋爐污染物達標情況專項檢查,持續強化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和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成果。(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發改局、住建局、商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人民政府配合)
(三)深入實施工業企業綜合整治
7.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動態鞏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全覆蓋,強化排污許可“一證式”監管,持續推進重點涉氣固定污染源治理。推動水泥行業實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商工局、發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人民政府配合)
8.強化無組織排放綜合治理。嚴格控制重點行業企業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提高廢氣收集率。(縣生態環境局牽頭,各鎮人民政府配合)
9.加大工業爐窯綜合整治。開展工業爐窯“回頭看”,從爐窯淘汰、清潔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無組織管控、在線安裝等5個方面推進爐窯環保升級改造,實行清單化管理,實現淘汰類工業爐窯動態清零。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煤和煤矸石為燃料的磚瓦燒結窯、鐵合金礦熱爐和精煉爐等,應按要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淘汰鳳縣宏建建材有限公司磚瓦輪窯1座。(縣自然資源局、商工局、生態環境局、發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查整治
10.堅決打好揮發性有機物突出問題排查整治“收官戰”。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查整治問題“回頭看”,重點對涉VOCs企業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泄漏檢測與修復、廢氣收集、低效處理設施等關鍵環節進行排查整改。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發改局、商工局、市監局分工負責)
11.加大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全面提升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廢氣收集率、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系統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源頭替代排查整治,加強涉VOCs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對生產、銷售企業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開展抽測。(縣生態環境局、市監局分別牽頭,縣發改局、商工局分工負責)
(五)全力推動運輸結構優化保障
12.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加強重型貨車常態化路檢路查,開展重型貨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與維護(I/M)制度,對超標排放汽車實施閉環管理。開展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全面排查,嚴厲打擊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規范檢驗檢測行為。(縣生態環境局、交通局、市監局、公安局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持續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車。持續開展國三及以下柴油車和燃氣汽車淘汰工作,完成市級下達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淘汰任務。推動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推動國四柴油汽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汽車淘汰更新。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和銷毀。(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局、市監局、生態環境局、商工局配合)
14.加快推動機動車新能源化發展。大力推進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輕型郵政快遞、出租車、網約車、公務用車、輕型環衛車輛等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推動交通樞紐、批發市場、快遞轉運中心、物流園區等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縣交通局牽頭,縣商工局、發改局、住建局、郵政公司配合)
15.從嚴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區域管理,縣域范圍禁止不符合《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Ⅲ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杜絕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加大建設施工、工礦企業、市政交通、物流園區、鐵路貨場等重點場所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狀況監督檢查,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排放抽測不少于3次。積極推進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商工局、發改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配合)
16.大力優化重點企業運輸結構。推動年貨運量100萬噸以上的重點行業企業,采暖季期間大宗物料、產品和其他原輔材料應采用鐵路、封閉廊道、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或新能源汽車運輸。預測有重污染天氣發生時,相關企業應提前合理安排運輸計劃,實施錯峰運輸,最大限度降低應急響應期間運輸污染疊加影響。(縣發改局、交通局、生態環境局分別牽頭)
17.系統推進門禁系統建設。以水泥、建材制造、電力熱力生產等行業企業為重點,持續推進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系統建設。制定移動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車大戶清單和貨車白名單,實現動態管理,倒逼重點用車企業更新、選用清潔運輸車輛。(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發改局、交通局配合)
18.強化成品油運銷管理。深入開展黑加油站點聯合治理攻堅,開展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專項行動。強化成品油質量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存儲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開展儲油庫、加油站、主要道路汽柴油和車用尿素抽檢專項檢查,實現年度全覆蓋。(縣商工局、市監局分別牽頭)
(六)大力開展揚塵綜合整治
19.嚴格降塵量考核。嚴格降塵量控制指標,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7.5噸/月·平方公里。(縣生態環境局牽頭)
