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加快我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進度,打贏藍天保衛戰,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制定薊州區 2018 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全面完成天津市下達的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目標和任務的基礎上,實現全區細顆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濃度持續下降、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2018年,全區PM2.5年均濃度下降至56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61%,重污染天數持續減少。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調整產業結構。
1.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6月底前,完成新一輪排查登記。對“散亂污”企業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建立區、鎮鄉(街)、園區聯動監管機制,緊盯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設備,充分發揮環保網格員作用,加強企業環境監管和巡查檢查,確保原有“散亂污”企業不出現“死灰復燃”,不再出現新的“散亂污”企業。凡被各級督導檢查核查發現“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的,一律實施“一案雙查”。
2.實施“散亂污”企業拆除騰退后土地再利用。結合我區實際,對已完成“兩斷三清”的閑置土地,由區整改辦、發改委、審批局、國土分局、規劃局、工信委、水務局、民宗辦、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幫助支持各鎮鄉制定再利用方案,加快騰退后土地的開發利用,推動培育新動能,助推“騰籠換鳥”。6月底前完成園區外“散亂污”企業騰退后土地項目環保手續審批流程的制定。
(二)持續改善能源結構。
1.穩妥有序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和綠色取暖。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優先用電”的原則,充分利用國華、大唐兩個電廠的優勢,擴大熱電聯產覆蓋面,將新建成居民小區納入熱電聯產覆蓋范圍,同時全力推進光大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年底前完成主體工程。加大農村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力度,確保年內完成11.8萬戶煤改氣和3.7萬戶煤改電工作。同時,對未實施清潔取暖的,提前組織做好無煙優質型煤生產、供應工作。
2.削減煤炭消費總量。按照天津市制定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實施方案中2018至2020年分年度目標,完成2018年燃煤削減任務。嚴格控制新建燃煤項目,實行耗煤項目減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
3.深化燃煤設施治理。持續開展供熱、工業、商業和農業燃煤鍋爐排查治理,鞏固2017年燃煤鍋爐改燃關停整治成果,確保不反彈。實施工業煤氣發生爐專項整治,8月底前全部完成拆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
(三)推進轉變交通運輸結構。
1.優化運輸方式。提高京哈、京秦、津薊鐵路資源利用效率,鼓勵區內大型企業運用鐵路運輸。持續推進道路運輸工具更新淘汰和運輸組織方式轉變,推動甩掛運輸、無車承運、城市物流綠色配送等領域示范創建,有效促進道路貨物運輸行業節能減排,提高運輸效率。
2.優化城市交通出行結構。提高綠色出行比重,建成以城市公交為主體的公共交通系統,提高城區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全區的村村通公交整體規劃涉及879個行政村、49個自然村,規劃17條主干線、87條支線;推廣發展綠色公交系統,購置新能源電動公交車15輛,逐步推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公交車輛比例比重。
3.加快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強化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新購置車輛或替代車輛新能源汽車的采購力度,優先購置新能源汽車。加強汽車出租公司新能源汽車推廣,鼓勵引導居民使用新能源汽車,全面落實政策支持。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全年新增公共充電樁 84臺。
(四)著力優化空間布局。加快解決“園區圍城”問題。按照天津市《工業園區調整布局方案》和《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工作標準》,將下窩頭鎮工業小區整合到京津州河科技產業園。
(五)嚴格管控燃煤污染。
1.嚴格落實超低排放監管。國華、大唐兩個電廠煤電機組全部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或特別排放限值,依托燃煤設施在線監測全覆蓋,強化動態監管。
2.深入實施煤質專項整治。突出抓好煤質監管,落實優質煤供應和保障機制,監督煤炭經營企業建立購銷臺賬,禁止銷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經營使用地方質量標準的劣質煤,加大抽檢頻次,強化信息公開,嚴格資質管理。凡無通行證的煤炭運輸車輛一律禁止通行。持續開展采暖季供熱企業燃用煤炭煤質檢查。全面排查治理全區經營性儲煤場地,建檔立卡、動態監管。加大劣質煤打擊力度,重點打擊非法銷售、儲存經營行為,一經發現,依法給予查沒,并上限處罰。
