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改善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扎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認真落實餐飲業油煙等污染治理工作,保障餐飲業飲食衛生安全,進一步改善城區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湘政辦發〔2016〕33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徹底整治城區餐飲業油煙等污染問題,確保城區餐飲業油煙達標排放;嚴厲查處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行為;嚴禁使用燃煤,積極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利用二年時間,分批實現城區內餐飲業油煙等污染物排放長期、穩定達標,最大限度地減少燃煤和油煙對城區環境的影響,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整治范圍
縣城建成區范圍內的設有灶頭的餐飲經營單位(包括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不包括不設廚房和中央空調的兌制冷熱飲品、涼茶、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和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燒烤、焗等產生油煙和廢氣制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包點等餐飲場所。
(二)整治內容
未使用清潔燃料和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經營單位。
(三)整治任務
1.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使用清潔燃料和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未使用清潔燃料和產生油煙污染的經營戶,限期整改,限期內未整改到位的進行強制關停。
3.依法取締不符合餐飲衛生要求或環保要求的餐飲戶。
4.新建餐飲經營單位,必須使用清潔燃料和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由縣環保局出具環保審核意見后方可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四)整治驗收
1.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的油煙凈化設施應符合要求,最高排放濃度:每立方米應小于2mg;去除率:小型凈化設施應大于60%,中型凈化設施應大于75%,大型凈化設施應大于85%。油煙凈化設施有型式試驗報告(復印件)或認證檢驗報告(復印件)和出廠檢驗報告。
2.使用天然氣、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列明的型煤、焦炭、蘭炭、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
3.安裝并正常運行符合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視同達標。由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聯合縣環保局進行環保驗收,并分別簽署安裝確認意見。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整治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成立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王智剛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申志堅 縣人民政府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主任
申明理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局長
黃祥田 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監察局、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縣環保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經科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執法局、縣委宣傳部、宋家塘街道辦事處、大禾塘街道辦事處、兩市塘街道辦事處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申明理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王慶平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7年7月10日——7月25日)
召開專項整治動員大會,廣泛動員、大力宣傳,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7年7月26日——12月30日)
1.縣城區各餐飲經營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自查整改工作。未自行整改的餐飲經營單位由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分期分批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餐飲經營業主應在規定的時限內使用清潔燃料和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確保油煙排放達到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
2.經營面積≥200m2的餐飲經營單位,必須于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使用清潔燃料和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3.經營面積<200m2的餐飲經營單位,應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使用清潔燃料和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4.有門前灶的餐飲經營單位應于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使用清潔燃料和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必須對門前灶進行改造。
(三)鞏固提升階段(2018年1月1日——6月30日)
對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飲經營單位,由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聯合縣環保局、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湖南省環境保護廳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制度》依法予以處理。對于治理后不正常使用清潔燃料和油煙凈化設備,擅自停運、閑置、拆除清潔燃料燃燒裝置和油煙凈化設備的單位,由縣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依法予以處理。
五、責任分工
縣監察局:負責督查整治行動工作效能,依紀追究整治行動拖延、推諉、辦事不力人員的行政責任。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配合環保局組織調查餐飲經營單位油煙污染情況;新增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不予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聯合環保局、街道辦等單位對不達標餐飲經營單位進行關閉;配合有關部門取締無證、無照的餐飲經營戶;吊銷依法關閉的餐飲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對新頒發營業執照的,要告知、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及時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后,方可營業。
縣環保局:負責整治行動的技術指導工作,會同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局組織驗收完成整治任務的餐飲經營單位;對新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餐飲單位出具環評意見。
縣教育局:向環保局、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管局報送列入整治范圍的學校和托幼機構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堂名單;告知、督促學校和托幼機構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經營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后,方可經營;對不達標學校和托幼機構進行關閉;聯合有關部門取締無證經營學校和托幼機構。
縣公安局:對干擾執法、暴力抵制城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整治的違法行為依法懲處,積極配合整治行動的聯合執法,保障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縣經科局:督促電力部門負責對停產治理或者依法關閉、取締的經營單位停止供電。
縣住建局:督促城市供水部門負責對停產治理或者依法關閉、取締的經營單位停止供水。
縣委宣傳部:負責專項整治行動全過程的宣傳報道工作。
宋家塘街道辦事處、大禾塘街道辦事處、兩市塘街道辦事處:組織好村(居)干部搞好整治行動等群眾自治管理活動,做好轄區經營業戶的動員宣傳工作,根據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安排人員參與整治行動。
六、獎勵措施
1.經營面積<200m2的餐飲經營單位(含單位食堂)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務并通過環保驗收的由縣人民政府給予2500元的專項獎勵。
2.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聯合縣環保局驗收符合要求后,由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報縣財政局,獎勵資金由財政撥付。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關系全縣大氣污染治理成效,關系人民群眾對藍天白云的獲得感,更是城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將餐飲油煙等污染治理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重要工作,明確一把手負責,迅速行動,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油煙污染治理工作有序開展。
(二)注重宣傳,濃厚氛圍
各部門各單位要采取多種方式,對整治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發動,積極爭取市民群眾、特別是經營戶對油煙等污染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時宣傳報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進做法,有效引導社會輿論和營造良好工作氛圍,推進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監督,嚴格問責
縣監察局要對工作情況實行動態督查,及時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進展,定期通報整治工作進度。對工作開展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進行嚴格問責,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餐飲環境污染治理驗收獎勵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