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和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省環保廳相關安排部署,經市政府研究,決定開展一次大氣污染防治利劍斬污攻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1.確保按照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和省環保廳要求全部整改落實到位。
2.確保完成2016年PM2.5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12%的任務目標。
3.確保到年底前不出現AQI日均值500以上的“爆表”天氣。
二、重點任務
1.嚴查非法小作坊。以233省道(安新公路)兩側區域為重點,全面排查取締小熬油、非法洗車點等小作坊,徹底拆除非法小鍋爐。(環保局牽頭,位伯鎮、小辛莊鄉及有關鄉鎮配合)
2.對漂染、化工等行業燃煤鍋爐進行專項整治,限期完成煙道整治改造、高效脫硫除塵設施安裝等工作,對現存超標煤炭全部封存停用。(環保局牽頭,小辛莊鄉、位伯鎮及有關鄉鎮配合)
3.對建材行業粉塵污染進行專項整治,限期完成上料工序封閉改造等工作。(環保局牽頭,和睦井鄉及有關鄉鎮配合)
4.徹底取締“土小”企業。全面開展轄區內“土小”企業排查,12月15日前完成關停取締工作。(環保局牽頭,各鄉鎮、園區配合)
5.除承擔居民供暖和保民生等重點任務的生產線外,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鑄造等行業一律停產至12月31日。(發改局牽頭,相關鄉鎮、園區配合)
6.對全市范圍內的“地條鋼”生產點依法依規采取斷水、斷電等措施,堅決予以取締。(發改局牽頭,質監局、工信局、環保局以及各鄉鎮、園區配合)
7.對全市皮革噴漿、化工、包裝印刷、汽車噴漆等行業的所有揮發性有機物生產工序全部停產至12月31日。特殊情況不能停產的,需報經市政府批準實行限產限排。(環保局牽頭,工信局及各鄉鎮、園區配合)
8.加大對工業企業檢查力度。所有煤場、料場必須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必須進行覆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企業廠區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或覆蓋措施,物料裝卸要配備吸塵、噴淋等抑塵措施,并在進出廠區時進行沖洗。廠區門前運輸道路實行硬化,廠區內和周邊道路定時沖洗或濕式清掃。(工信局牽頭,環保局及各鄉鎮、園區配合)
9.凡不能穩定達標的涉氣企業一律停產,非民用燃煤設施一律停用至2017年3月15日。(環保局牽頭,工信局及各鄉鎮、園區配合)
10.對本轄區內手續齊全的煤場、砂石料場、混凝土攪拌站進行專項檢查,確保各項抑塵措施落實到位(各鄉鎮、園區牽頭負責);對沒有合法手續或手續不完備的,要依法取締或關停,取締后場地要及時復耕或綠化(國土局牽頭,工商局及各鄉鎮、園區配合);煤質不合格的,一律封存(質監局牽頭負責)。
11.嚴格執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新15條標準》,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工整頓,記入不良記錄并依法嚴格處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開工。未經批準,建成區內一律禁止建筑物拆除、道路開挖、混凝土攪拌及土石方、噴涂、焊接、切割等具有揚塵和有毒有害氣體排放的施工作業。(住建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12.全面推行“以克論凈”考核辦法,建成區內主要道路實行“以克論凈”。加大機械化清掃和保潔力度,非冰凍期內,每天灑水6次以上。(城管局牽頭,交通局配合)
13.淘汰建成區35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改用集中供熱、地熱、燃油燃氣或改電,對集中供熱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可以燃用蘭炭、生物質顆粒或潔凈型煤。淘汰建成區外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改燃蘭炭、生物質顆粒、潔凈型煤、燃油燃氣或改電。(環保局牽頭,工信局及各鄉鎮、園區配合)
14.加強垃圾禁燒巡查力度,及時對路邊、地邊、溝邊、村邊、林邊的秸稈、枯枝、樹葉、垃圾及一切存在焚燒隱患的雜物進行清除,做到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股煙。(農工委牽頭,各鄉鎮、園區配合)
15.嚴禁焚燒生活垃圾和制衣制革下腳料,加強日常管理,安排專人負責,做到日產日清。(城管局牽頭,各鄉鎮、制革區、制衣區配合)
16.堅決取締露天燒烤,嚴禁占用街巷、廣場、公園、游園等公共場所進行露天經營、占道經營。建成區內燒烤經營業戶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一律落實店內燒烤、加裝油煙凈化設備等措施。對違法經營的業戶,要依法查處。(城管局牽頭,公安局、規劃局、食藥監局配合)
17.加大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和查處力度,建成區內一律禁止經營、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對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依法頂格處理。(公安局牽頭,市聯社、辛集鎮、制衣區、制革區、開發區配合)
18.對我市重點涉氣工業企業進行污染防治設施大檢查,確保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對未安裝脫硫除塵脫硝設施的鍋爐及爐窯,以及擅自閑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燃用不達標煤炭的,一律責令停產整治,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環保局牽頭,有關部門及各鄉鎮、園區配合)
19.嚴查“黑加油站(點、車)”,嚴禁銷售低于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商務局牽頭,發改局、質監局配合)
20.實行違法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將存在偷排偷放問題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加大檢查頻次。把企業是否達標排污作為審辦信貸業務、用地審批的重要依據。對偷排偷放的,依法從重處理。(環保局牽頭,人行辛集支行、國土局配合)
21.對全市范圍內所有停限產企業、施工工地及其他重要污染源,都要實行24小時專人駐廠(場)監管制度。(環保局牽頭,發改局、住建局及各鄉鎮、園區配合)
22.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冀政辦字〔2016〕178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砸實停限產企業和停工工地名單,研究采取更加嚴厲的應急響應措施,及早發布預警信息,提前啟動應急預案,力爭實現重污染天氣“削峰降速”。(環保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辛集市大氣污染防治利劍斬污攻堅行動領導小組,市委書記任政委,政府市長任組長,主管副市長為常務副組長,其他相關市級領導任副組長,各鄉鎮鄉鎮長、園區管委會主任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調度令”制度,確保做到“令行禁止”。攻堅行動期間實行日報告、日調度、日通報制度,各鄉鎮、園區及有關部門,要在每天下午5點前,將攻堅行動進展情況,由主要負責人簽字把關后報市大氣辦(環保局607房間,聯系電話:83383841),大氣辦每天對相關情況進行匯總,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提出建議,印發通報。
2.實行聯合執法。由大氣辦牽頭,組織環保、公安、發改、工信、工商、質監、供電、水務、國土及各鄉鎮、園區成立聯合執法隊伍,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執法,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集中查處一批、曝光一批污染大氣環境的違法案件,達到“查處一起、教育一片、震撼一方”的效果。
3.強化督導問責。各級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辛集市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監管實施方案》要求,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所有排污單位都要強化環境保護意識,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辦、市監察局、市大氣辦要組成聯合督導組,對各鄉鎮、園區及有關部門的攻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突擊夜查,對工作落實不力或推諉扯皮、以及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據《辛集市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責任過錯追究暫行辦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加強輿論監督。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在新聞媒體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及微信公眾號,鼓勵公眾積極舉報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凡舉報查實的,給予相應獎勵,并嚴格為舉報者保密。充分發揮輿論和媒體監督作用,在電視臺、報社、網絡等媒體開設專欄,宣傳先進典型,曝光典型案例,為開展好大氣污染攻堅行動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