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轄區空氣環境質量,有效解決燃煤、揚塵、機動車尾氣、餐飲油煙及秸稈焚燒等行為帶來的大氣污染問題,維護和提升城市形象,早日實現國家級生態市創建目標,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吉政發〔2013〕31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創建國家級生態市為目標,以全面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為手段,建立統一監管、統一監測、統一協調的全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1.總體目標:到2016年,市區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明顯好轉,重污染天數大幅度減少;到2020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2.具體指標:到2016年,空氣質量有所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優良天數逐年提高。可吸入顆粒物(PM10)下降8%以上,環境空氣其他評價指標年均濃度穩定達到二級標準。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逐年下降。
二、重點監控項目和污染源
(一)重點監控項目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煙塵、粉塵。
(二)重點監控污染源
1.城市規劃范圍內所有產生揚塵污染的建筑、市政施工、拆遷和綠化施工工地;
2.露天堆存和裝卸產生揚塵的煤場、灰場、料場;
3.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和渣土運輸、道路保潔;
4.產生大氣污染的工業企業;
5.產生大氣污染的采暖鍋爐;
6.機動車輛;
7.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爐灶和露天燒烤;
8.露天秸稈焚燒;
9.露天垃圾焚燒。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1.優化城市空間格局。結合我市地形地貌、氣象條件、城市規模等,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城市規劃,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城市新區設立和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由建設局負責,經濟局、國土局、環保局、開發區配合)
2.調整產業發展布局。按照城市功能區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重大建設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城市主導風向下風向。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未進行規劃環評的,不得受理具體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嚴格控制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由發改局負責,建設局、經濟局、國土局、環保局、開發區配合)
3.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嚴格執行重點行業節能環保準入條件。所有新、擴、改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規建設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由發改局、環保局負責,國土局、建設局、經濟局、供電分公司、農電局、開發區配合)
4.實施企業退城入園。結合全市經濟發展和城市改造升級,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并重組,有序推進位于城市主城區的重污染企業退城入園。2014年8月底前,制定實施企業搬遷及“退城入園”總體規劃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區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有序推進開發區、工業集中區產業、企業轉型升級,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治理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實施分類治理。(由發改局、經濟局負責,開發區、環保局配合)
(二)強化能源結構調整
5.加快清潔能源替代。積極有序發展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煤制天然氣供應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推廣使用。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項目。(由發改局負責,建設局、經濟局、環保局、開發區配合)
6.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節能評估。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由發改局負責,經濟局、開發區配合)
7.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新建建筑要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設計和施工階段執行節能標準比率全部達到100%。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4年,做好綠色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試點工作。到2015年,新建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標準執行率不低于20%。(由建設局、房產總公司負責,發改局配合)
8.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加快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建立科學合理的供熱計量收費標準和辦法,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到2015年,全市供熱計量收費面積達到100萬平方米。(由建設局、房產總公司負責)
(三)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9.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嚴格執行國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準入條件,不斷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堅決遏制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擴張。到2017年,全市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20%左右。(由發改局負責,經濟局、環保局、開發區配合)
10.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嚴格執行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標準,明確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經濟、技術、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重點行業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到2017年,實現高耗能行業排污強度下降30%以上;30%以上的工業園區實現循環化改造。(由經濟局負責,發改局、環保局配合)
11.壓縮過剩產能。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標準,落實“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機制。落實財稅、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兩高”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由發改局、經濟局負責,環保局配合)
(四)加強煤煙型污染防治
12.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全市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按照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制定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規劃,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250萬噸以內,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由發改局負責,經濟局配合)
13.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也要加快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原煤洗選率達到70%以上。全市范圍內限制銷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由經濟局、發改局負責)
14.加快發展集中供熱。大力發展熱電聯產、區域集中供熱,加快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提高熱電機組利用率,發展熱能梯級利用技術和熱、電、冷聯產技術及裝備,提高熱能綜合利用率。在集中供熱范圍內,除調峰鍋爐外,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對現有的鍋爐加快并網改造。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改用電、新能源或潔凈煤,推廣應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和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加快實施集中供熱老舊管網改造步伐,到2015年,力爭完成全市90%以上供熱老舊管網改造任務。(由建設局負責,環保局、房產總公司、經濟局配合)
15.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到2015年,對全市現存的供熱小鍋爐實施撤并改造。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城市建成區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在企業集聚區,通過建設熱電聯產機組或大型鍋爐房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在天然氣管網覆蓋區內,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改造成燃氣鍋爐。(由建設局負責,經濟局、環保局、質監局配合)
16.劃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通過政策補償和實施峰谷電價、季節性電價、階梯電價、調峰電價等措施,逐步推行以電或天然氣替代煤炭。鼓勵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推廣使用潔凈煤和型煤。到2015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工作,并向社會公開。到2017年,禁燃區面積不低于建成區面積的50%。(由環保局負責,發改局、建設局、房產總公司配合)
(五)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17.實施工業煙(粉)塵除塵系統提升工程。所有工業企業有組織排放煙(粉)塵不能穩定達標的,必須實施高效除塵改造。對無組織排放煙(粉)塵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易產生揚塵的原材料、產品必須密閉貯存和輸送,裝卸料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2014年底前,所有燃煤機組要實現煙(粉)塵穩定達標排放。到2015年,其他工業企業要全部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由環保局負責,發改局、建設局、經濟局配合)
18.加快煙氣脫硫設施建設。燃煤電廠等企業要安裝脫硫設施。2014年,燃煤發電機組要全部建成脫硫、脫硝設施,并實現穩定運行。到2017年,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全部建成脫硫設施。(由環保局負責,發改局、建設局、經濟局配合)
19.大力推進煙氣脫硝設施建設。燃煤機組應實施低氮燃燒技術,并安裝脫硝設施。到2015年,燃煤發電機組要全部建成脫硝設施并實現穩定運行。(由環保局負責,發改局、建設局、經濟局配合)
(六)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
