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持續打好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結合大氣污染季節性特點,進一步加強夏季大氣污染防治,為全年工作夯實基礎。根據《浚縣2020年環境污染防治“夏季風暴”行動方案》(浚環攻堅辦〔2020〕13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以全面完成藍天保衛戰行動目標為核心,緊盯2020年省、市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目標,以工業企業深度治理、移動源污染整治、餐飲油煙整治、非煤礦山規范治理、VOCs治理、燃煤散燒“冬病夏治”、重點區域治理等專項行動為主要抓手,全面推進工作落實,為秋冬季收官之戰夯實基礎。
二、主要內容
(一)工業企業深度治理行動
1. 開展高污染燃料工業爐窯拆改。完成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排查,10月底前完成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替代改造。
2. 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2020年9月底前,全縣4蒸噸及以上燃氣鍋爐及燃氣直燃機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準氧含量3. 5%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3. 完成燃油鍋爐低氮燃燒改造。2020年9月底前,全縣燃油(含醇基燃料)鍋爐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準氧含量3. 5%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
4. 燃煤鍋爐全面超低排放。2020年10月底前,全縣35-65蒸噸/時燃煤鍋爐全部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在基準氧含量9%的條件下,改造后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實現在用燃煤鍋爐全面超低排放。
5. 完成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全縣生物質鍋爐(含生物質電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準氧含量9%的條件下(生物質電廠6%),改造后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二)移動源污染整治專項行動
1. 全面推進非道路移動源普查登記。配合上級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采集,爭取提前3-4個月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采集及號牌核發工作(省定10月底前完成)。縣污染防治攻堅辦牽頭,對轄區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大型工礦企業等開展全面排查,對于未懸掛號牌、張貼信息采集卡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一律封存停用;強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管理,對禁用區內使用國Ⅲ以下機械、超標排放機械等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2. 嚴格禁限行區域監管。配合縣公安交管部門對全縣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進行篩查,形成老舊柴油車黑名單,并將黑名單車輛全部納入道路卡口監控抓拍、人工緝查布控進行管控,禁止上述車輛在禁限行區域范圍內行駛,對黑名單車輛不得辦理入城通行證。
(三)餐飲油煙整治專項行動
1. 規范城區餐飲業油煙排放行為。配合縣城市管理局6月10日前對城區餐飲業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對未安裝油煙凈(jing)化設施和雖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油煙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未及時清理或影響居民生活環境遭到投訴的餐飲服務業、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等餐飲業單位開展集中整治,餐飲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外排油煙達標排放,必須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的規范排氣煙道,對于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改正的,應依法予以取締。
2. 加強日常監督管理,配合縣城市管理局落實《河南省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業油煙凈化設施安裝與運行維護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建立餐飲油煙治理工作臺賬,加強對餐飲場所、經營商戶油煙排放情況日常巡查檢查,并根據進入夏季后的飲食特點,針對露天燒烤、露天無油煙治理烹飪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開展夜查行動,確保城區餐飲業露天燒烤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動態清零。
(四)VOCs治理專項行動
1. 全面執行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中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要加大對標準生效時間、涉及行業及控制要求等宣貫力度,督促、指導企業對照標準要求,開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排查整治,達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導企業制定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規程,細化到具體工序和生產環節,以及啟停機、檢維修作業等,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健全內部考核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生產。
2. 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引導化工、制藥等企業主動避開夏季安排全廠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修和儲罐清洗作業等,將計劃于6-9月實施檢修等作業的調整至10月以后,減少非正常工況VOCs排放,確實不能調整的,要加強清洗、退料、吹掃、放空、晾曬等環節VOCs無組織排放管控,確保滿足標準要求。
3. 加強油氣回收裝置運行的監督管理。將加油站作為固定污染源,強化現場執法監管,采取定期檢查和現場抽查方式。加大對油氣回收裝置的運行監管力度,督促業主單位做好日常維護,確保油氣回收裝置正常運行。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依法嚴格處罰。
(六)燃煤散燒“冬病夏治”行動
持續做好燃煤散燒設施設備排查取締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充分發揮鄉鎮(街道辦)、村(社區)網格作用,組織對燃煤茶浴鍋爐、燃煤大灶、經營性小煤爐拆改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繼續做好燃燒散煤設施設備排查取締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局長負總責、分管局長分管負責、有關科室單位負責人具體抓的工作模式,統籌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夏季風暴”行動各項工作。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股室、站、隊要嚴格落實管理職責,建立工作臺賬,主動扛起責任,勇于擔當,全面推進工作進度。
(三)完善工作機制。每月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度,及時更新進度臺賬。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對各股室、站、隊的年終考核。對成績突出的,進行通報表揚;對組織開展不力、環境綜合整治整改不到位、群眾反映強烈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