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4〕1號)、《淮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淮政發〔2014〕25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各鎮、各部門要深刻認識當前大氣污染的嚴峻形勢,以對人民群眾和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態度,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下更大決心,花更大力氣,大力推進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深入開展工業廢氣、機動車尾氣、城市揚塵等各類污染物的綜合治理,嚴厲整治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政府統領、規劃科學、企業治理、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新機制。經過5年努力,全縣空氣質量明顯好轉,重污染天數控制在較低水平;到2017年,全縣區域內細顆粒物(PM2.5)濃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一、狠抓工業污染治理,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1.加強重點行業煙氣治理提標改造。2014年底前,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要安裝脫硫設施,完成鋼鐵燒結及球團、煉鋼、煉鐵、鐵合金、軋鋼、焦化等工序除塵設施的提標改造。(責任部門:環保局、經信委。列第一位為牽頭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2.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2015年底前,配合省、市完成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行業污染調查工作。加強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行業綜合整治,根據省市安排有序推進有機廢氣綜合治理。2017年底前,化工等行業全面推廣“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完成重點企業廢氣排放源整治工作。按照國家規定時間和排放限值標準要求,開展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工作。加強汽車維修、露天噴涂污染控制,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烤漆房,配備漆霧凈化裝置和有害揮發物凈化裝置,有效過濾漆霧和有害揮發物。(責任部門:環保局、經信委、交通運輸局)
3.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推進各類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重點行業、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提高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中、高費方案的實施率。開展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績效審計,評估企業清潔生產改造取得的效益及清潔生產水平。化工、涉重金屬、水泥等重點行業應定期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到2017年,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進非有機溶劑型涂料和農藥等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積極推廣緩釋肥料、有機無機復合肥等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氣態氨的排放。(責任部門:經信委、環保局、農委)
4.加強工業園區生態化循環化改造。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到2015年, 金湖縣經濟開發區完成循環化改造;到2017年,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左右。(責任部門:發改委、經濟開發區、環保局、商務局、科技局、財政局)
5.強化工業污染監督檢查和執法監管。強化大氣污染源排放監管,重點大氣污染源全部納入環保部門的在線監控系統,實現實時監控目標。將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納入企業信息公開和環保信用等級評定的范疇。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停產或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責任部門:環保局、監察局、公安局、經信委)
二、全面控制城鄉污染,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治理
6.優化城市空間格局。嚴守生態紅線,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和綠地控制要求,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禁止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優化城市綠地布局,加強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城市綠廊、城市濕地及城郊大環境綠化建設,構建城郊鄉一體化的綠色生態網絡體系,到2017年,縣城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9.8%以上。(責任部門:住建局、環保局)
7.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嚴格落實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根據城市建成區發展狀況適時調整,逐步擴大禁燃區范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燃燒高污染燃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質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2014年底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管道煤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加快推進金湖經濟開發區分布式能源項目。(責任部門:環保局、發改委、經信委)
8.加強城市揚塵綜合整治。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房屋建筑(拆遷)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墻,嚴禁敞開式作業,建筑施工現場道路應進行地面硬化,所有建筑工地要嚴格按照環評要求落實抑塵措施,裸露工地要覆蓋。渣土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嚴格執行沖洗、限速等規定。加強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抑塵頻次,提高機械化作業水平,對重點路段進行洗塵作業,控制道路交通揚塵污染,到2017年,縣城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80%以上。加強碼頭、車站等地裝卸作業及物料堆場揚塵防治,大型煤堆、料堆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積極開展揚塵污染控制區建設,不斷擴大控制區面積。到2017年,縣城建成區降塵強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責任部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水務局)
9.加強油煙污染防治。2014年底前,制定餐飲服務業布局規劃,合理布設、調整餐飲經營點。非商用建筑內禁止建設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項目。餐飲經營單位必須安裝有效油煙凈(jing)化設施;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座以上,應當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開展餐飲行業污染專項治理,重點整治學校、繁華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區和旅游風景區等環境敏感區的餐飲企業。(責任部門:商務局、工商局、食藥監局、住建局、旅游局、環保局)
10.開展有機溶劑產品全過程監管。嚴格執行國家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限值標準,推進使用無污染或低揮發性的水性涂料、環保型溶劑等,逐步減少高揮發性油性涂料、有機溶劑的生產、銷售和使用。(責任部門:質監局、經信委、商務局、環保局)
11.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執行省市秸稈機械化還田、收儲、成型燃料制造、利用等環節的財政補貼和價格政策,大力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及能源化、飼料化、基料化、工業原料化等多種形式利用。2015年底前,配合市政府編制新一輪秸稈綜合利用規劃,試點農田整合、秸稈利用大戶承包縣域內的秸稈收集、利用模式,形成秸稈利用與收集責任關聯體系。到2015年,建成完善的秸稈收貯體系,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0%,到2017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2%以上。實行秸稈禁燒屬地管理和目標責任制,將秸稈禁燒落實情況與考核、創建等工作掛鉤,建立督查巡查工作機制。(責任部門:農委、農機局、發改委、環保局、財政局、物價局、氣象局)
三、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著力優化能源結構
12.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把控制煤炭消費總量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關鍵舉措,2014年底前,根據省、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及標責任管理辦法的要求,將我縣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力爭實現全縣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重點削減非電行業煤炭消費總量。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責任部門: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