20.加強機動車污染管理。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尾氣排放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對經維修和調整或采用控制技術后,仍不符合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予以強制報廢。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同期階段機動車排放環保標準,到2014年,低于國四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輛不得注冊登記和轉入落籍。2015年,完成機動車污染監管平臺建設。(由公安局、環保局負責,發改局、交通局、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配合)
21.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淘汰制度,加大老舊公交車和大型載重貨車的淘汰力度。市區要劃定黃標車禁行區,限制黃標車上路行駛。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的所有營運黃標車;到2016年,基本淘汰老舊機動車。(由公安局負責,商務局、財政局、交通局配合)
22.加強其他移動源監管。禁止使用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提高低速汽車(三輪車、低速貨車)節能環保要求,促進產業和產品技術升級換代。自2017年起,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載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準。(由公安局負責,交通局、環保局配合)
23.提升汽車燃油品質。2014年,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到2017年,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燃氣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燃氣行為。(由經濟局、發改局負責,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配合)
24.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能力,推進公交智能化發展。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車輛投入更新力度。實施“公交便民”工程,優化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網絡布局,倡導公交車輛通行優先,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通過鼓勵綠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由交通局負責,公安局、建設局配合)
25.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公共機構和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采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綜合措施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道路通行、充電價格等方面給予優惠。到2017年,全市公用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100輛以上。(由交通局、公安局負責,發改局、財政局、建設局、機關事務管理局配合)
(七)加強揚塵綜合治理
26.加強建筑揚塵治理。各類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要實施綠色施工,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應進行地面硬化,各種堆料應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取密閉措施,嚴查渣土車沿途灑落,在建筑工地集中區域設置運輸指定通道,規定時間、路線進行運輸作業。(由建設局負責,公安局、交通局、房產總公司、環保局配合)
27.強化城市道路建設保潔。及時修復破損路面,有效防止揚塵污染。進一步提高城市保潔機械化作業能力和精細化清掃保潔水平,擴大機械化清掃除塵和洗掃作業面,增加重點街路、工程周邊街路及重點部位高壓沖洗和灑水降塵頻次。(由建設局負責,交通局配合)
28.推進城市綠化硬化。繼續推進城市及周邊道路綠化、單位及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綠道綠廊和公園綠地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和硬化面積。到2017年,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裸露地面。(由建設局、房產總公司負責)
(八)加大綜合整治力度
29.加快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到2015年,基本完成在用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任務。(由發改局、經濟局負責,環保局、建設局、房產總公司、商務局、質監局配合)
30.實施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新建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必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后,相關部門方可辦理審批手續,核發證照。嚴禁城區露天燒烤。(由環保局、建設局負責,商務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配合)
31.全面禁止秸稈焚燒。在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加大政策扶持和科技研發力度,落實經濟政策鼓勵秸稈綜合利用,推廣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秸稈還田、代木、制作生物培養基等技術裝備以及秸稈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裝備,加快制定生物質成型燃料環保標準。(由各鄉鎮〈街〉負責,環保局、發改局、公安局、林業局配合)
32.禁止焚燒垃圾等固體廢物。嚴禁露天焚燒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雜草、落葉等可燃燒產生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所有垃圾等可燃物應運到指定地點處置。加大宣傳和督導工作,企事業單位和廣大群眾杜絕焚燒垃圾等固體廢物行為。(由建設局負責,廣播電視臺配合)
(九)建立監測預警體系
33.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和會商研判,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到2017年,要建立起完善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體系。(由環保局、氣象局負責)
34.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確定限產停產企業范圍、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小學校停課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由環保局負責,發改局、經濟局、教育局、公安局、建設局、氣象局配合)
35.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適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有效控制污染影響,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由環保局負責,氣象局、廣播電視臺配合)
36.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設力度。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客觀反映空氣質量狀況。2014年底前,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能力建設。(由環保局負責,財政局配合)
37.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創新監管機制,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由監察局、環保局負責,公安局、督查指揮中心配合)
38.實行環境信息公開。要規范發布形式,及時發布環境信息,提升信息公開的實效性、權威性。要主動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涉及群眾利益的建設項目,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要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由環保局負責,宣傳部、廣播電視臺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對全市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成立梅河口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全省的總體部署及控制目標,制定實施方案。確定年度控制指標和重點工作任務和具體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在工作中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統一行動,形成防治大氣污染的強大合力。要落實企業大氣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管理,增加投入,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
(二)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統籌整合污染減排等專項資金,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實行以獎代補,支持工業、火力發電、汽車尾氣、燃煤、建筑揚塵、秸稈等污染治理,加大生物質和清潔能源利用。各級基本建設投資要向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傾斜。對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輕型載貨車替代低速貨車等,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范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要將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三)實施聯防聯控。建立全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由鄉鎮(街)和相關部門參加,協調解決重點區域內突出的環境問題,并組織實施環評會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預警應急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通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研究確定階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
(四)強化考核問責。將可吸入顆粒物控制目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構建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市政府與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書,將目標任務逐一進行分解落實,每年年初對各鄉鎮(街)、各部門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單位,約談有關負責人,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民參與。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環境意識,切實形成關心環境、愛護環境、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要通過網絡、報刊、電視、廣播等多種渠道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做好重污染天氣公眾衛生防護宣傳工作,普及公共預防和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科學方法,增強公眾的衛生防護意識和能力。要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共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附件:梅河口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