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3年4月12日印發了《關于華安縣2023年空氣環境質量再提升攻堅行動方案》(華政辦〔2023〕14號),以下簡稱《方案》),現對《方案》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堅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鞏固提升我縣空氣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標
	  在完成2023年度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進一步降低我縣PM10、PM2.5濃度,爭取在全省58個縣區中的排名得到提升,進入全省前十五的位置。
	  三、各部門職責分工
	  《方案》共確定了各鄉(鎮)政府、開發區和9個部門職責分工。
	  各鄉(鎮)政府、開發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對轄區內空氣質量提升工作負總責。
	  華安生態環境局牽頭抓總協調,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分析研判、預警通報,指導、督促、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對縣城及周邊地區重點涉氣企業的監管。
	  縣住建局負責本部門批準許可的房建市政施工項目的揚塵整治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縣內交通工程施工項目和管養道路的揚塵整治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縣內水利工程施工揚塵整治工作。
	  縣城管局牽頭縣內道路保潔和渣土車、餐飲油煙、露天焚燒管控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已收儲且未出讓土地的揚塵污染整治工作。
	  縣工信局牽頭推進縣內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整治和加強監測站點周邊加油站管理。
	  縣交警大隊負責加強縣內交通疏導,加大對違規駛入禁行區域行為的檢查處罰力度。
	  縣市場監管局配合縣工信局推進縣內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整治。
	  四、攻堅任務
	  方案共分為9項整治任務:以華安二小、華安監測站空氣站點為圓心,以方圓一公里、兩公里、三公里依次推進進行空氣質量再提升重點整治,推行越靠近圓心,管控越嚴格的原則。
	  (一)施工揚塵污染管控
	  (二)道路清掃保潔管理
	  (三)加大渣土運輸車輛的監管力度
	  (四)強化工業企業執法監管
	  (五)嚴控露天焚燒行為
	  (六)加大餐飲油煙整治力度
	  (七)加強道路交通優化
	  (八)嚴格落實禁燃煙花爆竹
	  (九)強化城區周邊加油站監管
	  五、相關工作要求
	  為保障工作落實,制定三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強化輿論監督
	  (三)強化跟蹤督查
	  解讀機構:漳州市華安生態環境局
	  聯 系 人:郭舒昀
	  聯系電話:15750718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