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餐飲業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促進可持續發展,根據《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原則
城區產生油煙的飲食服務單位(飲食服務企業、個體戶和單位食堂等)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實現達標排放;新、改、擴建飲食服務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和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對在住宅樓已開設但不能達到環保要求的飲食服務企業單位應限期改造、轉向經營或停業;取締無證(照)飲食服務企業和違章戶外餐飲攤點。
二、組織機構和分工
為明確部門職責,強化督促檢查,保障責任落實,切實推進我市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實現整治目標,成立邵武市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程一森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劉賢鏗 市政府辦公室黨委專職副書記(正科長級)
熊賢泰 市環保局局長
成 員:林傳仁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黃慶平 市社區辦主任
黃新華 市委文明辦副主任
毛龍彪 市信訪局副局長
羅銀發 市效能辦副主任
詹有為 市衛計局副局長
陶雙年 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澤健 市環保局副局長
陳文龍 市住建局總工程師
陳懷宏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
黃嫦娥 市商務局副局長
謝智明 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吳小龍 國網邵武市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施錦來 中閩(邵武)水務公司總經理
周晃明 昭陽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江能發 通泰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黃德聲 水北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市環保局,由熊賢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油煙污染專項整治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三、嚴格責任分工落實
(一)政府屬地責任
各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行政區域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負總責,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管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責任,加強與市直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
(二)部門監管責任
1.市環保局:負責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環保監督管理,負責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整理、匯總油煙整治工作推進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專項督查。指導督促全市新、改、擴建飲食服務項目的“環評”審批與環保“三同時”驗收工作;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以及油煙排放污染居民居住環境的飲食服務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將企業名單抄送市場監督管理、衛計部門。
2.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格落實《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制度,督促指導餐飲服務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對無證照經營餐飲服務的市場主體依法予以查處。
3.市衛計局:指導督促飲食服務企業申請經營審批時,依法查驗申請人的環保守法材料,違反環保法規拒不改正的,不予通過餐飲服務許可證到期換證(企業名單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環保部門提供);協同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對無證(照)飲食服務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4.市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牽頭編制《餐飲布局控制規劃》;在控規編制及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中,嚴格區分住宅項目與商業、辦公及公共服務配套項目等,解決住宅與公共服務區功能分布不合理的問題,對擬建項目要規劃設計公共油煙排放管道。
負責對在禁止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戶外經營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攤點的監督管理;對戶外經營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攤點、露天燒烤食品依法整治或取締。負責對向沿街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
5.宣傳部:大力宣傳油煙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教育引導餐飲服務單位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污染治理成效顯著的案例進行宣傳,對違法的餐飲服務單位典型案例要及時曝光、公開批評,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6.效能辦、文明辦:對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辦,督促相關街道及相關部門落實好聯動機制,對不執行或配合不力、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的,及時進行效能問責直至取消單位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市效能辦要定期和不定期配合開展對各部門落實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納入績效管理考評,對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視情予以通報批評、誡免教育或效能問責。
7.公安局:配合整治辦做好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8.信訪局:指導并配合當地街道和有關部門做好群眾信訪工作。
9.市商務局:指導督促飲食服務單位加強行業自律,并配合做好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
10.社區辦:充分發揮社區網格化的作用,社區對擬在本轄區新建、改擴建的餐飲經營單位給予提示,并向環保局反饋。
11.國網邵武市供電公司:對被環保部門在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中責令停業、關閉的餐飲服務單位配合采取斷電處理措施。
12.中閩(邵武)水務有限公司:根據環保部門抄告的法律文書對在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中被責令停業、關閉的餐飲服務單位實施斷水措施。
四、整治任務
(一)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餐飲業油煙污染
新、改、擴建的餐飲經營戶和單位食堂,必須全部使用清潔燃料(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二)集中整治現有餐飲業油煙污染
1.整治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的餐飲企業及從事餐飲業的個體工商戶。
2.整治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不能達標排放的餐飲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3.整治產生油煙污染的“兩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經營戶。
(三)整治原則
1.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行和維護,確保外排油煙達標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市貌的規范性排氣煙道。
3.產生油煙污染的“兩無”經營戶,依法補辦環評審批手續和食品服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
4.不符合餐飲經營要求或環評認為不適合繼續經營的餐飲經營單位,依法取締。
(四)整治時間
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從2016年10月8日開始至2017年5月31日結束,分為調查摸底、宣傳發動、治理整改、總結驗收四個階段。
1.摸底調查階段(2016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各街道辦事處在前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本轄區飲食業單位排污申報登記,全面掌握本地現有飲食業單位數量、規模、分布以及油煙排放、處理情況。
2.宣傳發動階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召開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動員大會,在網站、報紙、電視臺等媒體發布通告,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3.治理整改階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采取分批整治,逐步有序推進,擴展整治范圍,最后達到全面治理整改。由市環保局制定整治片區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各有關單位按照部門監管責任要求共同實施。專項整治分三批進行:第一批(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小型即餐位數在75人(含75人)以下的餐飲單位整治工作;第二批(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中型即餐位數在75人(不含75人)至250人(含250人)之間的餐飲單位整治工作;第三批(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大型即餐位數在250人(不含250人)以上的餐飲單位整治工作。
4.總結驗收階段(2017年5月31日止)
驗收工作由全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統一實施,第一批驗收時間為2017年3月份;第二批驗收時間為2017年4月份;第三批驗收時間為2017年5月份。
五、整治要求
(一)建立工作信息報送制度。各街道要設立專門信息員,把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工作動態、工作成效、主要問題和意見建議,每月一次向市整治辦上報,突發事件等時效性較強的信息,要及時上報。
(二)加大宣傳,營造整治氛圍。組織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輿論宣傳,既要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又要宣傳治理措施成效、典型經驗做法。
(三)強化考核督查。市整治辦牽頭組織對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進行考核,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對整治工作不力、推諉、拖延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及個人,市領導對其行政約談,并實行效能告誡、問責、通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