20.強化施工揚塵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構建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施工揚塵防治體系。施工工地全面做到建筑施工揚塵管控“6個100%”。嚴格落實工地揚塵治理排名制度,對持續排名靠后的嚴肅曝光,依法查處。強化渣土運輸管理,依法從嚴查處無證運輸、冒尖運輸、不按規定路線和時間運輸、帶泥上路、沿街拋灑等行為。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所有工地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停止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運輸作業。(縣住建局、公安局分別牽頭,縣自然資源局、水利局、交通局配合)
21.加強揚塵精細化管控。對全縣道路揚塵污染進行全面梳理,建立負面清單,10月底前完成集中提升整治。加大城市主次道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和吸塵式機械化濕法清掃保潔力度。確保縣城建成區達到69%以上。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采取綠化、硬化等措施及時整治揚塵。城市建成區、城鄉結合部等區域易產生揚塵物料,堆放應采取苫蓋等有效抑塵措施。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縣住建局牽頭,各鎮人民政府配合)
(七)強化面源污染綜合治理
22.強化露天焚燒管控。各鎮要強化秸稈禁燒屬地責任,全面落實各級網格化監管職責,圍繞秸稈禁燒工作,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開展重點時段、重點部位、重點區域專項管控。加強秸稈焚燒、燒荒燒垃圾等露天焚燒問題監督管理,確保露天焚燒火情“發生即發現,發現即處置”。不斷提高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各鎮人民政府負責)
23.嚴控煙花爆竹銷售燃放。加大煙花爆竹源頭管控,強化煙花爆竹運輸、銷售、燃放管控力度,嚴厲打擊違規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縣公安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住建局、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應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穩定達標運行和定期維護,穩步推動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運行狀態監控。加大油煙超標排放、違法露天燒烤等行為的執法力度。(縣住建局牽頭,縣市監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深入強化大氣熱點區域系統整治。要強化大氣熱點預警網格日常監督巡查力度和頻次,對生態環境部預警的熱點網格以及異常、高值出現頻次高的空氣質量監測站點采取VOCs、PM2.5溯源、道路積塵負荷走航監測等方式,全面查清污染原因,強化重點監管,開展系統整治。(縣生態環境局牽頭,各鎮人民政府配合)
(八)積極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
26.加強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進一步強化汾渭平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決策應急響應,依法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積極開展中輕度污染天氣應對,推動區域聯控、部門聯動,提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能力。(縣生態環境局牽頭)
27.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加強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工作,及時啟動預警,嚴格落實減排措施。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突出重點精準減排、分級差異管控,確保“削峰降頻”。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執法監督力度,督促企業落實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按照中省市要求,及時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商工局、住建局、氣象局配合)
28.深入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升級行動。按照全市“沖 A、增 B、減 C、清 D”思路,梯次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治污設施升級,組織水泥、鑄造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績效升級。嚴控保障類企業和保障類工程數量,切實編制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重污染響應期間,減少對績效等級高的企業執法頻次。(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發改局、商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29.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秋冬季攻堅工作專班,全面領導工作開展。把秋冬季攻堅行動作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重污染消除攻堅戰的關鍵舉措,堅持正確處理經濟與環保、發展與監管的關系,服務“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大局,要借鑒以往秋冬季攻堅行動成功經驗,避免出現不擔當作為、放松監管要求等問題。在實施過程中堅決防止“一刀切”,不得采取“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簡單粗暴措施。
30.夯實任務責任。各鎮、各相關單位要制定轄區工作方案,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明確完成時限和責任人,強力推進攻堅任務完成。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協調”原則,領導干部落實“一崗雙責”,各盡其責、履職盡責,指導推動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落實。
31.健全調度督導機制。各鎮、各相關單位自10月起,每月10日、25日向縣治霾辦各報送一次工作進展。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的鎮、目標任務進展滯后的單位,綜合運用通報排名、預警、提醒、公開約談等措施,督促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
32.開展執法檢查。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綜合運用在線監測、用電工況監測、現場檢查等多種手段,依托現有便攜式監測等儀器,對供熱等重點行業加大執法監管力度,重點查處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違法行為。對監督執法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有關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按照整改要求,進行整改。對違法情節及后果嚴重、屢查屢犯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公開曝光典型案例。
33.強化督導檢查。對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或者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開展專項幫扶督察。對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的,視情開展專項督查。
34.加大宣傳引導。各單位要積極梳理總結秋冬季攻堅正面工作亮點、先進典型與負面突出問題、典型案例。同時,完善有獎舉報制度,鼓勵企業員工、群眾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強化公眾監督。
附件:1.鳳縣2022年秋冬季空氣質量控制指標
2.鳳縣2022-2023年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措施任務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