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徐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按照《鼓樓區2019年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鼓樓區餐飲油煙污染深化治理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強化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管控工作,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遏制餐飲油煙污染,大幅削減臭氧生成前體物VOCs排放量,持續改善我區空氣質量,堅決打贏鼓樓區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
一、時間安排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二、整治范圍
以《鼓樓區2019年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鼓樓區餐飲油煙污染深化治理實施方案》規定的餐飲油煙治理任務為基礎,以國控站點周邊3km半徑范圍內、餐飲集聚區為重點區域,以燒烤店、規模以上和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單位為重點,開展全面深化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務
依據監管職能,依法對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飲單位進行查處或取締。突出抓好以下工作重點:
1、嚴格餐飲行業準入許可。
(1)自2019年5月1日起,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上述場所中,在《徐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實施前已經許可并正常開展餐飲服務經營行為的餐飲店,各分局要督促其按照生態環境部門要求規范有效安裝油煙凈化(hua)設施(shi)。
(2)各分局要嚴格市場準入,加大許可審查力度,對新辦、延續、變更的產生油煙的餐飲店,要督促其按照生態環境部門要求規范有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將油煙凈化設施作為許可(新辦、延續、變更)申請過程中提交的《食品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表》的必填項,并在現場核查環節中予以重點核查,未安裝規范有效油煙凈化設施的,不予許可。單一蒸煮類餐飲店除外。
2、落實餐飲經營者主體責任。
各分局、相關科室要結合創文、創衛、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等工作,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督促引導餐飲單位依法誠信經營,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參與油煙治理工作,共建、共享大氣和環境治理成果。
3、落實部門工作職責。
各分局牽頭組織各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學校(含幼托機構)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業食堂、養老機構食堂、規模以上餐飲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督促檢查使用清潔能源、配套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加強清理維護,保持有效運行的情況,并建立工作臺賬,確保油煙治理全覆蓋。
食品餐飲監督管理科做好與區教育局、住建局、民政局的溝通協調工作,營造齊抓共管的治理氛圍。
4、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按照“減少存量、嚴控增量、疏堵結合、分類施策、加強監管、信用約束”的原則積極探索涵蓋油煙治理工作在內的小微餐飲店綜合監管新模式。各分局積極聯合生態環境、城管、公安、街道辦事處等單位開展餐飲聯合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查處居民住宅樓下油煙擾民,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治理,對餐飲尤其是小微餐飲達到“規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各分局每月25日前將《2019年鼓樓區餐飲單位油煙污染治理基礎信息表》報送至食品餐飲監督管理科王彬科長內網郵箱。
徐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