13.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將能源結構調整、清潔能源保障納入全縣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潔能源發展、利用激勵政策。著力推進主干輸氣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項目,適當擴大區外來電規模,大力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禁止進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限制進口高硫石油焦。提高洗選煤使用比例,禁止燃用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到2017年,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比重達到12%以上,基本完成燃煤鍋爐、工業爐窯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改造任務。(責任部門:發改委、經信委)
1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9月底前,制定全縣節能改造推進計劃。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大力實施現有用能大戶節能改造,重點抓好鋼鐵、建材、石化、化工、紡織等重點行業以及年耗能3000噸標準煤以上用能單位節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實相關財稅優惠政策。到2017年,實現改造節能超過1萬噸標準煤,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責任部門:經信委、發改委、質監局)
15.大力推廣“綠色建筑”。按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筑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到2015年,全縣城鎮新建建筑全部按一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10萬平方米。到2017年,15%的城鎮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到2017年全縣建成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模達2萬千瓦。(責任部門:住建局、發改委、質監局)
16.推進金湖經濟開發區集中供熱。力爭在2015年上半年前,建成金湖經濟開發區分布式能源項目,實現園區集中供熱。(責任部門:經濟開發區、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
17.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結合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制定和實施我縣鍋爐整治年度計劃。2014年6月底后,執行省市鍋爐整治的財政補貼政策,并根據需要制定我縣實施細則。加強供熱基礎設施建設,淘汰供熱管網范圍內的燃煤鍋爐。供熱管網外、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實施天然氣改造工程。供熱管網、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以外的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采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電等清潔能源替代。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鼓勵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替代燃煤,或實施脫硫和除塵提標改造,確保排放達標。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小鍋爐整治任務。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含)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鍋爐及直接燃用生物質鍋爐。(責任部門:環保局、經信委、經濟開發區、質監局、農委、財政局、發改委)
四、加強產業結構調整,推進大氣污染源頭防治
18.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提前完成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4年底前,落實淘汰落后產能公告制度和目標責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產能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加快生產技術裝備更新換代,繼續淘汰相對落后產能。到2017年,再淘汰鋼鐵等行業落后和低端產能。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實施分類治理。(責任部門: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局)
19.壓縮過剩產能。建立以提高節能環保標準倒逼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制定財稅、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勵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發揮優強企業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跨行業企業兼并重組,推動壓縮過剩產能。認真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停止建設。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責任部門: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局、國土局、財政局)
20.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2014年年底前,落實省制定的“兩高”產業準入目錄和產能總量控制政策措施,堅決遏制“兩高”行業擴張產能,各部門不得核準、備案新增產能的“兩高一資”項目。對鋼鐵、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實施行業產能等量或減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總量實施減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新建項目,實行現役源2倍減量替代。(責任部門: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
21.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健全大氣污染重點行業準入條件,公布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并實施動態管理。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按國家規定要求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和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責任部門:經信委、環保局、國土局、安監局、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
五、大力發展綠色交通,深入治理機動車尾氣污染
22.加強城鎮公共交通設施建設。強化公交優先戰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費用,鼓勵城鄉居民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到2017年,力爭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24%。(責任部門:交通運輸局、發改委、住建局、公安局、物價局)
23.提升燃油品質。積極推進油品升級,落實高品質燃油供應保障。2014年起,供應符合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定期開展油品質量監督檢查活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所有加油站嚴禁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責任部門:商務局、環保局、發改委、工商局、質監局)
24.控制燃油汽車增長和淘汰黃標車。加強黃標車和無綠色環保合格標志的車輛限行區域管理,對違反限行區域規定的車輛,依法予以處罰。2015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微、輕型客車和中、重型汽油車,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中、重型柴油車。制定和完善老舊車標準、淘汰辦法和老舊車提前報廢的獎勵和補償政策,加快淘汰老舊車輛,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老舊車。(責任部門:公安局、商務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
25.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嚴格落實更高要求的機動車排放標準,禁止縣域內機動車銷售單位銷售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新車,不符合要求的新車不予注冊登記;外地轉入車輛實施與新車相同的排放標準。加強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逐步將摩托車和低速汽車納入環保定期檢驗范圍,推進使用環保電子卡,實現環保標志電子化、智能化管理。按省、市要求推進城市營運車輛排氣污染控制。2015年底前,建成機動車環保標志電子智能監控網絡,提高監管效率,并適時開展機動車排氣路檢。開展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重點推進中、重型柴油車尾氣治理。(責任部門:環保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財政局)
