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查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進一步推進作風建設,加快形成餐飲場所環境污染整治長效監管機制,全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場所環境污染擾民問題,根據《臨安區餐飲場所環境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實現“決不把污泥濁水帶入全面小康”的目標,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中央環保督查反饋整改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和“規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締一批”的原則,全面排查全區范圍內的餐飲場所(賓館、酒店、山莊、餐飲門店)、機關事業單位(醫院、學校等)和企業食堂(就餐在20人以上)等環境污染問題。7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和整改資料的發放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餐飲場所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時限及要求;8至9月全面整治并辦理排水許可證并完成現場驗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強化經營者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切實解決餐飲場所環境污染擾民問題,進一步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二、組織領導
為扎實推進於潛鎮餐飲場所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加強對餐飲行業的污染整治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徹底解決餐飲場所污染環境的實際問題,經鎮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於潛鎮餐飲場所污染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具體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洪國慶
副組長:徐一鳴、吳能菊、黃 芳
組 員:馬厲明、王 鐳、王偉榮、吳 潔、徐 雷、朱亞軍、鄭益軍、駱向平、張 羽、盛林峰
領導小組下設鎮五水辦餐飲場所環境污染整治辦公室,徐一鳴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馬厲明、徐雷、朱亞軍、鄭益軍、盛林峰同志擔任辦公室成員,統一組織領導,按照任務要求、時間節點完成好餐飲行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指定專人在鎮便民中心窗口受理排水許可證和環境登記表的辦理。
三、工作內容
(一)開展現有餐飲場所專項治理
1.對中央環保督察交辦涉及餐飲信訪件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鞏固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成效,確保不反彈。
2.重點整治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場所,全面梳理餐飲污染信訪投訴情況,把群眾投訴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整治重點,群眾投訴一家,整治一家,對難以整改到位的堅決予以依法查處或取締。
整治要求如下:
(1)檢查餐飲場所證照手續。對未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備案手續的,限期辦理相關證照,達不到許可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查處或取締。
(2)檢查餐飲廢水設施及排放情況。對未設置隔油設施或者未按照相關要求(詳見附件2、4)建設,污水管道私接、錯接,餐飲廢水未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責令停業治理或關閉。
(3)檢查餐飲油煙凈化設施及排放情況。對未配備專用煙道的,有條件整改的,責令限期整改;對確實不能整改的,依法責令關閉。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備、安裝不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設備或者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備但未正常使用或超過油煙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責令停業治理或關閉。
(二)嚴格準入新改擴建餐飲服務項目
開辦產生油煙等污染物的餐飲服務項目,應科學選址,防止污染擾民。禁止在居民住宅小區、未配套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改、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嚴格實施《餐飲服務證照辦理工作實施意見》。
新、改、擴建有廢水、油煙等產生的餐飲服務項目,應按照《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設置廢水、油煙等污染防治設施并達標排放,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1.落實經營者環境治理主體責任。餐飲場所經營者必須安裝符合規定的隔油設施設備,確保餐飲廢水排入市政管網。必須安裝與其排煙量相匹配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設備,處理后的油煙需通過煙氣排放管道達標高空排放,營業期間必須保證油煙凈化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確保油煙達標排放。必須建立油煙凈化設施設備清潔保養臺賬,按照相關技術要求定期清潔、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
2.納入網格化監管。將餐飲場所納入鎮網格監管,按一定比例建立隨機抽查機制,對已治理的餐飲場所,重點檢查油煙凈化、油水分離設施設備是否正常運行,餐廚垃圾是否按要求處置,清潔保養臺賬是否按規定記錄等;對巡查中發現新開設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應檢查其營業執照、環保備案、排水許可證等證照手續是否齊全、廢水油煙設施設備是否安裝并正常運行等;檢查中發現有違法行為的,發現一家,立案查處一家。
四、時間步驟
1.排查整治(2018年6月至7月底)
鎮五水辦牽頭對轄區范圍內的餐飲場所進行摸底調查,建立餐飲場所臺賬,掌握餐飲廢水、油煙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安裝、運行和證照手續辦理情況,確定重點整治對象,制定相應治理措施。同時,按照“邊宣傳動員、邊調查摸底、邊督促整改”的工作思路,同步開展相關工作。
2.整治驗收(2018年8月至9月)
全面開展餐飲場所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加強日常檢查,全面掌握餐飲場所整改進度,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8月底前完成機關事業單位、醫院、診所、學校及教育機構食堂的治理任務;9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水許可證的辦理,整治到位一家驗收一家。
3.鞏固提升(2018年10月)
全鎮和鎮屬各部門在集中治理的基礎上,全面完成整治任務,不斷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加強餐飲場所源頭管理,完善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執法協作等工作機制,實現源頭治理與末端執法有機結合。10月5日前做好上級相關責任部門驗收考核。
五、職責分工
城管中隊:負責監督檢查餐飲場所執行排水許可制度;依法查處餐飲場所未采取防治措施違法排放廢水、油煙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整治或取締城市管理范圍內產生油煙污染的戶外占道經營餐飲攤點;積極參與全鎮開展的聯合執法工作。
環保所:監督檢查餐飲場所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備案制度;負責工業企業食堂、非管道覆蓋區域餐飲場所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并納入日常監管,按照職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提供餐飲整治工作的技術服務指導,做好餐飲項目選址審核把關工作;積極參與全鎮開展的聯合執法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依法查處無證無照或超范圍餐飲經營行為,對相關部門依法責令關閉的餐飲場所,予以責令變更經營項目或依法注銷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根據2018年2月2日《關于在特定區域禁止經營餐飲服務項目的公告》內容要求落實相關規定,牽頭建立與城管部門的聯合審查機制,做好審核把關工作;積極參與各鎮街、科技城管委會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供水、供電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全鎮街、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依法責令關閉的經營單位采取停電、停水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到位。
污水處理廠:負責污水排放業務指導工作,協助餐飲行業排水許可證的辦理,并配合住上級業務部門做好現場核查工作。達標排放后方可接人污水管網,建立長效管理和隨機抽查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餐飲行業環保要求不達標等問題,參與全鎮開展的聯合執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鎮職能部門分別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對轄區餐飲場所專項整治工作負總責,加大經費投入,統籌調配力量,落實整治工作任務和責任。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和督促力度,及時通報整治工作情況。各責任單位明確分管負責人和聯絡人,于6月30日前上報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五水共治辦)。
(二)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全鎮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配合和協調,形成合力,切實解決好整治工作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全鎮要充分發揮主體責任,充分利用好“四個平臺”下沉力量,加強對餐飲場所的日常監督管理。市場監管所、環保所和城管中隊等職能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積極組織開展各類執法檢查和聯動執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三)加強督查,促進實效。全鎮和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開展督查和評估。餐飲場所環境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單位整治工作進度進行定時通報。
(四)加強宣傳,正確引導。全鎮和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輿論引導。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開展水污染、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強化社會、公眾、媒體對餐飲場所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與支持。同時,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暢通群眾投訴監督渠道,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的良好氛圍。