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天保衛戰是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戰役,事關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石臺建設。為加快改善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池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全國、全省、全市、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努力把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全力爭當綠水青山和金山銀山有機統一的排頭兵,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目標指標。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6%;PM2.5平均濃度和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均要達到達標要求,確保完成“十三五”各項約束性目標。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大力推進綠色發展
(三)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國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制訂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縣環保局牽頭,縣發改委、縣經信委、縣國土資源局參與)
(四)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兩高”產業準入目錄和產能總量控制政策措施。嚴禁新增鋼鐵、鑄造、水泥等產能。(縣經信委、縣發改委牽頭,縣環保局等參與)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執行過剩產能淘汰標準。(縣經信委牽頭,縣發改委、縣環保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安監局等參與)
(五)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合規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縣環保局、縣經信委牽頭,縣發改委、縣市場監管局、縣安監局、縣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六)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縣環保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參與)
(七)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縣發改委牽頭,縣經信委、縣環保局、縣科技局等參與)
三、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
(八)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0年,能耗增量完成市級下達控制目標,全縣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0.1萬噸內,總量較2015年減少0.005萬噸;嚴控煤炭消費增量,對所有耗煤行業各類新建、改建、擴建耗煤項目實施煤炭消費等量置換或減量替代。對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等高耗能行業新增耗煤,實施煤炭消費量1.5倍減量替代。非電行業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純凝、抽凝燃煤電站。(縣發改委牽頭,縣經信委、縣環保局參與)
(九)實施“煤改氣”和“以電代煤”。在落實氣源、保障民生的情況下,有序實施燃煤設施實施煤改氣。結合區域和行業用能特點,積極推進工業生產、建筑供暖供冷、交通運輸、農業生產、居民生活五大領域實施“以電代煤”,著力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縣發改委牽頭,縣經信委、縣供電公司參與)
(十)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鞏固燃煤鍋爐淘汰成果,主城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持續推進鄉鎮建成區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縣環保局、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發改委、縣住建委、縣經信委等參與)
(十一)加強散煤治理。全面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鍋爐燃煤技術標準,做好散煤使用現狀調查,制定散煤治理實施方案。禁燃區內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實現無煤化。(縣發改委牽頭,縣經信委、縣環保局、縣市場監管局參與)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對城市新建建筑逐步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縣發改委、縣住建委、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經信委等參與)
(十三)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有序發展水電,太陽能開發布局。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光問題。到2020年,全縣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達到3.3萬千瓦。(縣發改委、縣財政局、供電公司負責)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十四)加快車輛結構升級。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通信、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比例達到80%。2020年底前,縣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在汽車站、旅游景區等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新能源車輛通行提供便利。(縣經信委、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財政局、縣住建委、縣環保局、縣發改委等參與)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牽頭,縣經信委、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環保局等參與)
(十五)加快油品質量升級。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標準。(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等參與)
(十六)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取消地方環保達標公告和目錄審批。配合構建全縣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并與省市聯網,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經信委、縣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2019年底前完成。(縣住建委、縣交通運輸局、縣農委、縣安監局按職責牽頭負責,縣環保局參與)
五、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十七)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綠色礦山創建不達標的,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以后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堅決予以打擊;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嚴控新設礦業權。(縣國土資源局牽頭,各鄉鎮、管委會,縣環保局、縣經信委等參與)
(十八)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加強各類攪拌站污染整治,推進標準化建設。在城市建成區及居民區、學校等環境敏感區域,嚴禁現場露天灰土拌合;在其它施工路段進行灰土拌合,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縣城建成區達到65%以上。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加強城市綠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縣城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縣住建委、縣交通運輸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行政執法局按職責負責,縣環保局參與)
實施降塵考核。縣級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由按照不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的降塵標準考核。(縣環保局負責)
(十九)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各地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加快秸稈禁燒監管平臺建設,對全縣秸稈焚燒實施網格長負責制、網格化監管、全時段監控,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縣農委、縣環保局按職責牽頭負責,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等參與)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縣達到40%以上。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縣農委牽頭)
(二十)持續強化煙花爆竹禁放工作。推進實施煙花爆竹禁放管理規定,落實縣級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要求。加強生產、運輸、銷售等源頭管控,規范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管理,加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違規燃放處罰力度。(縣公安局牽頭,縣安監局、縣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一)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制定并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相關縣直部門及各鄉鎮。各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適時組織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縣環保局牽頭,縣發改委、縣經信委、縣財政局、縣住建委、縣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二十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組織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縣商務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發改委、縣經信委、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等參與)
(二十三)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嚴格執行行業規范及環保、能耗等標準,提高排放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縣環保局牽頭,縣發改委、縣經信委、縣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二十四)實施VOCs專項整治行動。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2020年,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縣環保局、縣發改委、縣經信委牽頭,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強化露天燒烤和餐飲油煙治理。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依法停業限期整治。(縣行政執法局牽頭,縣住建委、縣規劃局、縣環保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按職責負責并參與)
七、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十五)強化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認真實施《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項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完善區域協作工作機制,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環境監測預報、應急聯動、標準統一、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動保障等各方面協作重點工作。(縣環保局負責,縣氣象局配合)
(二十六)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同一區域內要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協作開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氣質量作業,力爭實現大氣污染物濃度“削峰”。(縣環保局牽頭,縣氣象局等參與)
(二十七)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實施“封土行動”,未達標天氣時段停止各類土石方作業。(縣環保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經信委、縣住建委、縣國土局參與)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針對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縣經信委、縣環保局負責)
八、完善政策法規體系,落實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八)完善法規規章制度。結合我縣實際,推進修訂或出臺地方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等,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嚴格執行國家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縣環保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委、縣商務局等按職責負責)
(二十九)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增加縣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嚴格執行《安徽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參與制訂符合我縣實際的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機制。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縣財政局、縣發改委、人行牽頭,縣環保局、縣物價局等參與)
(三十)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落實“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支持車輛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落實對有機肥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牽頭,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委、縣供電公司等參與)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落實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環保局、縣經信委等參與)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三十一)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優化調整擴展縣城區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縣級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底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實現數據直聯。加強降塵量監測,2018年底前,縣級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建設大氣網格化監管平臺、按省、市要求配合建設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縣環保局負責)
(三十二)強化科技基礎支撐。積極參與國家、省重點區域大氣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積累與天氣過程雙向反饋機制、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居民健康防護等科技攻堅。參與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縣科技局、縣環保局牽頭,縣衛計委、縣氣象局、縣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三十三)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縣環保局牽頭,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等參與)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縣環保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經信委、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按職責負責)
(三十四)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全面開展縣級環境保護督察,實現對縣域內督察全覆蓋,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中央、省、市、縣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的重要內容,并針對重點區域統籌安排專項督察,夯實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地方,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辦室、縣監察委負責)
十、健全考核問責機制,發動全民廣泛參與
(三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采取切實措施,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將鄉鎮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落實情況,納入縣政府大督查和相關專項督查,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強化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問責。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各地建立完善“網格化”制度,壓實責任,層層落實。縣環委辦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縣環委辦牽頭,各鄉鎮、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參與)
(三十六)嚴格考核問責。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考核不合格的,由縣政府負責同志公開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鄉鎮,由縣環保局公開約談當地政府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縣環委辦牽頭,縣監察委、縣委組織部等參與)
(三十七)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縣環境監測站按月公布環境空氣質量情況。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縣環保局負責)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縣環保局負責)
(三十八)構建全民共治格局。環境治理,人人有責。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中央企業、省屬國有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引導綠色生產。(縣環保局牽頭,環委會成員單位參與)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要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縣環保局牽頭,環委會成員單位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