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監管,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和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加強全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圍繞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和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目標,堅持“統一領導、行業負責、屬地管理、全域覆蓋、務求實效”原則,加強餐飲服務場所油煙污染防治,建立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長效機制,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提高群眾滿意度。
二、工作目標
通過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明確各職能部門職責分工,強化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監管工作。對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餐飲服務場所未安裝達標油煙凈化(hua)設施或專用煙氣排放管道不符合要求的,倒排計劃逐步整治,確保正常運轉和定期清洗,油煙排放達標;對新建、擴建的餐飲服務場所要嚴格按照規范建設油煙凈化設施及專用煙氣排放管道,保持定期清洗,改善市區空氣環境質量,打造良好居住、營商環境。
三、職責分工
(一)城市管理部門
負責對以下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1.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
2.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不包括以下項目:(1)不設廚房和中央空調的兌制冷熱飲品、涼茶、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的餐飲服務項目;(2)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燒烤、焗等產生油煙、異味、廢氣制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包點等餐飲服務項目);
3.通過下水管道、私挖地溝等非正常方式排放油煙的。
(二)生態環境部門
負責對城管部門在查處餐飲服務業經營戶時,在油煙污染源檢測、污染源認定等方面提供技術和證據支持。
(三)市場監管部門
負責對申請餐飲經營許可證照的商戶發放禁設餐飲項目區域提示函;依法查處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行為和無照經營行為。
四、工作內容
(一)調查摸底。對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餐飲服務項目開展摸底調查工作,匯總形成《各縣(市、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排查清單》(見附件1),于5月底前報市城管局。重點排查餐飲單位油煙凈化設施運行情況:是否開啟油煙凈化設施;是否定期清洗;是否密封嚴實等問題,并建立臺賬。
(二)集中整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制定本區域整治工作方案和年度整治目標任務清單,積極開展整治工作。主要內容有:針對現有餐飲服務場所,未安裝達標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的餐飲服務場所,要求限期安裝;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設施運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標排放的,或者專用煙氣排放口高度和位置設置不規范且有居民投訴的,責令限期整改。針對新、擴建餐飲服務項目,必須建設符合標準要求的油煙凈化等污染防治設施;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不得投入運營。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市場監管部門對餐飲經營戶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在上門核驗時,發放禁設餐飲項目區域提示函。城市管理部門在受理沿街餐飲經營戶裝修店面占道申請時,也發放禁設餐飲項目區域提示函。同時,開展聯合執法,集中整治一批餐飲服務企業,以案釋法,改善我市油煙排放情況,提升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監管水平。
(三)建章立制。12月底前,各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梳理問題,完善協調機制,通過舉一反三并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對餐飲油煙污染的長效管理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履行職責,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好任務分解和落實。由城市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成立餐飲油煙聯合工作組,制訂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開展聯合執法,確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強部門聯動。各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誰監管、誰清理、誰負責”原則,加強餐飲服務項目油煙排放源頭管控,主動公布監督舉報方式,嚴格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強化部門聯動,建立部門通報制度,形成治理合力。
(三)加強工作調度。各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要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上報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進度,梳理存在問題,完善協調機制,逐步形成對餐飲油煙污染的長效管理機制。
附件:1.各縣(市、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排查清單
2.禁設餐飲項目區域提示函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明市生態環境局 三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