3.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控。嚴格落實《天津市2018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調整方案》要求,將漁陽鎮范圍內完成城市散煤治理的區域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內禁止新、改、擴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項目。
(六)嚴格管控工業污染。
1.實施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全覆蓋。對重點企業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對25個重點行業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強化治污減排;其中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現有企業以及在用鍋爐,自10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2018年,對照天津市《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啟動國華、大唐4套煤電機組冷凝脫水深度治理。推動區內48臺燃氣供熱鍋爐實施低氮改造,9月底前全部完成。
2. 全面防控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完成剩余44家揮發性有機物一般排放企業治理或關停,2018年底前實現全區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業企業配套環保設施全覆蓋,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等相關排放標準并穩定運行。堅持城區全覆蓋,強力推進餐飲油煙深度治理,確保油煙凈化設施與排風機同步運行、定期清洗。落實建成區建筑墻體涂刷裝飾、道路設施噴涂、市政道路劃線、交通標線施劃等使用有機溶劑作業時間規定,10月15日前,每日10時至17時,原則上禁止開展使用有機溶劑的作業;對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項目,確需在此期間作業的,經區政府審批后,確保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涂料,同時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設施方可施工。嚴格落實《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DB12/3005—2017)要求,監管部門對本區生產和銷售的建筑類涂料和膠粘劑產品進行質量監督性抽查,對抽查結果公開通報,對不合格產品依法處理。嚴格落實《天津市機動車維修行業涂漆作業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要求,7月底前完成48家企業提升改造和綜合治理;大力推廣環保涂料,自6月1日起,全區一類機動車維修企業改用水性環保型涂料,年底前全區所有涉及涂漆作業的機動車維修企業全部改用水性環保型涂料。服裝干洗經營單位全面推廣使用配備溶劑回收制冷系統、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干洗機,定期進行干洗機及干洗機輸送管道、閥門的檢查,防止干洗劑泄漏。
3.深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全面加快火電、鑄造、玻璃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整治進度,其中,2018年完成大唐國際盤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堆場封閉項目;2019年完成國華盤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堆場全封閉改造;其他重點工業企業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全面排查水泥粉磨站和混凝土攪拌站,建立一戶一檔,確保物料處理、輸送、裝卸、儲存過程封閉作業全覆蓋,運輸環節及廠區無組織排放嚴格管控。
4.堅持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和運輸。采暖季對重點行業實行差異化錯峰生產,對水泥、有色、電力、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秋冬季錯峰運輸,大幅減少污染物排放。
5. 加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力度。充分發揮在線監測系統作用,在全區現有已聯網的4家重點排放企業嚴格實施24小時動態監控的基礎上,將國環頁巖、裕津頁巖納入在線監測范圍。
(七)嚴格管控揚塵污染。
1.強化施工揚塵管控。各類施工工地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渣土)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逐步實現城區智能渣土車輛運輸全覆蓋,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對各類長距離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實好揚塵防控措施。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各類施工項目持續加大監管力度,對出現違規排污的企業,依法暫停投標資格、從重處罰,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2.組織開展渣土運輸專項整治行動。對照天津市渣土綜合整治專項工作方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出臺渣土綜合整治專項實施方案,實行專用車輛、運輸路線、堆放點位等閉環式管理,全面落實渣土源頭監管全覆蓋、運輸車輛全密閉,實現渣土運輸企業和車輛的規范化管理。
