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淮南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餐飲服務場所應安裝使用油煙凈化、油水分離等環保設施,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安裝范圍
壽縣城區建成區范圍內所有經營性飯店、大排檔等餐飲服務場所。
二、安裝時間
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安裝、使用標準
餐飲服務場所安裝、使用油煙凈化(hua)設施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一)安裝的油煙凈化設備具有環境保護產品認證標志標識,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油水分離設施,設立專用煙道,采取必要的降低噪音措施,排放口必須遠離居民住宅。確保油煙、噪音達標排放,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二)保持油煙凈化裝置的正常使用,定期清潔保養無油污,以第三方或個人自行清洗的方式,建立油煙凈化設施清洗記錄、檢(監)測記錄,并將清洗過程進行拍照存檔,以備管理執法部門檢查。
四、監督管理
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淮南市壽縣生態環境分局、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壽春鎮人民政府負責餐飲服務場所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監督管理。
五、其他
自通告規定期滿日起,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淮南市壽縣生態環境分局、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壽春鎮人民政府將聯合對各餐飲服務場所油煙凈化裝置安裝、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規定期滿后,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查處。對拒不改正的,予以責令停業整治。對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特此通告。
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淮南市壽縣生態環境分局
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壽春鎮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