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城區餐飲業及露天燒烤的治理,防止油煙污染影響居民生活環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衡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從即日起對我縣城區餐飲業油煙及露天燒烤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餐飲服務業,是指城區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包括酒店、飯店、燒烤店、燒烤攤點、快餐店以及企事業單位食堂和產生油煙的其他場所。
二、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及《衡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安裝并使用標準的油煙凈化裝置(油煙凈化器、風機及專用煙氣排放通道等),但不得影響城市容貌及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過排放標準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在2018年8月23日前自行整改完畢,拒不改正的,衡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將對其進行責令停業整改。
四、城區所有固定門店必須嚴格按照“燒烤進店、爐子進門、油煙進管”的三進原則,禁止在政府規劃設置的臨時餐飲經營攤區外,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進入臨時餐飲經營攤區的露天燒烤和大排檔,應使用無煙燒烤設備或油煙凈化設施,服從管理單位的管理。
六、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凈化裝置必須按照相關技術要求定期進行清潔維護保養,確保油煙排放達標。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油煙凈化裝置的安裝及維護所需經費由餐飲服務業單位自行負責。
七、餐飲服務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經營范圍和營業時間經營,不得噪音、煙塵擾民,不得使用音響或者采用其他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不得亂潑亂倒、亂扯亂掛、亂搭亂建,不得影響交通,破壞綠化,保持周邊環境衛生整潔,要勸導顧客文明就餐。
八、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衡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及《衡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依法查處;對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有疑問均可咨詢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咨詢電話:0734-2819816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衡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