26.開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大力推進內河船舶“油改氣”。積極推進雜貨碼頭輪胎吊、汽車吊“油改電”和雜貨碼頭裝卸設備“油改電(氣)”的技術改造。 2014年年底,改造比例達到100%。加快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改造,2014年改造內河非標船型和老舊船舶5艘,新造標準船2艘以上。積極開展施工機械環保治理和環保標志管理,推進柴油施工機械加裝尾氣后處理裝置。責任部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
27.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在出租、公交、環衛、郵政、電力等公共服務領域和政府機關率先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大力推進公交車、出租車“油改氣”或“油改電”。加快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和建設車用加氣站、標準化充換電站等公共設施。(責任部門:經信委、發改委、財政局、科技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
六、強化科技支撐作用,著力提高科學治氣水平
28.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先進技術應用。跟蹤國際新技術、新進展,推進關鍵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的應用。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節能環保企業。(責任部門:科技局、經信委、環保局)
29.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人才培養。提高縣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及大氣污染源監控系統人員專業化水平。加強企業大氣污染治理專業人才培養,為企業深化治理、人員培訓提供指導和服務。(責任部門:人社局、環保局、科技局、教育局、氣象局)
七、提升監控預警能力,切實保障公眾環境權益
30.完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完善縣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數據實時傳輸。規范監測行為,強化全過程控制。加強大氣環境監測資料、信息共享。(責任部門:環保局、發改委、財政局)
31.強化大氣污染源監測監控。加強重點大氣污染源特征污染因子監測,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等自動監控系統建設。(責任部門:環保局、發改委)
32.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加強環保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預報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加強重污染天氣條件下呼吸道疾病的監測、統計和損失評估工作。(責任部門:環保局、氣象局、公安局、衛生局)
33.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2014年6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并向社會公布,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采取工業污染源限排限產、建筑(拆遷)工地停止施工、增大道路積塵清掃和灑水頻次、機動車限行等應急控制措施,引導公眾做好健康防護。加強重大節日管控區域的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將大氣環境污染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責任部門: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34.實行環境信息公開。縣政府統一在主要媒體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狀況。建立重點排污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環保部門要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重點排污企業根據環境管理的要求,公開企業自行監測的污染物排放數據以及企業污染治理、環境管理等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責任部門:環保局)
八、完善政策制度體系,全面提升大氣污染防治保障能力
35.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標準。嚴格執行省制定的工業廢氣、機動車排氣、非道路移動源、城市揚塵等污染防治地方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省制定鍋爐、工業爐窯以及化工、家具制造、表面涂裝等相關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等排放標準。(責任部門:環保局、住建局、質監局、法制辦)
36.實施排污許可證和排污交易制度。2015年,根據省要求,落實對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新增大氣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單位啟動排污許可證發放和交易試點工作。2016年,根據省、市要求,全縣實行排污許可證管理,完善排污交易等相關規定,在電力、鋼鐵、水泥、石化等行業全面實施《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試行辦法》。(責任部門:環保局、財政局、發改委)
37.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拓寬投入渠道,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對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項目、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輕型載貨車替代低速貨車、重污染企業關閉和搬遷改造、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燃煤鍋爐整治、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提標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大氣污染防治基礎研究和能力建設等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范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將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運行、執法監督等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級公共財政每年用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支出的增幅應高于經濟增長速度、高于財政支出增長幅度。(責任部門:財政局、環保局)
38.深入開展排污收費改革。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逐步擴大污染物排污費征收范圍,適時開征工業粉塵排污費,落實省新修訂完善的《江蘇省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征收管理試行辦法》,執行省制定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管理辦法。(責任部門:發改委、財政局、環保局)
九、加強聯防聯控,完善大氣污染防治責任體系
39.明確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各鎮、各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全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力量、統一行動,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企業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責任部門: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40.分解目標任務。制定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計劃,將省、市下達我縣的大氣污染防治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鎮、各相關部門,明確時間和要求。(責任部門: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41.強化考核評估。將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和生態目標考核范疇。考核和評估結果經縣政府同意后,納入縣大目標考核,同時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責任部門:縣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42.嚴格責任追究。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縣政府約談各相關鎮及其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責任部門:縣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十、同呼吸共奮斗,合力推進“藍天工程”
43.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根據市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方案,建設性地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深入開展新聞報道,詳細解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內容,跟蹤報道工作進展和成效;引導企業自覺履行環保社會責任。舉辦知識競賽、論壇講座、環保創建、公益活動等系列主題活動。引導、培育和扶持環保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促進環保社會組織及環保志愿者依法、理性、有序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建立政府部門與公眾、企業有效溝通的協調機制,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切實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責任部門:宣傳部、環保局、文廣新局)
附件:縣各有關部門重點任務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