3.強化裸地治理。對全區新排查發現的330塊共計1.045平方公里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嚴格落實硬化、綠化、蓄水、苫蓋等治理措施,及時排查揚塵隱患并對治理措施進行增補,防止污染反彈。同時,重點對國省干線兩側停車場、物流場等車輛出入較多的場地進行全面綠化和硬化,防止產生揚塵和帶泥上路,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
4.加大全區清掃保潔力度。持續實施城區道路掃保“以克論凈”和區域降塵量考核,全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全面清洗公共設施、交通護欄、綠化隔離帶、人行通道等部位積塵浮塵,對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區域進行重點清掃(包括生活垃圾的清理)。加強國省干線和高速公路機掃保潔,對各鎮鄉的穿城鎮公路、通往旅游景區公路,機械清掃每天2次,水洗路面隔天1次,灑水降塵作業隔天1次;其他普通國省公路水洗隔兩天1次,灑水隔兩天1次;如遇重污染天氣二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每天濕掃路面1次以上。高速公路嚴格按照作業標準采取機械清掃、路面灑水降塵和人工保潔措施。同時結合農村環境整治,加強對村莊道路的保潔清潔,制定出臺國省干路兩側商業店面場地硬化保潔規定。
5.持續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健全和完善秸稈收儲體系,積極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促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到2018年底,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 97%以上。全面落實禁止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要求,依法處理秸稈焚燒違法行為。倡導文明祭掃,教育引導群眾不在道路及社區等非指定區域內焚燒花圈、紙錢等;城區、景區(盤山、長城、梨木臺、八仙山)等重點區域禁止露天燒烤。加強露天焚燒高架視頻監控系統管理和使用,涉及的鄉鎮安排專人盯守,發現預警第一時間處置到位。對被國家生態環境部和市級有關部門通報的,一律追責問責。
6.嚴控煙花爆竹禁放。調整《薊州區禁燃限燃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擴大禁燃禁放范圍。發揮黨員干部引領示范作用,做到自己不燃放、家人不燃放,教育引導群眾不燃放。
(八)嚴格管控機動車污染。
1.嚴管嚴查超標排放行為。持續推進老舊車淘汰,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指標任務。組織實施機動車大戶制管理,完成21個用車大戶861輛機動車的入戶排查并強化日常監管。嚴格控制機動車尾氣排放,持續開展新車注冊登記環保一致性核查工作,加強機動車超標排放執法監管。利用遙感檢測等技術篩查機動車5萬輛。加強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管,嚴厲打擊未按規范檢測和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以毗鄰區市交界處為重點區域,強化環保、公安聯合執法,實行“環保取證、公安處罰”機制,對超標排放的上限處罰并全部勸返。
2.優化城區中重型車輛行駛線路。繼續實施中心城區中重型貨車限行措施,通過既有道路設施優化行駛道路、分時規劃路線等方式,完善中心城區環路通行條件。重點調整城區道路,優化行駛線路,提高重點路段通行率。嚴格落實高污染排放車輛限行要求。
3.減少機動車怠速尾氣排放。認真落實天津市2018年優化交通疏導方案,加強現場疏導,優化交通組織,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設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
4.強化新車源頭管控。全區范圍內禁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國家第五階段標準(不含)以下的輕型柴油車。
5. 強化工程機械污染防治。區建委、交通局、國土分局、房管局、市容園林委、水務局和相關建筑集團公司等部門建立分行業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監管機制,實施長效監管,不達標的工程機械禁止入場作業;以施工工地為重點,推進柴油施工機械和作業機械清潔化;9月份,結合全市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范圍,組織開展巡查執法,對違法行為依法嚴處。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除涉及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
6.加強車用油品供應管理。對區域內銷售車用汽柴油進行質量監督性抽檢,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后處理,對抽檢結果進行通報。組織開展黑加油站點專項整治,重點打擊流動加油車售油、施工工地機械車輛加油、違規銷售散裝汽油違法行為,杜絕劣質油品流通。
7.全面推廣車用尿素。區域內國省干路沿線加油站點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對區域內銷售車用尿素產品進行質量監督性抽檢,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后處理,并對抽檢結果進行通報。結合人工檢測,對柴油貨車尿素使用情況一并檢查,對未添加尿素的貨運車輛,依法處罰并全部勸返。
(九)嚴格新建項目環保準入。堅持對新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對新、改、擴建項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排放總量實行倍量替代。
