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我區露天燒烤占道經營、妨礙交通、污染環境等突出問題,區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盤錦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及范圍
堅持“宣傳與查處,規范和取締,勸導與強制”的“三結合”工作方針,根據不同情況,實施分類整治,集中解決市民關注、社會關切的露天燒烤擾民、餐飲占路擾民、油煙噪聲擾民等問題,加大露天燒烤的整治力度,重點對我區主次干道、居民小區、公園、廣場等周邊的門店露天燒烤、餐飲占道、流動燒烤攤點進行集中整治,為市民營造整潔有序的生活環境。
二、整治內容
1.嚴禁未經政府審批的大排擋進行經營;
2.嚴禁占用城市主要街路兩側及廣場、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從事露天燒烤經營行為;
3.嚴禁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或者安裝了油煙凈化裝置未開啟(未達到排放標準)的燒烤經營戶進行經營;
4.嚴禁在人行道門店外擺放落地燈箱、木炭、鴿子等一切與燒烤經營有關的物品工具;
5.嚴禁在門店外宰殺燒烤家禽;
6.嚴禁燒烤業戶向下水道中傾倒經營產生的垃圾。
三、組織機構
1.由區綜合執法局牽頭,區委宣傳部、區環保局、區市監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鎮共同參與集中整治。
2.在集中整治活動中,各責任部門要保證相應執法人數,明確執法保障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工作分工
(一)區綜合執法局。負責對違規出店燒烤、占道露天燒烤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對違規行為嚴管重罰。對暴力抗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責對臨時性占道進行備案審批。
(二)區委宣傳部。負責整治活動中的過程影像記錄與宣傳報導。
(三)區環保局。對在期限內未安裝運行油煙凈化裝置的,擅自拆卸、停運油煙凈化裝置的,油煙凈化處理后仍排放超標、未通過“環評”審查進行建設和未經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投入運營的餐飲服務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實施處罰;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
(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占道經營餐飲,特別是經營燒烤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對無證(照)的經營單位或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
(五)區公安分局。負責在清理整治過程中,對阻礙執法或暴力抗法的人員進行依法處理。
(六)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各自轄區內的露天燒烤進行清理整治。對符合條件的要進一步規范提升,對不符合條件的做好視頻、照片等取證,并責令整改;對無視勸阻、拒不整改,繼續從事露天燒烤、占道經營的業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相應處理;在清理整治階段,將該項整治活動的相關影像、數據等材料每周匯總整理送至區執法局存檔備案。
五、工作步驟
堅持“事先告知、事中取證、事后處罰”的原則開展執法工作,減少執法矛盾。
(一)宣傳摸底階段(2018年6月15日-6月20日)
各街、鎮責任單位召集本轄區內的燒烤店業戶進行宣傳教育,并了解掌握本轄區內露天燒烤、室內燒烤店及休閑燒烤多發地區的真實情況,做好臺賬記錄(包括店名、位置、管理責任人等),確保底數真實,為下一步治理工作奠定基礎。同時,通過社區版報、執法車輛廣播等宣傳手段,廣泛宣傳燒烤、油煙污染的危害,營造濃厚輿論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6月22日-2018年8月10日)
一是開展全區集中整治工作,由區綜合執法局牽頭,區委宣傳部、區環保局、區市監局、區公安分局共同參與。從6月22日開始,堅持每晚6:30-9:00對轄區內主次街路兩側及重點部位的違規露天燒烤行為進行集中清理整治,對違規行為要嚴管重罰;二是區綜合執法局針對露天燒烤建立夜間值班制度,駐街、鎮各中隊要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力度;三是疏堵結合,設置露天燒烤排擋。本著“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市容、遠離居民區、方便群眾、滿足需求”的原則,科學選址、合理設置露天燒烤排擋點。
對城區內露天燒烤業戶要進行詳細排查,一是針對經營性有固定場所的違規業戶,采取視頻取證、暫扣物品、事后罰款等辦法進行處罰。對屢禁不止的,由工商部門降低商家信譽資質,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二是針對經營性但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業戶,依法予以取締,對拒不整改、事后無法處罰的流動經營者,可暫扣經營物品并處罰款;三是針對非經營性的業戶,進行規勸和處罰,對拒不整改的將予以曝光。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7日)
區執法局對露天燒烤整治情況進行專項督導考核,不定期組織明查和暗查,并通報檢查考核情況。對工作積極、整治效果突出的中隊要進行表彰,對態度不端正、工作進展緩慢的中隊予以全區通報批評。
(四)鞏固提高階段(2018年8月20日-12月31日)
在集中整治基礎上,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定期跟蹤復查,鞏固整治成果,切實避免回潮。同時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如管轄路段或區域內仍然出現露天燒烤現象,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少數不聽勸阻、屢教屢犯的業戶,要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采取聯合行動,堅決予以取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責任單位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成立相關工作推進小組,把此項工作真正納入議事日程,落到實處。
(二)明確責任,從嚴落實。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搞形式、走過場、敷衍塞責甚至掩蓋問題、弄虛作假的責任單位,要落實責任追究制,按要求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進行問責。
(三)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專項整治工作全程都要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各責任單位要始終暢通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反映的渠道,廣泛征集問題線索、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