(十)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1.完善應急響應機制。落實國家和天津市要求,完成2018年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建立重污染應急管控清單動態更新機制,持續細化“一廠一策”,保障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強化相關部門聯動,確保啟動迅速、響應及時、效果明顯,將不利氣象條件影響降至最低。
2.加強毗鄰市縣聯防聯控機制。做實“薊平三興”信息共享、互通情況、聯合執法等工作,與唐山、遵化、玉田建立聯動機制,攜手應對重污染天氣。
四、組織實施
(一)狠抓責任落實。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嚴格落實黨政領導責任、部門和行業監管責任、鎮鄉(街)屬地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年度重點任務安排和全面實施專項整治的要求,分別牽頭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對納入本方案各項任務,逐一細化分解,全力組織實施,嚴格進度管理,嚴肅督查考核。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全面加大日常督查檢查、執法監管工作力度和深度,特別是對于涉及特許施工等特批事項,要制定細化監管方案,誰特許、誰監管,誰污染、問責誰。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充分用好法律、科技、經濟、行政“四種手段”,將大氣污染防治各項任務分解壓實到鎮鄉(街)、村(社區),狠抓落地見效,全力實現空氣質量改善年度目標。
(二)狠抓組織推動。各部門要嚴格對照年度任務要求和責任分工,抓早、抓細、抓落實。各部門要全面強化大氣污染防治任務協調調度機制,對照任務分工,逐項落實時間表、路線圖、優先序,關死后門、倒排工期,不打折扣、按時保質完成各項任務要求,做到可檢查、可考核、能追責。各部門要結合我區任務目標,嚴格落實“天天應對、天天調度”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力度。各相關部門每月向區整改辦報送各項任務進展情況,區整改辦每月通報各相關部門任務完成情況。
(三)狠抓執法監管。依托國家PM2.5熱點網格監管體系,全面實施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工作,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落實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職責,切實提升大氣污染監管工作水平。持續加強各部門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區環保局、建委、綜合執法局、交通局、市場監管局、公安交管等執法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制定貫穿全年的監管執法方案,運用查封扣押、按日計罰、限產停產、移送司法等強制執法手段,加大案件查辦力度。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要加強協作,持續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各執法部門要真正建立“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的監管執法模式,保證執法記錄和行政處罰流程的完整性。對各相關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執法履職盡責情況實施專項督查,嚴格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特別是針對久查不罰、久立不結的違法行為和案件,堅決落實《天津市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辦法》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四)狠抓督察檢查。持續做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落實工作。積極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和專項巡查的配合工作。切實發揮環保制度改革的優勢,對照國家要求和天津市環境保護督察方案,建立環保督察制度,嚴格落實地方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五)狠抓考核問責。落實國家要求,依據《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及其補充辦法,運用經濟獎懲、公開約談、組織追責等措施,嚴肅查處各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在現有考核問責工作的基礎上,定期對空氣質量排名靠后和綜合指數、PM2.5濃度不降反升的鎮鄉街和園區進行公開約談;進一步加大對鎮鄉(街)、園區各級網格長(員)、專職環保網格員的考核力度,對任務進展滯后、專項整治不實、監管處罰不力的相關部門,每月全區范圍通報批評,累計通報3次的,實施組織問責。嚴格執行《天津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將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納入重點督查內容。
(六)狠抓宣傳引導。全方位宣傳大氣污染防治進展和成效,做到“主動發聲、專業發聲、理性發聲”,增強數據和信息的公開度、透明度和一致性,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強化公眾參與,加強科普宣傳,引導市民踐行低碳綠色生活方式。密切關注輿情走向,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實現我區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